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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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网上申报程序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网上申报程序

企业用户网上申报程序书面申请做好以后,登陆/sps/loginaction!initPage.action显示以下页面(网速慢的话请耐心等待,网页界面会不定期更新)12点击注册弹出界面如下,按照提示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填完后点击右侧注册按钮。

!注意存好用户名和密码!12返回登录界面登录后界面如下:点“评审企业管理”出现“评审申请”12点评审申请后出现如下页面,第一次右侧为空白,点右上角“新增”按钮(如注册信息不完整则会要求先对“注册信息维护”进行完善)12点击新增后,显示评审申请页面如下,据实填写各项资料,要和书面申请一致。

除倒班人数与方式外不能有空项,如无该项内容可填“无”1212自评小组成员点击“+”增加备注填写职务121212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右侧保存按钮(注意:全部附件需要压缩后上传,且小于等于10M)12保存完毕弹出如下页面,评审组织单位在下拉栏中选上,审核时间和书面一致,统一为2014年5月5日,审核意见在下拉栏为同意,然后点击申请12注意事项:单位名称要使用标准企业名称,在标准化证书打印的单位名称就使用企业注册时填写的单位名称。

企业系统上传的材料注意事项: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需)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必需)④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必需)⑤工厂平面布置图(必需)⑥重大危险源资料(如无重大危险源则只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⑦自评报告(必需)⑧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必需)(红头文件、执照和许可证可上传扫描件)如申请不通过,要修改的话,点新增,在弹出的页面内有以前信息,根据要求修改后再保存,申请。

12。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PPT 68张)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PPT 68张)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3.规范: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发
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
施。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工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 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1.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首次明确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 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2.探索:随后,国家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 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除煤炭行业强调了 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质量管理相结合外,其他多数行 业逐步弱化了质量的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概念。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一、说明
(一)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现场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本评分标准共设8个考评类目(一级要素)。

(三)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四)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目标职责(80分)、制度化管理(50分)、教育培训(70分)、现场管理(550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应急管理(60分)、事故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30分)。

最终结果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
企业标准化得分以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评审得分为准。

(六)冶金等工贸企业评审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应急规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可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自行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标准化定级部门(以下简称定级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定级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委托其负责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审单位名单。

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涉及的相关工作由定级部门直接负责。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普通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定级标准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第三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2、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并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企业。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分大于等于75分。

第六条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集团公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已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且80%以上成员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按照申请、评审、审核与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企业经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3)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6)工厂平面布置图;(7)重大危险源清单;(8)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安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国务院安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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