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2018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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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联系人: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第一条保险产品1.1 保险名称: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1.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1.3 保险期间: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2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3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3.2 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或者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

第四条免责条款(1)故意行为;(2)自杀或故意自伤;(3)犯罪行为;(4)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5)战争、暴乱、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6)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项。

第五条保险金的支付5.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_______日内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2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6.3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平安福合同范本

平安福合同范本

平安福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电话:[客服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保险责任1.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每种重大疾病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具体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内通知我们。

平安保险合同样本7篇

平安保险合同样本7篇

平安保险合同样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平安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的生命与健康,具体保险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3. 缴费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费。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残疾、身故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处理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有关的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乙方应对甲方的询问进行明确说明。

4. 乙方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合同到期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保费;(3)发生其他约定事项,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新2018】最新平安保险合同样本-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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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平安保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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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平安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
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
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
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

平安百万任我行(2018)两全保险条款

平安百万任我行(2018)两全保险条款
(3)若被保险人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全残” 或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全残”或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自驾车意外全残 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 5或公务车 6期 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 列的“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 2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或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 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客或货物至指定层站的液压电梯。 本合同所述的电梯不包括杂物电梯、提升设备,如链斗式升降机、矿井提升机、剧院升降机、自动吊笼、 料车设备、施工升降机、船用升降机海上勘探和钻井平台及建筑维修的升降设备。 10 重大自然灾害:本主险合同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共计 8 种,其名称和定义如下: (1)地震:指里氏 4.5 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如何领取保险金
6.3自动垫交
1.1 保险责任
4.1 受益人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1.2 保险期间
4.2 保险事故通知
7.1 合同构成
2.我们不保什么
4.3 保险金申请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责任免除
4.4 保险金的给付
7.3 投保年龄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

学平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电话:[保险公司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学校名称]班级:[班级名称]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身份证号:[监护人身份证号码]监护人联系电话:[监护人联系电话]一、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2.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每人每年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保险费。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具体时间范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报案并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号;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保险金的给付甲方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和上述证明、资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具体天数]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平安保险合同6篇

平安保险合同6篇平安保险合同 (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

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

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甲方(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经营的保险公司,乙方愿意向甲方投保万能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本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须满足合同约定的等待期要求。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乙方投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1. 保险费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在投保单中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犹豫期乙方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于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影响甲方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2.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3.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校园责任保险2018版合同

校园责任保险2018版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 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构成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1. 学生在校园内外因学校活动或设施引发的意外伤害。

2. 教职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学生或第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

3. 学校设施损坏、学生个人物品损失等。

第三条除外责任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

3. 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及放射性污染等环境污染。

4. 自然灾害。

5. 学生自伤、自杀,且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6. 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后,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而发生的意外。

7. 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已采取适当救护措施的情况。

8.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失等。

第四条赔偿限额与免赔额1.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开始计算。

第六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在保险单中载明。

如甲方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欠缴之日起不生效,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报案与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赔款。

校园责任保险2018版合同(3篇)

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高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向乙方投保校园责任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所称校园责任保险是指乙方对甲方在校园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保险。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范围:1. 甲方校园内所有师生员工;2. 甲方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3. 甲方校园内所有活动。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赔偿责任:1. 在甲方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 甲方在校园内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1. 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事故;2. 甲方故意造成的事故;3.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的事故;4. 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5.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6. 因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造成的事故;7. 保险责任免除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六条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保险费由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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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2018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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