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教学[1996]24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9日)取消或调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1996年11月5日)现将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信息确认后,考生可加紧复习或者报一个辅导班,然后等待10月考试的到来。 数数时间离2011年GCT考试时间大概还有三个多月。其中GCT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Ⅰ、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30日。 Ⅱ、考试科目:GCT(含语言、数学、逻辑、英语) (二)复试 Ⅰ、复试时间:根据学校下发通知。资格审查一般都会安排在这个时期,审查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考生把在 网上下载的“资格审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递交报考院校。
示范性软件学院
“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 管理。”
作为国家培养亟需的软件工程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的经济腾飞及与之伴随的产业结构转型的到来,软 件工程自主招生已经实现了国家起初设立的初衷。从2014年起,学位办将根据我国现状把软件工程取消自主招生 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单位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除工程、农业推广、兽医和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余类 别专业学位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跨省调剂录取。高校、中 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泰祺MBA辅导不得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 学科之间。
北京林业大学研招办负责人表示,第二阶段考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考生要留意所报考学校在其网 站上公布的安排,提前为复试做好准备。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单位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4、报考人次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报考人数控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单位,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本单位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通过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技术或责任事故、差错,或违反单位纪律,并参照单位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申请人须持《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部完成资格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人力资源部签署《培训协议》(附件二),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1.05•【文号】学位办[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2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联考成绩业已下达,现将有关录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录取工作1、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继续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单位自行划定。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报考条件、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所下达的录取限额,也不得追求招生计划降格以求;自行确定录取人数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报考录取比例,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
3、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单位,需按照《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不得录取非高校教师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除文件允许的情况外,一般不得录取本校考生。
在生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宁缺毋滥,确保录取质量。
4、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4]教计字85号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84]教计字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b179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c7.png)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84年5月21日(84)教计字85号)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但对入学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实行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也不实行见习期。
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其工资待遇均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即: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为行政二十一级(六类工资区六十二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十九级(六类工资区七十八元)。
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等于或高于上述定级工资的,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高定一级。
如果在学习期间升过级的,不再高定一级。
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肄业),毕业分配工作后,无论做什么工作均按附表所列的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和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即实行见习期的,按附表所列的临时工资标准执行;不实行见习期的,则按附表所列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如原是国家职工,其入学前原有工资低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附表所列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对高层次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兰州交通大学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培训中心协商,决定在中铁十五局集团培训中心教学点招收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主要招收在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以进校不离岗的形式在职学习。
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我中心兰州交大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一、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1、截止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工学、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2、截止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工学、理学或管理学大学本科学历(如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本科学历)。
根据国家文件,我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二、报名流程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考生在每年的6月下旬和7月上旬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主要是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生成并打印《201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7月中上旬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5•【文号】学位[1995]8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5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者的条件1.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条件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展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个别未取得学士学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只有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且为主要获奖者;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达到当年录取标准者;或经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取得所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8门本科课程(专业课不少于5门)考试通过者才可提出申请。
3.港澳台人员以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上述条款进行。
具有同等学力的外籍人员(汉语为非母语)以在职人员申请中国硕士学位可以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
二、关于接受和授予程序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坚持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注意体现在职人员的特点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5.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过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同意后,应按该单位的规定参加其研究生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试是指在4年内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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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辅导/JM/
关于2013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学位办〔2013〕20号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将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限额
1.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2。
三、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考试工作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4.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3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
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
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
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各招生单位须办理学费等收费许可事宜,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批文,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8)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拟招生专业)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
八、招生改革
1.从2013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考生须通过信息平台报名,但不参加全国联考,也无需现场确认和缴费。
招生单位应按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录取后须上传录取数据。
信息平台面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报名和录取功能常年开放。
各招生单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情况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已上传的录取数据为准。
从2014年起,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大纲,各招生单位根据考试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入学考试。
2.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招生单位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拟于2013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仍可由
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拟于2014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须参加2013年全国联考,统一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统一录取。
招生单位应按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3.从2014年起,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事宜
1.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6.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教育评估、论文抽检、质量监督等工作以及考生录取、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