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
报纸是传播新闻信息、传递社会声音的重要媒介之一,其质量管
理也是保证其覆盖率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下面介绍报纸的质量管理
标准:
1. 客观、真实、准确:报纸的首要原则是客观、真实、准确地
报道新闻事件。
报道中应注意事实与评论的区分,不得进行虚构和歪
曲事实的报道。
2. 时效性:报纸是与时俱进的媒介,及时地报道新闻事件是其
特点之一。
为保证时效性,在报道过程中要加强新闻采集和编辑速度,力求第一时间报道新闻,确保报纸的新闻价值和权威性。
3. 独立性:报纸应该保持独立性,不受政治、商业等各方面的
影响。
编辑部门应该保护记者采访过程中的独立性,避免对新闻事件
造成人为的干扰。
4. 文字表达清晰:报纸新闻的文字表达应该清晰、简明、易懂。
需要采用简洁而精炼的语言,避免使用太过复杂的词语和难以理解的
术语。
5. 视觉效果美观:报纸在视觉效果上应该美观大方。
排版、配图、设计等都应该符合读者审美,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在视觉上给人
愉悦的感觉。
总之,报纸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其新闻价值和影响力的重要保障,
需要通过严格的编辑、监管、评价等手段来确保其质量。
报纸印刷管理制度

报纸印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纸印刷管理,提高印刷质量,保障印刷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印刷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报社、印刷厂及相关单位的报纸印刷工作。
第三条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报纸印刷生产,保证印刷质量,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报纸印刷管理单位:报纸社、印刷厂等单位建立报纸印刷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印刷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印刷工作职责和标准。
第五条作业人员:印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印刷任务,维护印刷设备,保证印刷质量。
第三章报纸印刷制度第六条设备管理:印刷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按照规定操作,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印刷质量:印刷品要保证清晰、彩准、装订牢固,印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出现漏色、漏印等现象。
第八条印刷安全: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切勿超负荷使用,严禁在生产过程中饮酒、吸烟等。
第四章印刷生产流程第九条设计稿件:印刷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设计稿件,保证印刷效果与设计稿件一致。
第十条拼版:拼版工作人员要合理拼版,确保图文协调一致,页面排版美观大方。
第十一条印刷生产:印刷生产中要注意印刷速度和质量的平衡,保证图文清晰、色彩准确。
第五章质量检验第十二条质量检验:工作人员要对印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印刷品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客户要求。
第六章环保措施第十三条废水处理:印刷厂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废纸利用:废纸要进行分类储存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噪音控制:印刷设备要进行隔音处理,控制噪音污染,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八章其他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情况,可以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报纸印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印刷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印刷质量,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发展。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出版报刊管理制度

出版报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版报刊管理工作,保障报刊的质量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报纸、杂志、期刊等各类出版物。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出版报刊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出版报刊政策和规划,统一协调出版报刊发行工作。
2. 设立出版报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报刊审查、版权管理、出版物标识规范等。
3. 出版报刊管理部门下设相关岗位,包括报刊审核员、版权管理专员、制版人员等。
三、报刊审查1. 对新申请创办的报刊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以批准开办。
2. 对已经刊载的报刊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合法,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3. 对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刊,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以暂停发行或者停止刊载。
四、版权管理1. 对所有出版报刊的版权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禁止未经版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的出版报刊,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惩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出版资质。
五、出版物标识规范1. 出版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包括出版单位名称、出版许可证号、出版周期等信息。
2. 禁止使用虚假标识或者伪造标识,以免误导读者。
3. 对于违反标识规定的出版物,管理部门有权处罚,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出版报刊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违规出版、侵犯版权、虚假标识等,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出版资质。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出版报刊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出版报刊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 民间组织和公众有权对出版报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对于未尽事宜,由出版报刊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第七条报纸印制质量包括单份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
报纸、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第2期11给”能力。
既要整合零散型培训资源,成立康养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与国内外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制定相应的康养旅游人才培养及引进计划,又要加强线上培训,解决短期人才的短缺问题,鼓励支持原康养旅游相关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和医疗系统服务人员等通过继续教育或短期培训等方式,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加强智库建设。
引入“外脑”,充分利用相关产业联盟中的专家资源,加强与各地康养旅游专家智库的合作沟通,从而组建外地专家库,并推进本地森林康养专家库与其合作,使两大智库参与到政府康养旅游有关决策咨询、规划编制和项目评审等工作中,同时加强康养旅游基地与智库的合作,深化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三是加强志愿者体系建设。
由于康养旅游对服务人员需求较大,培养、引进全职专业人才或耗时较长或成本过高,可建立全面引进森林康养志愿者的体系,将本地村民培养成森林引导员,并将其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村民培养成森林讲解员。
要设立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要召集社会自然体验师。
(4)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方面,设立温州市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康养及理疗产品开发、医疗体检仪器设置等。
另一方面,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决策、先行投入、协同创新、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实施机制。
各类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康养旅游特色信贷产品;不断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提高林权抵押率;帮助康养旅游产业的参与者积极开展多元化债务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是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首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先落实森林康养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列入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享受相关政策。
其次,各级林业部门要重点保障森林康养项目林地定额,做好使用林地审批服务。
再次,建设项目布置在森林公园的村镇建设用地和集体林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
最后,可鼓励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业主合作经营,按比例分配收入,从而加大拥有自然资源的村集体参与到康养旅游建设中的积极性。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20•【文号】•【施行日期】1995.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3月20日新闻出版署发布)一、为具体实施《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对报纸质量管理使用抽查出版质量和限定最低发行量的评定方法,以确定报纸质量是否合格。
二、报纸出版质量的评定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
1.办报方针、宗旨、舆论导向即《报纸质量管理标准》(下称《标准》)第三条的质量评定标准(30分)。
报社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思想。
正确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报纸的新闻报道和所刊载的其他内容,不得背离办报宗旨和超越本报的专业分工范围,不得刊载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
报纸未达到以上要求时,按程度不同,酌情减去30分以下分数,质量问题严重的,可以全部减去30分,或按《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2.报纸依法出版情况的质量评定标准(20分)。
报纸的各项出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报纸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登记项目的变更、经营及各项有关活动,都必须符合行政管理方面的审批登记程序。
对执行新闻出版管理法规和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方面不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程度不同酌情减去20分以下分数,一般性违规一次减5分,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全部减去20分,或按《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3.报纸版面的综合质量评定标准(30分)。
(1)报纸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一般的失实内容,一次减去5分;对重要新闻报道和其他重要内容的失实,可全部减去30分。
关于印发《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印发《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出字[2010]294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指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为“指标体系”),现将该指标体系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的相关情况(一)制定指标体系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旨在建立全面反映报刊出版活动全流程的质量与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形成报纸期刊出版优胜劣汰机制,发现和警示不合格出版主体,鼓励和扶持优秀报纸期刊做优做强,全面提高报纸期刊出版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引导报纸期刊出版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科学发展。
该体系制定了全面评估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表现的各项主要指标,分“基础建设条件”、“环境资源条件”和“出版能力”、“经营能力”四个板块、十七个类别约六十余个具体指标(详见指标表)。
该体系适用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分类评估使用,同时可作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评估当地报纸期刊出版主体时的参考。
(二)指标体系计算方法《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先经专家组确定各级指标的分值权重,再将采集的或赋值的变量以百分制计分,所得分值加权计算,最后得出各被评估样本的总分值并以百分制显示差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指标体系应用注意事项(一)建立评估专家组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参照该体系进行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时,应当针对所评估的对象类别组织评估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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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第七条报纸印制质量包括单份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
报纸、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
第十条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
报纸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报纸各版面及中缝、插页等所有内容。
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期刊正文、封一(含书脊)、封二、封三、封四、版权页、目次页、广告页、插页等所有内容。
报纸、期刊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抽取依据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第十二条报纸、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报纸、期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应当采取收回、销毁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报纸、期刊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一、报纸编校差错率报纸编校差错率,是指在报纸编校质量检查中,编校差错数占检查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
如检查总字数为2万,检查后发现2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1/10000。
二、报纸检查总字数计算方法报纸检查总字数为被检查所有内容的字数总和,一般包括版面字数、中缝字数、插页字数三部分。
1.版面字数=版面行字数(通用字号)×版面行数。
报眉、报尾、栏头、表格、分栏空白、插图说明等,均按所占版面字数计算。
作品性图片(新闻摄影、艺术作品等)按版面字数的80%计算,装饰性图片按版面字数的30%计算。
2.中缝字数按实际字数(行字数×行数)计算。
3.插页字数参照版面字数计算。
4.外文报纸、少数民族文字报纸及报纸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汉字字数加30%计算。
三、报纸编校差错计算方法1.重要信息差错报头、报眉、栏头、标题中的文字差错,按正文同样错误计错标准的双倍计数。
正文中重要名称、重要时间、重要图片等信息错误,按一般错误计错标准的双倍计数。
2.文字差错一期报纸中,同一文字差错重复出现,最多计3次差错。
(1)事实性、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错误,每处计1个差错。
(2)错字、别字、多字、漏字为1个字的,每处计1个差错;2—5个字的,每处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的,每处计4个差错。
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
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3)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每处计0.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
(4)外文和国际音标以1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1个差错。
(5)少数民族文字以1个字或词为单位,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1个差错。
(6)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国家规定和标准,以1个对应的汉字或词组为单位,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1个差错。
(7)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И),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如把英文字母O错为阿拉伯数字0),每处计0.5个差错。
(8)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汉字,每处计0.5个差错。
(9)科技理论和科学普及类文章使用量和单位,其名称、符号、书写规则不符合《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等相关标准,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每处计0.5个差错。
一个组合单位符号,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0.5个差错。
(10)专有名词译法不符合相关规范,每处计0.5个差错。
(11)涉港、澳、台等用语不符合相关规定,每处计1个差错。
(12)使用网络用语、缩略语、口语不符合相关规定,每处计0.5个差错。
3.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使用标点符号应当符合《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使用其他符号应当符合相关规范。
同一标点符号差错重复出现,一面最多计3次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
同一其他符号差错重复出现,一期最多计3次差错。
(1)标点符号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1个差错。
(2)标点符号误在行首、标号误在行末,每处计0.1个差错。
(3)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每处计0.1个差错。
(4)数学符号、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符号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
(5)图序、表序、公式序、参考文献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0.1个差错。
4.格式及其他差错(1)错误的另版计2个差错。
不符合版式要求的另版、另段、另行、接排、空行、空格及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等,每处计0.1个差错。
(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面内的同一差错不重复计算,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
(3)同一篇文章中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字体字号不统一,计0.1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每处计0.1个差错。
(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拆开转行,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每处计0.1个差错。
(5)图、表的位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1个差错。
(6)参考文献著录项中的格式错误,每处计0.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
(7)除图表、公式、符号需特殊处理等情况外,非广告正文主体字号小于6号(不包括6号),一期计2个差错。
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一、期刊编校差错率期刊编校差错率,是指在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中,编校差错数占检查总字数的比率,用万分比表示。
如检查总字数为2万,检查后发现2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1/10000。
二、期刊检查总字数计算方法期刊检查总字数为被检查的版面字数,即:检查总字数=每行字数(通用字号)×每面行数×检查总面数。
1.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辅文,以及版权页、目次页、广告页、插页等,除空白面不计以外,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
2.页眉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3.脚注、参考文献、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行数×每行字数计算。
4.封一(含书脊)、封二、封三、封四,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空白面不计。
5.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
插图、表格占一面的,有文字说明的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6.以图片为主的期刊,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7.外文期刊、少数民族文字期刊及期刊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汉字字数加30%计算。
三、期刊编校差错计算方法1.重要信息差错封一(含书脊)上的文字差错,按正文同样错误计错标准的双倍计数。
正文中重要名称、重要时间、重要图片等信息错误,按一般错误计错标准的双倍计数。
2.文字差错一期期刊中,同一文字差错重复出现,最多计3次差错。
(1)事实性、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错误,每处计1个差错。
(2)错字、别字、多字、漏字为1个字的,每处计1个差错;2—5个字的,每处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的,每处计4个差错。
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
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
(3)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每处计0.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1个差错。
(4)外文和国际音标以1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1个差错。
(5)少数民族文字以1个字或词为单位,无论其中有几处差错,计1个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