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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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汴发〔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全市金融扶贫工作由市政府制定政策、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强力推动。

(二)金融支持。

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能。

(三)风险保障。

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效分担扶贫金融风险。

(四)产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根据我市“三农”发展和扶贫工作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涉农产业发展,支持吸纳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五)贫困户受益。

引导贷款企业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二、各方职责采取“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模式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各方具体职责为:(一)县(区)政府1.设立风险补偿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7日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转型升级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提出的“聚焦‘四个50’、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2019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汴政办[2015]187号【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汴政办[2015]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6-2018年)为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面破除束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创新创业资源优势集成,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我市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创业群体,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依托产业集聚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各类服务载体,大力培育和扶持有一定比例科技人员和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星火燎原”态势。

到2018年,力争达到600家。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快构建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为链条的空间载体。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汴政办文〔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72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豫营商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建军市长副组长:付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震副市长王秋杰副市长申建立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外事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事管局、市人防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贸区开封片区、开封海关、市气象局、火车站、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开封银监分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领导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同志的除外)。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圆满完成《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工作,立足开封市发展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

一、总体目标开封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复制推广以“普惠通”APP为综合服务平台,以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信用信息、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框架。

形成开封市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使普惠金融从扶持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提升到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措施和手段上来,使广大中小企业和广大公民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红利。

实现城乡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稳步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岗位就业多元化选择,文化产业和特色饮食行业规模发展,自贸区创新获得持续支撑和源动力。

同时,通过普惠授信,形成公民的信用记录,从而打造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开封。

二、工作任务1.搭建开封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汴政办 [2022] 8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对开发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推行标准地出让(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包括12项,原则上供地前由政府统一服务完成。

分别是:土地勘测、压覆重要矿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四)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包括4项,供地前由政府踏勘核实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

分别是: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需要移除绿地树木的在供地前完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需要进行设施迁改的在供地前完成;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汴政办[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为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扶贫的工作要求,落实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汴政办〔2016〕95号),现就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借鉴经验,适度超前,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以《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为基础,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助推扶贫攻坚为目标,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广十大金融扶贫模式,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探索金融助推扶贫攻坚先进模式,助力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积极探索非贫困县金融扶贫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投向(一)贫困户。

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

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

依托县(区)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探索推广十大金融扶贫模式结合省里推广的卢氏县先进经验,主要推广以下金融扶贫模式,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本地区的金融扶贫模式。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汴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2日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助力做大做强做优开封文旅经济,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文件,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落实文旅强市战略,提升文旅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文旅金融产品,畅通文旅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

切实将“文旅热”转化为“产业热”,推动文旅产业转型提质发展,高水平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都,真正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开封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二、重点措施(一)强化文旅产业金融支持1.加大文旅产业信贷支持。

强化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文旅产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提高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

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结合文旅产业经营主体特点、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管理贷款期限,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2.开展文旅产业名单式融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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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0)
1、出台《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设立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后所发生的损失,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2、《实施方案》主要支持什么样的企业
在开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3、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补偿措施有哪些
市、县(区)联合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近4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 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 30%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开封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以下简称“汴科贷”)怎么申请
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的任一方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在线上提交贷款申请,三方依照职责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共同认可后纳入风险共担范围。

5、科技型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如果没有实物资产作抵押,是不是就不能申请“汴科贷”了
不是。

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还可以向有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获得担保后再申请“汴科贷”。

6、实施“汴科贷”的银行和担保机构须符合什么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合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注册地在开封市辖区内;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020年6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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