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杜尔伯特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解决好我县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基本原则:一是“治乱”与“治散”相结合的原则,“治乱”与“治散”同时部署,分布推进;二是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三是依法整顿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责权明确、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9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奶源市场管理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奶源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奶源市场管理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奶源市场管理,促进全县以奶牛为主的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现将加强全县奶源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纳入重要日程近年来,我县坚持并全面贯彻“畜牧立县”方针,大力发展以奶牛为主的畜牧业,奶牛业的主导产业地位已基本确立,成为了我县兴县富民的立县产业,而且奶牛业已成为了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
但随着奶牛业的不断发展,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等原因,奶源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克扣、蛮横、勒索等不良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奶牛业的发展。
因此,强化奶源市场管理,整顿奶业生产秩序,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养殖奶牛的积极性,已成为当前奶牛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基层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奶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奶牛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和落实。
二、强化对奶源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奶站管理“双重化”、管理人员“本土化”的原则,要强化企业、乡村对奶源的监督管理作用。
各乡(镇)场要依托畜牧水产中心(畜牧科),抽调有关人员充实到奶业办,成立奶业管理办公室,在搞好奶牛标准化生产服务指导的同时,加强对奶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要在村屯选聘一批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奶源监督员,具体负责对奶站、奶户经营行为的监督,反馈民意。
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对奶站的监管;县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和各乡镇场对全县奶源市场的管理工作,要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办事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思想,正确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一)对新办企业简化办事手续,减少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各职能部门要做出相应简化手续、减少办事程序的规定。
应将办事流程印制成册,放在显著位置,以便前来办事人员了解和掌握。
(二)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人员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企业或个人的要求,指导到位、引导到位、服务到位。
(三)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限时办结。
限时办结时间,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职能部门加大“阳光收费”力度。
将本单位,本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不在公示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允许收费。
(五)各单位在服务大厅、其它窗口服务处或办公处,单独设立外来投资者服务窗口,对外来投资者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指导、引导、解释、说明。
外来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职能部门必须做到“一次说清楚,二次办成事,三次送上门”。
(六)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挂牌上岗,着装服务,便于群众监督。
(七)对投资企业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卡”制度。
除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或特殊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准许的情况外,禁止其它执法部门上路查车。
对外地车辆,在没有发现违章前提下,不得随意进行检查、扣证、罚款。
(八)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投资者的投诉案件,有关部门要公正执法,快审快结。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5•【字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大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以不断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政府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县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事业组织及其派出机构、县域内的中直、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
三、组织机构(一)县政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法制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主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有效应对局地暴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影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灾害性天气是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对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天气。
如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霜冻、大雾等。
可发生在不同季节,一般具有突发性。
暴雨: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常在积雨云中形成。
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249.9毫米之间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在业务实践中,可按照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将暴雨划分为:局地暴雨、区域性暴雨、大范围暴雨、特大范围暴雨。
大风:指非热带气旋侵袭所造成的平均风力达六级(风速10.8-13.8米/每秒)或以上的强风。
龙卷风是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两股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
冰雹:是一种固态降水物,系圆球形或圆锥形的冰块,由透明层和不透明层相间组成。
直径一般为5 -50毫米,最大的可达10厘米以上。
雹的直径越大,破坏力就越大。
冰雹常砸坏庄稼,威胁人畜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
二、强化应对措施针对我县境内近期经常出现暴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实际,各乡镇场、各单位应做好相应应对措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杜政办发[2011]50号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50号)
县法制办,侨办,安全办,办公室各股室: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杜尔伯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通知》(杜纪办发〔2011〕12号)要求,为确保办公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廉洁、公正、高效、便民为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使每一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每一个行使权力人员的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控,为推进我县惩治和预。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杜政办发[2013]49号【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0【实施日期】2013.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杜政办发〔2013〕49号)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单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清理结果应在2013年11月27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0日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37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大力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为全面实现龙江“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目标、打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杜尔伯特,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3年11月下旬全面启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流程优化再造工作,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其中,主要经济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做好全县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精神,和省、市编办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经县领导同意,现就做好中文域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一、政务域名与公益域名的含义及使用范围“政务”域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设立,由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管理的中文域名,是我国党政群机关等政务机构和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注册使用的专属域名,是党政群机关等政务机构网站的重要标识,能够反映我国各级政务机构和其它承担政务机构的实体组织名称、职能及其所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要特性。
“政务”域名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政务机构和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
“公益”域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设立,由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管理的中文域名,是非营利性机构注册使用的专属域名,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益机构网站的重要标识,能够反映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实体组织名称和主要职能特性。
“公益”域名适用非营利性机构。
二、政务和公益域名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依据第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这些单位的名称是通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级单位在互联网上也需要有名称,这些单位的网上名称就是域名,也应该通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批准。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力启动民营资本,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条件(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对个体私营经济全面放开。
鼓励民营资本重点发展医疗保健、文体、社区家政服务、老年及儿童服务、学校后勤管理等社会事业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以购买、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县属企业改革。
组织社会力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以个体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级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城镇给排水、交通运输、道桥建设、污水处理、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地热开发、砂矿开采等资源开发项目,参与开发民俗生态旅游项目;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物流中心及发展连锁经营、代理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牛、羊、鹅、狐、貉等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二)放宽对私营企业登记的限制条件。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私营企业。
对于新办企业,凡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科技型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可帮助申请冠大庆地名。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对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各类企业,不核定详细的经营范围,只核定到国家产业的门类;允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各投资人首期出资只要达到30%以上,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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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8.15
【实施日期】2012.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
作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经县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强化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维护广大人
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省、市法制部门的要求,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公开的内容
各单位应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以下行政执法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力事项、种类、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附件1);
2.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编号(附件2),行政执法责任分解(附件3),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季度考核结果(附件4);
3.行政审批(许可)的条件、依据、期限及有关要求;
4.行政执法结果。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当事人姓名(名称或字号)、行政执法事由、行政执法结果(附件5-1、5-2、5-3、5-4);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6.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
7.违法执法举报投诉途径(附件6);
8.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我县辖区内的各道路检查站应公开的内容,按照《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
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公开上述信息。
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以及委托单位应同时公开上述信息。
一个部门内设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上述事项由该部门统一公开。
各道路检查站的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由设站单位公开。
各单位要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之中,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
制(修订)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知晓、查询。
(三)公开的形式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直接、便于查询”的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一主多辅”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地发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1.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公开。
凡已开通门户网站的单位,应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之中,并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栏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栏目要与县政务公开网进行有效链接。
没有开通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在县政务公开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
2.在办公地点公开。
各单位应通过在办公场所悬挂图板、设置电子屏、摆放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审批(许可)的条件、依据、期限以及相关要求等行政执法信息。
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行政执法警示牌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本单位违法执法投诉举报途径。
3.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便民服务室公开。
对于已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或进驻便民服务室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各单位应当印制内容准确、全面的《办事指南》供行政管理相对人免费索取。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除由行政服务中心通过适当方式集中公开外,各进驻单位也要自行公开。
各道路检查站应按照《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规定的方式,在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事项。
(四)公开的时限
各单位应于行政执法信息生成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发布,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并以原公开方式重新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各单位要对公开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批、协调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形成运行流畅、规范有序、责任明确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流程,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同时要防止出现失密、泄密以及侵犯公众权利等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
201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充实更新。
(二)检查验收阶段。
2012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县法制办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
2012年9月16日至10月1日,县法制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巩固、提高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是《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是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任务之中,认真研究部署,快速组织推进。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要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效果。
各单位务于2012年8月20日前,把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本单位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网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与县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县法制办要经常深入各单位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作法,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监督。
县法制办要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月检查季通报”制
度,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县政务公开办,并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之中。
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县政务公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不断地提升公开水平和效果。
联系人:孟庆华周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342239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子邮箱:dumengfazhiban@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
1.单位职责权限表格式
2.行政执法人员公开表格式
3.执法责任分解表格式
4.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表
5-1.审批结果公开表格式
5-2.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格式
5-3.强制措施公开表格式
5-4.行政征收结果公开表格式
6.举报投诉途径公开格式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局行政执法执法权限一览表
权力种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
局行政执法人员公开一览表
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