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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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

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略)二、登记事项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范围内约定【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A.总经理B.执行董事C.监事D.财务负责人[答疑编号56770201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疑编号5677020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四、变更登记。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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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董事会
1.组成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3)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除了创立大会和此处,其余都没有召开条件。

3.决议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疑编号56770207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
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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