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篇)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组织和机构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政府机构之间。
为了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问题,并监督执行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定义和目标1. 定义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组成的会议,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或推进某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该会议由各部门主管或代表参加,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目标- 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会议,各相关部门可以互相了解各自的工作进展和需求,及时沟通和协调,避免信息不畅通和工作冲突。
- 解决问题:联席会议可以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针对一系列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推动执行。
- 监督执行情况:会议记录和决议可以用于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程序1. 召开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的主管或指定代表负责安排会议,并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都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 议题的确定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提前确定会议的议题,以确保会议的目标和议程的明确。
相关部门可以主动提出议题,并提交给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应对各议题进行筛选,并通过讨论和确认,确定最终的议题。
3. 制定议程会议的主办部门应根据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的议程。
议程应包括议题的内容、计划讨论和决议的时间、参会人员和发言顺序等。
会议的议程应提前分发给与会人员,以供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4. 会议的组织和主持会议的组织和主持由主办部门负责。
主办部门应确保会议的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的主持人应根据议程和参会人员的意见,按照秩序进行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5. 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根据会议的议程,与会人员按照发言顺序就各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设立一个协调、沟通、监督的机制,由多个相关部门或组织共同参与,并按照一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的制度。
具体来说,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架构: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参与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成员组成: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包括各个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代表,可以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委员会等。
3. 会议频次: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频次,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周期进行召开。
4. 会议议程: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程,包括常规事项、重点工作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等。
5. 工作流程:确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通报、问题交办、协调决策、监督督办等环节。
6. 责任追究:明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追责。
通过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
作的落实。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2篇)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为了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根据《____地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____县科级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成员单位和参加会议人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和承办。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联席方式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联系制度。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定期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____月和次年的____月。
联席会议研究、通报的主要内容:(1)通报有关干部的任免、惩处、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通报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中反映出的干部队伍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3)检查工作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4)研究并向县委提出加强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5)研究完善加强工作联系的措施和办法;(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需要立即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的事宜,可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安排时间召开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1、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党组、县法院党组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查处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涉及政法系统干部受查处的情况同时通报给政法委。
《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建设意见》

《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建设意见》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从严治党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促进组织部门同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力避选人用人失察现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我区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承担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协同运作,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院、人大办、政协办、人事局、审计局、文明办、计生局、信访局、综治办等机关单位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现实表现问题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工作部门,要自觉履行监督职能,部长要亲自抓,分管副部长具体负责,干部监督室具体承办。
区纪委等13个联系单位(以下称“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把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任务落到具体科室,指定专人承办。
干部监督联席会前,区委组织部应预先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干部监督联系部门,会上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应就会议主要议题和有关干部问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分析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带有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和防范措施,充分利用干部监督工作成果,切实达到对干部监督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目的。
二、切实加强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
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每季度未要将本部门已查处或收集掌握的属于通报对象的干部违法违纪以及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等情况向区委组织部通报(涉及办案纪律规定暂不宜公开的除外)。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相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以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和矛盾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协调机制。
会议由召集单位召集并主持,定期召开。
第四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监督工作的方案和政策,提出改进监督工作的建议以及评估监督工作中的成效。
第五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干涉。
第六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第七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应当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做到见解统一、行动一致。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八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第九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和主持单位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会议议程确定具体的召集单位和主持单位。
第十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制定监督工作的方案和政策;(二)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提出改进监督工作的建议;(四)评估监督工作中的成效。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应当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时间、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第十五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持人应当宣布会议的议程,组织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六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将纪要发送给各成员单位。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七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十八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会议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干部监督联席工作制度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而建立的。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干部队伍的忠诚干净担当。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和职能1. 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人,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2. 联席会议的职能(1)研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2)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3)协调各部门之间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交流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创新。
(5)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运作1. 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方式。
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席会议的召开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召集,并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
2. 联席会议的运作(1)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会议议题,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2)联席会议的议程安排:议程安排应当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交流、问题讨论等环节。
(3)联席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归档:联席会议记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会议资料归档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具体操作办法1. 信息沟通的内容(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信息。
(2)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干部的考核、评价、奖惩、培训等环节的信息。
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

制度实施以来的效果
加强干部监督
通过联席交流制度,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得以流通,干部的 监督工作得以加强。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
通过联席交流,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更加透明,选人用人的 公信力得到提高。
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联席交流制度使得干部监督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违规行 为。
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05
相关附件与参考文件
相关政策文件与制度汇编
01
02
03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 意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 领导干部任职、调动和任期制度的规 定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监督的意见
相关案例与实证研究资料
01
各地区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 的实施案例
02
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加强干部 监督工作的案例
在其他组织的可复制性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 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企业
企业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可以借鉴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经验,建立类似的机制 ,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展望
完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干部监督联席交 流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未来可以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不断探索,进一步 完善该制度,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VS
拓展应用范围
随着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 应用效果的逐渐显现,可以逐步拓展其应 用范围。例如,可以将其应用到更多的领 域、更多的组织中,以促进对各类负责人 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纪监审办公室、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教代会)。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段。
根据党委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一)交流我校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二)交流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沟通近期群众对干部的信访举报及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四)交流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我校党政重要决策决议、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五)研究拟订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向党委提出建议;(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的情况。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要做好以下工作:(一)会议召开前,党委组织部要与纪监审办公室交换意见,拟订联席会议主要议程,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二)会议召开时,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存查;(三)会议召开后,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会议主要情况,听取下一步相关工作的指示;(四)对会议反映出来的问题,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党委组织部与纪监审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总结反馈;(五)联席会议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可视具体情况以会议或纪要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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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
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除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
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
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重大问题及重要线索,要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加强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参加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联席会议通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