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 师的证书]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6.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抽检的市政工程外观、 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 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 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8.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 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a.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报告且须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b.回填材料的液塑限,CBR试验,标准击实(密度)试验及 压实度(密度)试验。 c.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块强度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验 及评定。 d.无机结合材料无侧限试验及水泥(石灰)剂量检验。 e.道路各层回弹弯沉试验及厚度检测。 f.路面抗滑性能试验。 g.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及含油量检验。 h.焊缝、机械接头试验。 i.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补充规定》,以及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各级政府主管 部门的规定 ,业主及设计相关要求,对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 进行核查。 1.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1)开工、竣工报告,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要求齐全,程序 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 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计划安排、质量目标、施工 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 能、降耗措施。并必须加盖公章及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的审批表。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和意义为了提升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的发展,树立优秀的工程典范,特制定本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通过评选优良样板工程,鼓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2、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经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检验,未出现明显的结构变形和裂缝等问题。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线条顺直,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二)工程技术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三)工程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工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效益1、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工程在投资控制、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管理总结、工程效益分析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
(二)初审1、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发文部门】:gdszxh 【加入时间】:2013-07—17 15:26 【文章浏览】:572次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1。
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
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2。
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
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
1。
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1. 1 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
*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
2.2.1(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 3 评审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工程。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一)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二)工程的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六)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八)工程是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且未纳入施工管理的项目;(九)工程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项目;(十)工程是具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广东省工程创优方案(省优良样板工程)

⼴东省⼯程创优⽅案(省优良样板⼯程)施⼯组织设计(⽅案)报mg审表GD220207 单位(⼦单位)⼯程名称珑门⼴场1座、2座、3座致⼴东⿍耀⼯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监理机构):我⽅已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程创优⽅案编制,并经我公司技术负责⼈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施⼯组织设计/施⼯⽅案) 1 份项⽬经理部(项⽬章)项⽬负责⼈:⽇期:年⽉⽇专业监理⼯程师/总监代表审查意见:专业监理⼯程师/总监代表:⽇期:总监理⼯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程师:⽇期:年⽉⽇GD220103 0 1 ⼴东省⼯程创优⽅案单位⼯程名称:珑门⼴场1座、2座、3座⼯程地点:佛⼭市南海区⼤沥镇⼴佛国际商贸城中⼼区7号地施⼯单位:(法⼈章):⼴东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东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珑门⼴场1座、2座、3座⼯程项⽬部编制⼈:编制⽇期:年⽉⽇审核⼈:审批⼈:(企业技术负责⼈)审批⽇期:年⽉⽇⽬录第⼀章⼯程概况 (1)⼀、编制依据 (1)⼆、⼯程概况 (2)第⼆章⼯程特点、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3)⼀、⼯程特点、重点、难点 (3)⼆、⼯程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 (4)第三章⼯程创优⽬标 (4)第四章⼯程创优⼩组架构 (5)第五章⼯程创优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 (5)⼀、技术部 (5)⼆、质安部 (8)三、施⼯部 (10)四、机电部 (12)五、物资部 (13)六、综管部 (15)第六章⼯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16)⼀、质量管理架构 (16)⼆、质量管理程序 (16)三、⼯程项⽬质量管理⽅法 (17)四、QC⼩组质量管理项⽬ (18)五、中交?港湾⼤厦⼯程项⽬质量基础管理 (18)六、⼯程项⽬质量管理制度 (19)6.6.1 质量责任制 (19)6.6.2 技术责任制 (19)6.6.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19)6.6.4 施⼯组织设计、施⼯⽅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19) 6.6.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20)6.6.6 ⼯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0)6.6.7 ⼯程质量奖罚制度 (21)6.6.8 ⼯程样板引路制度 (22)6.6.9 ⼯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23)6.6.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23)6.6.11 持证上岗制度 (23)6.6.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24)6.6.13 计量管理制度 (24)6.6.14 分包管理制度 (24)七、⼯程质量检测体系 (24)6.7.1 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检验程序 (24)6.7.2 材料检验程序和⽅法 (25)6.7.3 施⼯过程质量检验⽅法 (26)6.7.4 隐蔽⼯程验收 (26)6.7.5 竣⼯验收 (27)⼋、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 (27)6.8.1 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项⽬ (27)6.8.2 应⽤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保证措施 (27)九、中交?港湾⼤厦⼯程项⽬质量监控的重点项⽬部位 (28)⼗、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 (28)6.10.1 制成品保护 (28)6.10.2 现浇钢筋混凝⼟⼯程成品保护 (29)6.10.3 装饰⼯程成品保护 (30)6.10.4 机电安装成品保护 (30)6.10.5 交⼯前成品保护措施 (30)⼗⼀、竣⼯资料和⼯程档案的移交、归档保证措施 (30)6.11.1 竣⼯资料和⼯程档案形成的原则、时间、范围及移交 (31) 6.11.2 技术档案资料形成的责任分⼯ (31)第七章创优⼯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措施 (32)⼀、测量放线、垂直度控制与沉降观测 (32)7.1.1 轴线的定位、标定和⾼程传递 (32)7.1.2 ±0.00以下标⾼基础测量放线 (32)7.1.3 ±0.00以上标⾼测量控制 (32)7.1.4 垂直度测量控制 (32)7.1.5 沉降观测 (33)⼆、⼟⽅⼯程 (33)7.2.1 ⼟⽅开挖 (33)7.2.2 ⼟⽅回填 (35)三、结构⼯程 (36)7.3.1 模板⼯程 (36)7.3.2 钢筋⼯程 (38)7.3.3 混凝⼟⼯程 (61)7.3.4 砌体⼯程 (68)四、装饰⼯程 (73)7.4.1 墙⾯装饰⼯程 (73)7.4.2 楼地⾯装饰⼯程 (78)7.3.3 吊顶⼯程 (82)六、门窗⼯程 (83)7.6.1 质量要求 (83)7.6.2 创优策划 (84)7.6.3 过程控制 (87)7.6.4 产品保护 (87)七、屋⾯⼯程 (87)7.7.1 屋⾯找平层 (87)7.7.2 屋⾯防⽔层 (91)7.7.3 屋⾯隔热层——隔热块施⼯ (98)7.7.4 屋⾯⾯层 (99)⼋、机电设备安装⼯程 (101)7.8.1 给⽔系统安装 (101)7.8.2 室内排⽔系统安装 (108)7.8.3 卫⽣器具安装 (116)7.8.4 电⽓⼯程 (120)7.8.5 通风与空调系统 (127)九、其它须特别注意的创优措施 (129)第⼋章创优⼯序、资料检查制度 (130)⼀、创优⼯序检查制度 (130)8.1.1 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130)8.1.2 ⼯序质量检查验收 (130)⼆、创优资料检查制度 (133)8.2.1 资料责任主体及检查安排 (133)8.2.2 施⼯资料的检查⽅法 (134)第九章对创优责任⼈、责任部门的奖惩办法 (135)⼀、奖励办法 (135)⼆、处罚办法 (136)第⼗章创优违诺的处罚办法 (136)⼀、⼯程材料质量违诺处罚办法 (136)⼆、⼯序、分项⼯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处罚办法 (137)三、⼯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罚办法 (137)第⼀章⼯程概况⼀、编制依据中交?港湾⼤厦⼯程项⽬施⼯组织设计在编制的过程中我公司以“确保⼯期,全⾯创优”的指导思想,将其列为我公司本年度的重点⼯程,拟按“建筑精品⼯程”——以“过程精品”创“精品⼯程”——进⾏实施,对公司协调机构及施⼯组织机构设置、施⼯平⾯布置、施⼯⽅案、施⼯进度控制、劳动⼒安排、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配备、⼯程质量控制、⼯程投资控制、安全⽂明施⼯、环境保护、⼯程服务等诸多因素进⾏了尽可能充分的考虑和安排,以突出其针对性、科学性、可⾏性,确保在整个施⼯过程考虑到各⽅⾯的影响因素,充分酝酿施⼯任务、⼈⼒、资源、时间、空间的总体布局,做好各项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从⽽在保证⼯程质量、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依期完成本⼯程的施⼯任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2009-03-12 16:37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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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发文部门】:gdszxh 【加入时间】:2013-07-17 15:26 【文章浏览】:572次
第一章总则
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
2.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2.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1.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 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2.2.3 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
2.2.4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2.2.5 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2.2.6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2.2.7 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工程。
2.2.8 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工程。
2.2.9 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3.1 申报“省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3.1.2 申报的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3.1.3 申报的项目应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市政工程评优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3.1.4 工程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3.1.5 竣工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的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
3.1.6 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备案后按工程的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
3.1.7 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3.2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3.2.1-3.2.10是在申报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否则不能参与评选活动)
3.2.1 《”省优”申报表》一式一份;
3.2.2 该工程的市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
3.2.3 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3.3.4 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地铁、公路的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但申报时必须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3.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3.2.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工作的原因说明;
3.2.7 施工许可证,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证明文件;
3.2.8 申报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专业分包单位还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
3.2.9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书或在申报表中质量监督站意见栏中由
质量监督部门加具意见并有盖公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3.2.10 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书;
3.2.11 申报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或创优实施方案;
3.2.12 工程如有获相关奖项时,应提供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对所获奖项的鉴定文件;
3.2.13 反映工程全貌及实体质量的彩照八张;
第四章评选程序
4. 1 受理
申报单位每年在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4. 2 受理公示
对已经受理的项目,协会在组织评审前上网公示。
4. 3 现场评审
申报项目公示后符合规定的,于每年7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3.1现场评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质保资料审核。
(2)外观检查。
(3)实测实量检查。
由专家组组织实测实量。
4. 3。
2 由专家组长召开专家组成员会议,提出专家组向协会提交的评审意见,各专家签名确认。
专家组可以与申报单位交换工程质量方面的意见。
4. 3。
3综合评审
各组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协会组织各专家组组长对工程进行互评,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拟定获奖项目并推荐申报“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
4. 4备案及公布
拟定的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城建处备案审查,同时在省市政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对获得“省优”工程的单位、项目和对造价在2000万工程(或以上)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协会网站公布。
第六章评审纪律
6. 1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负责评优工作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送钱送物。
对违反者,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6. 2 参加“省优”评选的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评审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6. 2. 1 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加任何与评审项目相关的咨询活动;
6. 2. 2 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报酬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不得向申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
6. 2. 3 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6. 2. 4 参加评优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和结束前告知申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在整个评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监督。
6. 4 处罚
对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
7. 1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省市政行业协会核查确定,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
7.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3 本办法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