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有关规定201305
教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教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教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 管理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学设施等;4. 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5.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6. 组织学生考试和成绩评定;7.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8. 处理教学纠纷和投诉。
第五条教务处设立教务科、教学科、学生科等科室,负责具体教务管理工作。
三、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六条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备课、授课、辅导和作业批改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有评价权,学校应设立学生评教制度。
五、教学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学设施、教学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教学资源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
六、学生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环节。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考试与成绩评定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与成绩评定制度,确保考试和成绩评定的公正、公平。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院发[2013]35号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一条任课教师应在上课之前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实验大纲认真备课,根据教务处或学院规定的模板完成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的制定工作,在当学期第一周交教务办,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天,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用于记录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
第三条教师上课要根据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上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不当,可以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经相关教学部讨论,教学部执行主任批准,并向教务办备案后生效。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安排,按时、按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
不得无故缺课、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应提前一天(突发事项例外)填写调(停)课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会议通知等),报教学秘书并由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留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整结果告班级学生。
第六条教师上课时,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仪容着装及行为举止须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背心、吊带衫,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抽烟。
问问第七条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将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等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结课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总评构成及其比例均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平时、期中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定。
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9周。
学院安排的结课考核应在该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不得提前。
第十条教师应按教务处要求以及“同一课程统一试卷”的原则出好结课考核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A、B、C 卷分别装袋密封后交教务办,不得向他人泄露试题。
学校教务方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务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和教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依法治教,保障师生权益。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安排第四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并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教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编排课程表,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充实、科学、系统。
第八条教务部门负责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教学实施与管理第九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执行课程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增减课程内容。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作业和考试。
第十六条教务部门负责对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学评价与考核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教学评价应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九条教师应接受教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教学方法。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考核,对教师教学成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学资源与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教务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资源的采购、配置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教学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教学设施安全、有效。
教务处各项规章制度

教务处各项规章制度一、选课规定1. 选课时间学校一般在每学期的开学前1周内开放选课系统,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进行选课。
2. 选课方式学生通过学校指定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根据个人的学业要求和兴趣进行选择。
3. 选课限制学生在每学期选课时需遵守学校的选课规定,不能超出学生学业要求和选课限制。
二、考试制度1. 考试时间学校一般在每学期的期末或者期中安排考试,学生需要遵守考试时间,不能迟到早退。
2. 考试方式学校考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或者开卷考试的方式,学生需要根据考试要求进行答题。
3. 考试作弊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会被严肃处理,包括取消成绩等处罚。
三、学业管理1. 学分规定学生在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需根据规定的学分要求选择课程。
2. 学业评定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会有学业评定,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3. 学业辅导学校在学期中会进行学业辅导,帮助学生解答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四、考勤管理1. 考勤制度学生在每学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迟到早退会被记录在考勤表中。
2. 考勤统计学校会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学生如果有违规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五、毕业要求1. 毕业学分学生在毕业前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否则不能顺利毕业。
2. 毕业考核学生在毕业前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考核,通过考核才能毕业。
以上是教务处各项规章制度的详细解读,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需要严格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和行为规范,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教务处规章制度

学校教务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务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严格,服务于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学业评定等教务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2. 组织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3. 组织考试考核,实施学业评定;4. 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5. 统计、分析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6. 其他与教务工作相关的任务。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设立教务处长,教务处长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学校教务处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对学校教务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由教务处长、副教务处长、主任等职称同志组成,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校长任命。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务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学校教务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任命,其他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长指派。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和毕业等学籍变动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交完整的入学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和面试。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时,需要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的协商、申请,并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时,需要填写休学申请表,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时,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需要提交毕业申请表,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颁发毕业证书。
教务管理制度规定

教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务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务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服务教学和服务学生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教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教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科学管理、依法办学”的方针。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机构、队伍,建立健全教务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计划,积极推进教学科研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学校领导人要认真负责,发挥示范作用,亲自关心教学工作,亲自部署教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教师招聘、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教师素质和数量。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学督导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构建优质教师队伍。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障课程设置的科学合理性,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程建设、审核、更新和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查,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程衔接机制,保证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学生出勤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013年5月教育科学系教学工作通知(3)
2013年上学期教学工作注意事项通知(三)各教研室、实验室、教务办及专任教师:根据5月23日学校本学期第三次教学工作例会学校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评建办等部门的工作布置,结合教育科学系近期教学工作运行情况,现就近期教学工作注意事项通报如下,请做好相关教学工作:一、教研、教改工作1.配合系部做好专业发展规划的调整工作。
欢迎对系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2.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做好2012年立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教育系:李国强副教授主持一项目)、办学特色培育项目(教育系:申忠明研究员主持一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二、实验室建设与实践教学工作1.各专业教研室近期做好2012版、2010版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2.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习和系部的安排,做好各专业2012级本学期第20周校企合作教育课程实施计划和具体落实工作;3.配合学校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另行具体安排)。
欢迎各位老师结合所在专业提供实验、实践教学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信息;4.2009级毕业论文答辩后期工作(另行具体安排);系部加强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需要加强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质量把关,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论文评阅教师、答辩组和系答辩委员会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保证学生论文达到毕业资格的要求,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现象。
5.各教研室、实验室需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工作;三、常规教学工作1.公选课事宜。
教育科学系本次申报5门。
欢迎老师今后积极准备和申报;2.教材编写出版资助工作(另见学校文件)。
3.期末教学常规工作检查。
(1)系部在6月18日前完成自评。
学校估计在16周周4、周5下系部检查。
检查重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行情况、大一新生学业导师制实行情况、毕业论文、校企教育合作课程情况、评建工作整改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教基二厅函[2013]1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修订、审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2013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为: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教材(目录见附件1)。
2012年和2013年秋季上述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2014年秋季上述学科的所有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2. 除第1条所提学科和年级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中公布的教材。
相关信息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 )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目录下的教材管理查询。
3. 鉴于2013年用于教材选用时间不足,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2013年秋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如所使用教材的后续册次未获审定通过,应重新选用经审定通过的教材版本。
其他情况不得更换教材版本。
4.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
9月底前将2013年秋季本省(区、市)使用修订后教材的情况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报送(网址:http ://219.239.241.253,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2);将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教学用书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中:jiaocaichu@ (填报表格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下载)。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务处的工作管理和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质量的监管等。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和规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学制、学期、学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教务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务处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向前发展。
第八条教务处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九条教务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律意识。
第十条教务处要定期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校的教学进度。
第十二条教务处要做好学生选课和课程安排工作,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教务处要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六条教务处要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教务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律意识。
第十八条教务处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向前发展。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生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教务处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教务处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学生考勤制度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教务常规管理制度
教务常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学校遵循“以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校训,以“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面素质发展教育”为教育目标,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好教学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务管理委员(委)会是教学管理的全院领导机构,对教学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之责。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质量的监督、学生成绩的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教学工作第六条学校要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教学计划。
第七条教学计划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时间。
第八条教学计划以学校的年度计划为依据,分为学期计划和周计划,学期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周计划由教研组制定。
第九条教研组要根据学期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周计划,并于每周初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做好教学记录。
第十一条教师要认真备课,教学要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要科学、合理、严谨。
第十二条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教师要按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向学生反馈成绩和评语。
第十四条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补课、辅导。
第十五条学生要按时并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堂作业,听讲、做笔记,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不得迟到、早退和作弊。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年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及时通知全体教师。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处要对每个班级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确保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学校教务处要组织教学检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室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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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科技学校英语部教学教务管理规定
(试行)
一、目的要求
为加强英语部规范化管理,树立教师争先创优意识,以职业晋级管理为基础,切实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二、职业升级基本工资及课时费标准。
1、明确各教师职级,按照教师职业晋级的方式进行管理。
2、两年一考核,由教师开始晋级,从第二级别开始,每个级别每次晋级一位老师,达到升级分数的人,若分值相同则取续班率高者晋级,若考核未达到所在级别的最低分者则降一级。
3、级别绩效分3个等级,试用期无绩效,2、3一个等级;
4、5、6一个等级;7、8、9一个等级。
4、若达到一定级别的老师转兼职或者辞职,返回后由教师级别重新开始晋级。
试用期通过考核者晋级为教师级别。
5、每年4、10两个月将根据续班率重新定课时费(见课时费标准表)。
试用期和无续班率的老师为20元/课时。
6、休假安排:1、2、3级别每年将有六个月可以休8天,其余六个月每月可休息六天(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按学校统一安排(初步定于1月、2月、5月、7月、8月、10月),其他级别每月休6天,(
7、8两个月可以休8天)。
7、职业晋级表。
(另附具体工作内容及考核表。
)
8、兼职教师: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根据基准课时费进行调整。
基准课时费:在校生 23 元/课时
大专 26元/课时
本科 28元/课时
留学、研究生 30元/课时
外聘在校教师另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年课时量。
若学期课时量有所改变,将进行适当增减。
1---4级: 560课时/年
5---6级: 450课时/年
7级:
8级:
对未完成规定的课时量的教师,则根据本年基本工资按上年完成的实际课时量与规定课时量的比值进行发放。
四、续班。
A类:幼儿、少儿 B类:中学生
C类:小升初。
(暂不计算续班率,根据2013年暑假班再确定。
)
续班奖计算方法
1、70%~79% A类: 7元/人 B类:10元/人
2、80%~89% A类: 8元/人 B类:11元/人
3、90%~99% A类: 9元/人 B类:12元/人
4、100% A类:11元/人 B类:14元/人
5、C类班级需达到40%则奖励10元/人。
A类、B类若未达到50%,则扣除10元/人。
若新来老师上年无续班率,则月绩效考核中续班率一项取上年英语部平均续班率的一半。
五、带班津贴。
每期3元/人。
(含电话费,电话回访可用学校电话,每期末将进行抽查,若情况与登记不符,将扣除该班所有班津贴。
)六、绩效工资。
每学期英语全校平均续班率达到80%以上,月绩效工资150—200--250元,达到70%以上,月绩效工资100—150---200
元,达到65%以上,月绩效工资80—100--150元,低于65%(不含65%),月绩效工资50—80--110元,低于40%则无绩效。
七、公开课课时费。
1、本校:按原有课时费计算,需登记试听表,根据试听表
统计报名者,奖励5元/人。
(环小学生除外,试
听前已经报名的学员不需要填写此表。
)
2、外校:在原有课时费基础上加10元/课时。
3、户外:50元/次,且现场报名者再奖励10元/人。
八、任课教师带队参赛获奖奖励补助。
凡所带班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级英语比赛获奖者,可按以下标准奖励带班老师。
国家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省市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九、教务管理有关规定。
若任课教师出现以下情况则扣除10元/次。
1、无教案或未带教案。
2、上课时未粘贴或没有写周计划。
3、上课期间批改作业。
4、课间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
5、课间无特殊情况接听及打电话。
6、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
十、关于代课。
需提前至少三天给教务长批字,再有负责人进行老师的安
排。
若少于三天,则由校长批字再进行安排。
每位老师每年至多要求代课5次,超过者扣除月绩效,停课超过8次须整顿,情节严重者自动离职。
除重大疾病外,如有些情况,需执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校方会依情况而定。
代课教师必须完成备课、周计划,教监组抽查时必须保证教学质量,否则扣除当次代课课时费。
十一、每月休息时间。
每年将有六个月可以休8天,其余六个月每月可休息六天(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按学校统一安排)由英语部教务部对休息时间做出统一安排调整,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任课教师,老师不可自行安排。
(初步定于1月、2月、5月、7月、8月、10月。
)十二、关于请假。
当月请假达到5-7天(含5天),则领取当月应得绩效的80%,若达到8-10天(含10天),则领取当月绩效的50%,超过10天,则取消当月所有绩效。
(兼职教师带班津贴、续班率奖,参赛奖励,教务管理与全职教师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