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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1. 概述新国十条作为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发展保险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方向。

本文将对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2. 保险业的基本原则2.1 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风险定价是保险业的核心,根据新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情况,合理确定保费。

这个原则体现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保费。

同时也提倡保险公司不应将保费确定在过高或过低的水平上,以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新国十条提出保险公司要开发出更多切实可行、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情况,不断创新出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这个原则则是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也要强调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适配性。

3. 总结与回顾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倡导和践行这些基本原则,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为我所服务的客户提供更加高质量和深度的保险服务。

结语在新国十条的指导下,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水平,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也期待着新国十条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国十条是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对保险行业发展和经营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对于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国十条强调了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

保险业的本质就是通过合理的风险定价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共担,同时也需要合理确定保费,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更多1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多福的成语(一)福寿绵绵解释:福多寿高。

是祝颂之辞。

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八折:则愿意的哥哥福寿绵绵,松柏齐肩者。

(二)福寿年高表述:存有福有寿,长命百岁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折:他道我福寿年高,着我似松柏齐肩老。

用法并作谓语;用做祝颂之言(三)福寿齐天表述:福寿与天一样低。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明·无名氏《贺元宵》第三折:“俺从神圣降临下方,庆贺了元宵,祝延圣主福寿齐天也。

”(四)福寿双全解释:幸福和年寿两样全备。

典故:《红楼梦》第五二回:“老祖宗只有聪慧精明过我十倍的,怎么如今这么福寿双全的?”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一回:“要说个个都就是福寿双全,这句话只怕未必,大概总存有几位严重不足好去处。

”《书洪范》:“五福,一曰寿。

”《蔡传》:“人有寿,而后能享诸福。

”古人以蝙蝠、桃和双钱,组成“福寿双全”吉祥图案。

以取“蝠”与“福”同音,“钱”与“全”同音,桃象征寿之意。

(五)福寿天成解释:既有福分,又得高寿。

典故:清·王世贞《鸣凤记·严嵩庆寿》:可知老爷福寿天成,故寿烛中亦显出此祥瑞。

(六)福寿无疆表述:福分与年寿都无止境。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宋·张君房《云笈七签》第六十九卷:至诚君子,得而宝之,即福寿无疆。

《元曲选·连环计》:那其间新情旧意屈偏向,愿意太师福寿无疆。

(七)福孙荫子表述:指福荫及于子孙。

典故:元·本高明《琵琶记·五娘葬公婆》:“这坟呵,只愿得中干燥,福孙荫子也者难料;便荫得个三公,也济不得亲老。

”用法并作谓语、定语;用作书面语(八) 福如东海表述:福气像是东海那样小。

旧时祝颂语。

典故: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花灯轿莲女成佛记》:“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佳期。

从今后,儿孙昌盛,个个赴丹墀。

”(九) 福齐南山解释:祝颂之辞。

指福分如南山一样高。

词语分离表述:南山 : 1.指终南山,属秦岭山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南。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摘要:一、引言二、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三、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1.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2.推动保险产品创新3.促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4.提升保险服务水平5.深化保险业改革6.强化保险监管四、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及影响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4 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险新国十条”),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保险新国十条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推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融合,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保险新国十条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点任务:1.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保险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保险行业信息化水平等。

2.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创新性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3.促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保险市场参与者,完善保险市场交易和定价机制,加强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4.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5.深化保险业改革:推进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优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

6.强化保险监管:完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防范保险市场风险。

四、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及影响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保险新国十条的发布提升了保险业的社会地位,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保险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产品创新、市场体系建设、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工作。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概述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概述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具体包括: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四、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1. 保险国10条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十项基本规范和原则。

这些规范和原则的遵守,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 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3.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科学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承担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

4.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5.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

6.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知情权。

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对外沟通的重要方式,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让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

7.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保险行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行业,保险公司应当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8.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人才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9.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作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摘要:1.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2.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3.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正文:【保险新国十条的背景和意义】2014 年,我国政府为了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新国十条”。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层面系统性地提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保险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保险新国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措施,主要包括:1.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保险市场功能和效率。

4.深化保险业改革,增强保险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5.加强保险业监管,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和效能。

6.创新保险业发展方式,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7.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保障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8.推动保险业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9.促进保险业与金融业协调发展,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

10.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效果】自保险新国十条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保险业与社会保障体系、金融体系的协同发展不断加强,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总体来看,保险新国十条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保险国10条是指在保险领域中,为了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需要遵守的10条基本规则。

这些规则涵盖了保险购买、理赔、保险责任等方面,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逐条介绍这10条内容。

第一条,了解保险产品。

在购买保险之前,消费者需要仔细了解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险、医疗险、车险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条,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条,如实告知。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

第四条,合理购买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合理购买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或购买过多保险,造成保险浪费。

第五条,妥善保管保险单。

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妥善保管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以备不时之需,同时避免保险单丢失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及时缴纳保费。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避免因拖欠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第七条,维护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有义务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以获得不当利益。

第八条,理性理赔。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消费者需要理性对待理赔事宜,如实提供理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保持联系畅通。

在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畅通,及时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保险公司的通知。

第十条,定期复查保险计划。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定期复查自己的保险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保障方案,确保保险计划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总结,保险国10条是保险领域中的基本规则,遵守这些规则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认真遵守,并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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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

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
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

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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