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与表格
津资K表格

天津市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的室内给排水、采暖和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厂区的室外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资料的管理。
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给排水与采暖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通用)]统一用表记录,并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S2-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津资K-S2-2(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必须采用规定中“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汇总整理。
2.0.1主要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应按批抽查和记录,检查验收应包括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两个方面。
实物抽查数量每批次每规格不应少于一件。
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用表[津资K-S2-1(通用)]分别记录。
2.0.2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1.合格证2.检验报告3.有关许可证件4.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具备鉴定资格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安装标准等。
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2.0.3热水、采暖用塑料(复合)管道,直埋或暗敷在墙、楼板内时,应对管材、管件进行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必须采用规定中“塑料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3)和“塑料复合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4)统一用表。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规定中“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
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 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 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 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 应符合本规范。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 扳检查。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
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 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 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 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 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公称直径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mm) 插入深度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mm)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 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 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 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 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 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 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 倍。
给排水验收表格

给排水验收表格一、前言本文档介绍了给排水验收表格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内容。
在建筑物的施工中,给排水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水平。
因此,为了保证给排水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
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给排水验收表格是很有必要的。
二、表格内容及要求给排水验收表格是一个记录整个给排水系统验收过程的表格,它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验收环节验收环节应该包括对系统的每个部分进行检查。
例如:管道、接头、阀门、水泵、水箱、管道支架、消防设备等,并记录对应的验收结果。
2.验收依据验收依据包括验收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过程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缺陷记录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缺陷,必须要及时进行记录。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缺陷的情况、具体位置、缺陷的原因和对应的处理措施等。
4.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应该简明扼要地记录在表格中,包括系统的验收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等。
5.签名环节验收表格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时间,以证明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思考环节在建立给排水验收表格之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验收标准给排水系统的验收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还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标准,以保证给排水系统的质量和安全。
2.验收人员给排水系统的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验收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验收频率给排水系统的验收应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多次,并在工程竣工前进行终验,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表格中。
在平时的使用中,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四、给排水验收表格是对建筑物给排水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它能够有效地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问题,方便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修。
同时,它还能够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及竣工验收管理用表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及竣工验收管理用表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建筑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表格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0506
GB 50242—2002
室外排水管沟及井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室外供热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GB 50242-2002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Ⅱ)
锅炉安全附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换热站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 50242—2002
0510。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验收用表

室内给水管道与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雨水管道与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卫生器具与给水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室内采暖管道与配件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GB50242-2002
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管沟与井室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
-2002
GB50242-2002
室外排水管沟与井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建筑中水系统与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Ⅰ)
GB50242-2002
(Ⅱ)
GB50242-2002
换热站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42-2002
GB50303-2002。
天津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与表格

天津市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的室内给排水、采暖和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厂区的室外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资料的管理。
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给排水与采暖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通用)]统一用表记录,并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S2-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津资K-S2-2(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必须采用规定中“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汇总整理。
2.0.1主要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应按批抽查和记录,检查验收应包括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两个方面。
实物抽查数量每批次每规格不应少于一件。
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用表[津资K-S2-1(通用)]分别记录。
2.0.2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1.合格证2.检验报告3.有关许可证件4.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具备鉴定资格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安装标准等。
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2.0.3热水、采暖用塑料(复合)管道,直埋或暗敷在墙、楼板内时,应对管材、管件进行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必须采用规定中“塑料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3)和“塑料复合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4) 统一用表。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规定中“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才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文件编号: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和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sanitay fixtures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auxiliaries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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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的室内给排水、采暖和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厂区的室外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资料的管理。
质量控制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通用)]统一用表记录,并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主要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S2-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津资K-S2-2(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必须采用规定中“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汇总整理。
2.0.1主要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应按批抽查和记录,检查验收应包括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两个方面。
实物抽查数量每批次每规格不应少于一件。
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用表[津资K-S2-1(通用)]分别记录。
2.0.2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1.合格证
2.检验报告
3.有关许可证件
4.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具备鉴定资格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安装标准等。
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2.0.3热水、采暖用塑料(复合)管道,直埋或暗敷在墙、楼板内时,应对管材、管件进行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必须采用规定中“塑料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3)和“塑料复合管材检验报告”(津资K-S2-4)统一用表。
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规定中“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3.0.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2.隐蔽的承压管道,在安装前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集分水器等,在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组对型散热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6.设备应按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管道、设备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津资K-S4-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S4-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4.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直埋的、暗敷设于管沟(槽)、管井、吊顶、墙内的管道和设备等。
4.0.2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对于住宅工程,应按分户单元划分,全数检查验收记录。
对于公建工程,宜按系统、层、区段划分,全数检查验收记录。
5系统清洗、灌水、通球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必须采用规定中“非承压管道、设备灌水试验记录”[津资K-S5-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通球试验采用规定中“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津资K-S5-2(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通水、冲洗试验采用规定中“通水、冲洗试验记录”[津资K-S5-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5.0.1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所有隐蔽的室内排水管道、室内雨水管道和非承压的设备、容器等。
5.0.2通球试验记录应包括所有室内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
5.0.3冲洗试验记录应包括除排水以外的所有管道系统,如室内外给水、中水、消防和采暖系统等。
水冲洗条件不可行时,可以采用气体吹污。
5.0.4通水试验记录应包括所有的室内外排水系统。
6施工记录
地漏的排水试验必须采用规定中“地漏排水试验记录”(津资K-S6-1)统一用表进行记录;消火栓系统的测试必须采用规定中“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津资K-S6-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津资K-S6-3)统一用表进行记录;采暖系统试运行必须采用规定中“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S6-4)统一用表进行记录;锅炉安全附件及调试必须采用规定中“锅炉安全附件检查及调试记录”(津资K-S6-5)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施工记录”[津资K-6(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6.0.1地漏排水试验记录应包括所有地漏。
对于住宅工程可以按门栋口和竖向区段划分和记录。
对于公建工程,可以按系统、层或区段划分和记录。
6.0.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试射试验并记录。
6.0.3给排水、采暖、消防系统水泵等主要设备,应按设计、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全数进行单机试运转并记录。
6.0.4采暖系统应进行热态试运转、调试并记录,室外气温不允许时,可做冷态试运行并记录,到供热期时,再进行热态试运行、调试并记录。
6.0.5锅炉交付使用前,必须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调试并记录。
6.0.6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小时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并记录。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1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定中(津资统表五)的各项内容填写,结论、签字齐全。
7.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定中(津资统表六)的各项内容填写,结论、签字齐全。
7.3检验批验收记录
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定中(津资K-S7)检验批表格填写,结论、签字齐全。
7.4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记录,质量验收应在相关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8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给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必须采用规定中“通水、冲洗试验记录”[津资K-S5-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9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10.0.1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应包含所有做满水试验的卫生器具。
10.0.2卫生器具满水试验,可以按给水系统划分和记录。
10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11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津资K-S5-2(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记录汇总表津资 K-5(通用)
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
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K-S2-1(通用)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津资K-S2-2(通用)
塑料管材检验报告津资
K-S2-3
委托单位:来样日期:年月日
检验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
检验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塑料复合管材检验报告津资
K-S2-4
委托单位:来样日期:年月日
检验编号:报告日期:年月日
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津资K-S3(通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监制
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津资K-S4-1(通用)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非承压管道、设备灌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津资K-S5-2
通水试验记录
津资K-S5-3
(通用)
地漏排水试验记录
津资K-S6-1
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
津资K-S6-2(通
用)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津资K-S6-3(通用)
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S6-4
锅炉安全附件安装检查及调试记录津资K-S6-5
锅炉试运行记录津资K-S6-6
施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统表六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津资A-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