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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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税法新增知识点

2018注会税法新增知识点

U2增值税【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三、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新增):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七、贷款服务: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九、新增: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 一、金融业(6%):(6)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以下销售额计税: 实际买入价,或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

【教材例题】某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60 000元 ,2017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 ,缴纳了增值税。

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答案解析』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含通行费)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提示3】认证程序(纳税信用A、B、C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提示4】低纳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试题及答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试题及答案

xx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试题及答案1.以下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答案】A【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合作建房自用房产,均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属于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工程。

2.甲企业为一般生产企业,以下有关甲企业的行为中,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其自有的厂房作为抵押,厂房尚在抵押期间B.甲企业将自有的一幢办公楼作价入股,投资给某商业企业C.甲企业出地,某商业企业出资金,双方合作建造办公楼,建成分配后用于自己使用D.甲企业用闲置的办公楼与乙企业交换厂房【答案】D【解析】选项A: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展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工程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A.契税B.房产税C.城市维护建立税D.印花税【答案】C【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不允许单独再扣除;转让环节缴纳的城市维护建立税允许单独扣除。

4.某中外合资化工企业xx年12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6000万元,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本钱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该化工企业当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万元。

A.380.1B.381C.389.1D.390【答案】D【解析】扣除工程金额=1000+3000+(1000+3000)X10%+6000X5%=4700(万元)增值额=6000-4700=1300(万元)增值率=1300三4700X100%=27.66%,适用税率30%应纳税额=1300X30%=390(万元)5.某生产企业xx年销售一栋8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

税务师《税法二》习题及答案(5).doc

税务师《税法二》习题及答案(5).doc

税务师《税法二》习题及答案(5)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习题及答案(5)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才是居民企业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非居民企业C.在境外成立的企业都是非居民企业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在境外成立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非居民企业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正确的是()。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0%B.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C.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自产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的分支机构,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应当确认收入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企业自产的产品转为自用,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D.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1B.1.5C.2D.2.56.某商贸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936万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6484030202]『正确答案』(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9)应纳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典型例题】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

2020年税务师考试-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试辅导

2020年税务师考试-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试辅导

第三节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处理: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老房子有老办法)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不是房屋原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是房屋原值):评估价格=房地产重新购置价格×成新度折扣率房地产重新购置价格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70年代办公楼200万盖的,2009年6成新,2009年建设同样的需要3000万,所以2009年转让时的评估价格=3000×60%)注意,评估仅仅针对房产,不评估土地。

单纯的土地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需要评估价格。

特殊强调:纳税人转让旧房,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经典例题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经典例题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经典例题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的经典例题导读: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水,故能成其深!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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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增值税1. 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B.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D.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国家机关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公益事业的行为[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可概括为“有偿”、“转让”、“房地产”。

选项A,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选项B,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土地增值税规定,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扣除的项目是( )。

A.房地产开发成本B.房地产开发费用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D.转让房地产的税金[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问题。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3. 某生产企业2008年转让一栋20世纪90年代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0万元。

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1000万元,该办公楼经评估还有四成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21B.28C.45D.51.5[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房产转让增值税计算方法

房产转让增值税计算方法在我国,房产转让是一项涉及大额资金和复杂税收问题的重要交易活动。

其中,房产转让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具有一定的计算方法。

本文将围绕房产转让增值税计算方法展开论述,从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步骤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计税依据房产转让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房产所有权转让价款与取得该房产的原值之差。

一般情况下,房产所有权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交易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进行确认;而取得该房产的原值通常是指购房时支付的房款、契税、增值税等各项费用的总额。

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对于房产增值额的计算,建议购房人在取得该房产时及时保存相关购房合同、发票等凭证,以便于后续的计算和申报。

二、税率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一般纳税人为5%,小规模纳税人为1%。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纳税方式。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纳税率为5%,适用于纳税人取得房产的原值为不超过两年的情形。

若取得房产的原值超过两年,纳税率将依据税法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率为1%,所取得房产的原值不限年限。

需注意的是,房产转让增值税的税率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政策调整逐步形成的,可能会因国家税法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纳税人应根据最新税法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和申报。

三、计算步骤根据房产转让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下面将介绍计算步骤。

步骤一:确定房产的增值额房产的增值额等于房产所有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该房产的原值。

购房人需准备好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计算得到增值额的数值。

步骤二:确认纳税方式根据个人或单位的纳税资格,选择适用的纳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率和纳税规模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所需适用的纳税方式,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步骤三:计算纳税额根据所选择的纳税方式和确定的增值额,依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得到纳税额。

即将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纳税率得到纳税额。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章节考纲要求掌握的考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1)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2)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3)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4)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5)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6)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7)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8)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9)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0)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1)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12)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13)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14)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5)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6)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17)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18)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9)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20)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1)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22)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23)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24)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25)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26)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27)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28)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29)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30)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31)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32)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33)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4)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5)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36)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7)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38)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39)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40)掌握扣缴方法(41)掌握税源管理(42)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43)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44)掌握同期资料管理(45)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46)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47)掌握资本弱化管理(48)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49)掌握纳税申报(50)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51)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52)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章个人所得税(1)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2)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3)掌握稿酬所得的范围(4)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5)掌握经营所得的范围(6)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7)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8)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9)掌握偶然所得的范围(10)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11)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预征率的具体规定(12)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13)掌握法定免税的项目(14)掌握法定减税的项目(15)掌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16)掌握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17)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8)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19)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20)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21)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22)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3)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方法(24)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5)掌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章国际税收(1)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2)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3)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掌握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5)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6)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第四章印花税(1)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3)掌握税率种类(4)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5)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6)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7)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8)掌握印花税的管理第五章房产税(1)掌握房产税的税率(2)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3)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4)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5)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六章车船税(1)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七章契税(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九章耕地占用税(1)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2)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第十章船舶吨税(1)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

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导语:注册税务师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下面就由店铺来告诉大家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方便大家学习参考!提示:本大纲是《税法(1)》的续篇。

主要介绍我国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的主要内容。

所得税是中最主要的部分。

由于所得税自身的特点,计算应纳税额时必然涉及收入、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和损失等主要因素。

因此。

在计算某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有可能涉及《税法(1)》中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这是学习时应该特别注意的。

本书涉及的政策法规截至2015年5月。

导论(一)熟悉现行所得税的构成情况及类型(二)熟悉现行财产税的构成情况及类型(三)了解现行行为税的构成情况及特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一、概述(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三)了解各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四)熟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五)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一)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三)掌握基本税宰的规定。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包括基本收入、特殊收入和处置资产的收入三部分。

基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的收入、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jf日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人、其他收人;特殊收入主要包括: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收人、产品分成方式的收入、发生非货币性交换的收入等;处置资产的收入。

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不视同销售的范围。

另外,掌握各类收入实现的时间和确认条件。

(二)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人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人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使利息收人、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予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三)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概 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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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1
概述
一、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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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

【知识点】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首先应该考虑是什么样的纳税人:
卖地有卖地的方法,卖房有卖房的方法;新房有新办法,老房有老办法。

一、确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新建房转让——房地产企业扣除5项(重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买地的钱)
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解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客观题)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土地,分为三期,开发一期和二期,一期实现销售
土地支付金额的配比:
实际扣除土地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已开发土地/全部土地)×(已售房/全部房)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大市政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拆迁补偿支出、安置支出、回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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