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件:第二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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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船舶碰撞 plus

第二章  船舶碰撞 plus

结 论
• 法律、司法解释和公约从适用的范围来定义船舶碰
撞;
• 限于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 不包括船舶触碰(allision),与保险法意义上的 船舶碰撞范围不同;
• 限于海船与海船、海船与内河船之间碰撞
– 不包括内河船与内河船之间的碰撞;
• 不包括涉及用于政府公务或者军事的船舶;
• 船舶与船舶之间发生接触(contact),但扩大适
• 《纪要》:“第三人财产损失,是指除互有过
失的船舶上所载货物或船员、旅客或船上其他 人员的物品外,由于船舶碰撞事故所直接造成 的其他财产损失。”
• “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因果关系原
则;
• 问题:船舶承租人的租金或运费损失、因碰撞
堵塞航道导致港口经营人或其他船舶所有人的 营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最后避让机会原则(Last Clear Chance Rule)
• 英国普通法中曾有的“最后机会原则”(Last
Opportunity Rule)
– 1842 Davis v. Mann (Donkey case); – 一船过失形成碰撞紧迫危险,另一船完全能够 察觉,并有充分机会采取避碰措施,但没有采 取措施,则单独承担责任; – 该原则会给形成碰撞紧迫危险的一方提供不合 理的免责; – 已被英美法废除。
–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司法解释》)
国际公约
• 《1910年碰撞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 1910)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可编辑)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可编辑)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第二章船舶物权一、多项选择题 1.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物权有()。

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C.船舶所有权 D. 船舶优先权 2.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担保物权,即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3.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法院90日公告期限届满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一年时效届满船舶失踪1个月 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有()。

须给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不能少于10天须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须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 5. 船舶的性质包括()。

船舶是物,但有时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船舶是不可分物,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构成船舶。

船舶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因而可以将船体、船机或属具分别保险船舶是动产,但也具有将其按不动产处理的条件 6. 船舶物权具有()的特点。

客体的单一性 B. 特别法物权性 C. 优先顺序的多重性 D. 公示方法的特殊性 7. 有关船舶共有正确的表述是()。

未经登记的船舶共有对第三人不产生共有的效力登记为共有,但未登记为按份共有,对第三人只产生共同共有的效力即使共有人之间存在按份共有的协议,该协议在共有人之间也是无效的船舶共有的登记与否会影响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变更在()情况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约定变更船舶完成交付船舶完成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支付船款 9. 建造中船舶可以进行()登记。

船舶所有权 B. 船舶抵押权 C. 船舶留置权 D. 船舶优先权 10.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以协议、登记或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当事船舶为客体必须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程序行使具有追及当事船舶的效力 11.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海商法电子课件》PPT课件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海商法电子课件》PPT课件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 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拍卖的 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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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的 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船舶 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 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的H公一抵司押页对权“人C.olorado”进行修理后,没有取得相应的报酬,于是对船舶提起了对物诉讼 下(镑一a的ct抵页ion押in,re并m)向,船法舶庭被提拍出卖了了一6项00动0镑议。,而要法求国法的庭C判公定司H早公已司在和“C公Co司lor的ad受o”轮偿设顺定序了。41000
Hill法官听取了有关解释法国法的证据之后认为,抵押权人应先于对物诉讼的修理人受
船员劳动合同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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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方式间接。2)船员权利专属。 3)合同内容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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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船长的职责
目 录 通常认为,船长是经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之 后,经船舶所有人聘任或雇佣,在船舶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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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偿。出
他认为,获得索赔的条件是,索赔方或者对财产有着某种权利,或者由法令赋予他对 物诉讼的权利。因此,法庭首先要查明索赔方是否有这种索赔的权利,其后才能决定 他的索赔是否比其他索赔更具优先性。 Hill法官首先确认了H公司和C公司都有索赔的权利。而后,通过法国律师提供的证据, Hill法官查明法国抵押权人拥有物权(jus in rem),这种权利虽然不包括占有权,仅是 一种可通过法律程序扣押和拍卖船舶的权利,但它依附于财产,不随其所有权的变更 而变更。无论船舶属于何人,抵押权人都可以对船舶行使该权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 财产权利。因此,H法官认为它与英国法下的抵押权没有什么不同。

海商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海商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三、船舶物权的种类
船舶物权
船舶 所有权
船舶 抵押权
船舶 优先权
船舶 留置权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一、概念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CMC 第7条)
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根据CMC 第9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该签订书 面合同。
原始取得
建造
订造
继受取得
船舶抵押权的意定性:“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行使和消灭
(一)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1.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主体条件P24
2.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形式条件 P25
3.设定共有船舶抵押权的主观条件
第十六条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 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 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可分性
一般是指船舶抵押权行使的不可分性。亦即在船 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被全部清偿以前,船舶抵押权人 得就作为抵押物的船舶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进而言之, 船舶抵押权不因抵押船舶的分割或者让与、被担保债权 的部分清偿、分割或者让与而受到影响,船舶抵押权人 仍得以抵押船舶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全部。 CMC第16条第2款规定:“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 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四、船舶留置权的定义
(一)物权法规定的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 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 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 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 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 消灭。

第二章 船舶与船舶物权教材

第二章 船舶与船舶物权教材

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内容提要:本章学习船舶的特殊法律性质;掌握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理解船舶物权的登记方式和效力、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分析我国当前的船舶物权立法的特点与不足。

第一节船舶概述一、船舶的概念1、定义:《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

但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2、船舶的特征1)可航性:具有自航能力2)吨位:20总吨以上3)目的性:商用和民用4)区域:海上3、船舶术语总吨位净吨位排水吨载重吨巴拿马运河吨•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水深13至15米不等,最窄处为152米,最宽处为304米。

•运河高出两大洋26米,有6座船闸。

•通过运河需要9个小时,可以通航76000吨的轮船•一艘船过运河平均会有5200万加仑的淡水排放到两个大洋里处。

•靠近太平洋一侧的观花闸是运河航道最窄的地方,过往的轮船只能单行,不同方向的轮船必须分上下午分别通过•约占全球贸易运输量5%的货物都要通过巴拿马运往世界各地。

•中国为第二大用户,仅次美国。

每年有700多艘中国远洋货轮通过巴拿马运河,约占运河年船只通行总量的38%。

•巴拿马运河于2007年扩建,大约在2014年完成•运河通行费一直涨,2008年已涨至货轮每个货柜从原来的54美元增加到63美元,大型游轮每个床位收费由原来的100美元增加到115美元。

2010年6月巴总统府公布,2011年1月1日起,在涨8%至12%。

苏伊士运河吨•苏伊士运河是地中海和红海的通道。

是世界上最长的无船闸运河•苏伊运河于1869年开通,节省了5500---8000公里的航程。

•运河总长约190公约。

•最大船舶吃水允许值为66英尺,可允许最大24万吨的船舶通过,可接纳世界上92%的船只。

•通行费为,20尺货柜20美元,40尺货柜为40美元。

•中国每年有1000多艘船舶通过。

二、船舶的法律特性1、拟人性2、具有不动产性的动产3、整体性三、船舶的国籍1、船舶国籍的重要性- 国际法上的重要性- 国内法上的重要性2、取得国籍的条件- 船舶为本国公民所有- 船员为本国公民- 船舶在本国制造四、船舶登记1、船舶登记政策※船舶拥有其登记国的国籍※船舶与船舶旗国存在一定的联系2、方便旗船※方便旗的含义※方便旗船盛行原因※方便旗船的危害※对方便旗的管制3、中国的船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登记的船舶须由中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拥有,中国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最新海商法专论-第二版(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船舶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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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船租赁登记下的船舶抵押权效力
1.光船租进船舶在我国进行临时国籍登记时, 要否对该船的有效抵押权进行重新或重复登记。
2.光船租进船舶在我国进行临时国籍登记时, 如何确定其上的船舶抵押权的效力的准据法。
(1)抵押权效力的准据法是船旗国法。 (2) 以船旗国法作为抵押权效力的准据法的理 由。 3.光船租进船舶在我国进行临时国籍登记后, 该船舶被海事法院拍卖,如何确定其上的船舶抵 押权的受偿顺序。
六、船舶优先权与责任限制的关系
船舶优先权制度确立的目的是保护特定的海事 债权人的利益,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则是为 了保护特定的海事债务人的利益,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下,对一次海事事故的赔偿有一个法定 的限额。
(1)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债权与海事赔 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限制性债权的重合
(2)冲突的产生及解决方案
因此,船员工资债权也不得转让,船舶优先权 也就不能随之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人垫付船员工 资后,只能以船员的名义,接受船员的委托,代 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不能独立行使船舶优先权。
九、强制打捞费用能否列为船舶优 先权?
我国《海商法》起草时,从第十稿到第十七稿, 都规定了《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的打捞和清除》。 可惜的是,从第十八稿开始便删除了此章。删除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考虑:
就国际而言,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和日本 等,由于在民法中存在着优先权制度,而且它是 被当作一种担保物权与抵押权规定在一起。在美 国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客体的特殊的财产 权;而在英国,尽管也曾有法官认为,船舶优先权 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或“他物权” 。
在我国,有的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程序权利, 有的认为它是一种实体权利。
1.船舶抵押权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亦即设定船舶 抵押权的目的是担保债务的履行。

经典:海商法课件

经典:海商法课件

三、海商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 我国《海商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国际公约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规定:“中国缔结或
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是声明保留的除外。” 3、国际惯例 • 我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国内立法、 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4、判例 在我国不属渊源
1. 航运实务丛谈/杨良宜著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这套书要 看四本: 《国际贸易法》《期租合约》《承租合约》《海事法》
2.《海上货物运输法》 尹东年、郭瑜 人民法院出版社 3. 提单法律制度研究/郭瑜著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 金康合约, NYPE合约 46'/93'(英文版),安特卫普
规则 5.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6. 海商法/吉尔摩著,吴焕宁、杨召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
•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和提供证件,经 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法予以登记的法律 行为。
• 我国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海事局 。 • 船舶登记的意义:
(1)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并接受该国的保护和监督。 (2)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只有从登记完 毕之时起才能对抗第三人
三大海法 (奥列隆惯例集 、巴塞罗那海商 判例集 、维斯比法 ) (2)近现代各国海商法 • 在中世纪欧洲三大海法的基础上,近现代 欧洲各国的海商法形成了不同的法系。 (3)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化以及在货运领域 的不统一、瓦解趋势和统一进程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及海商中的主 要法律关系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 。包括: • 船舶关系 • 因经营船舶而发生的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损害发生的合同外的法律关系 • 因海上危险、特殊风险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海商法 第二章船舶物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 第二章船舶物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4、清偿顺序 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 (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 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 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三.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程序上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
担保物权 实体上的权利 特殊的债权
四.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因此应当具有物权的优 先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决定着其所担保的海事请求 的优先受偿位次。 1、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物权法的一般原则,也是担保物权的特征 2、船舶优先权优先于其它船舶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 优先权优先于留置权 3、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类海事请求权 受担保的债权性质有所差别,受保护程度不同
1、法定: 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 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 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时消灭 (第26条) 2、其他原因
1、含义:海商法规定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并能导致 船舶优先权产生的海事请求。 2、性质:债权。 3、项目 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 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 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 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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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籍港的港务监督机关
概念
视为不动产
船舶抵押权
当事人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
否则,不得对抗 第三人
抵押标的 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建造中的船舶?
船舶灭失后的物上代 位?
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多项抵押权
登记先后顺序为 准
同日登记视为同 一顺序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狭义 广义
港口规费 救助款项 侵权赔 偿
先行拨付费用
各类债权受偿顺序
同船类舶债扣权押受船偿舶顺拍序 卖
权利登记 价款分 配
船舶优先权
原因
担保债权消灭 时效届满
拍卖 船舶消灭 公告消灭优先权
结果
优先权消灭
船舶事故案例
“镒源轮“是一条客货班轮,因航道中没有沉船 和障碍物标志,致使“镒源轮”触撞 黄浦轮的吊 杆。据获救人员讲:当时只听到船尾咚咚咚大舱进 水声,生火工立刻报告驾驶台,正值二副当班听后 即扭转船头向左岸直冲向岸边,由于二副心慌意乱 没有抛锚,只顾自己跑上了岸。触撞后5分钟将 “镒源轮”沉没,船上载乘客100多人,载春节年 货47吨,倾刻间人和货物全部沉入海中,事故发 生后除二车、生火工等三人救护旅客外,其余船员 都比旅客先跑,特别是船长、大副、二副都没有指 挥抢救,也上了岸,对此旅客十分愤怒。
留置权 的实现
留置权的 受偿顺序
受偿 顺序
(狭义)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抵 押权
(一般广义)船舶优先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 置权
(特殊广义)做为船舶优先权处理
船舶优先权
含义 法律特点
标的
海商法特有制度
法定性 追及性(局限性) 秘密性 优先性
船舶及其属具
船舶优先权
项目 顺序 行使
人员费用 人身伤亡赔偿
第二章
船舶
船舶定义
1
可航性
2
吨位
3
目的
4
区域
船舶的法律性质
1.动产或不Biblioteka 产? 2.船舶的人格化 3.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国籍
船舶登记政策 限制登记和开放登记
方便旗船
开放登记船
我国船舶登记 中国国籍和中国船员
船舶所有权
含义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国有船舶的扣押?
船舶登记
权利取得、变更、消灭 应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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