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规范管理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涵盖了氨液制冷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使用和退役等全过程。
第三条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管理本管理制度的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本单位应加强内部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设备管理本单位必须制定涉及氨液制冷系统安全管理的各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配件管理制度。
第五条设备检测本单位应当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和维修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制定。
第六条设备维保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维保,包括设备保养、液压系统清洗、检测、维修、更换和升级等工作。
第七条操作培训本单位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操作人员能够达到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水平。
第八条安全风险管理本单位应当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追溯和应急预案制度。
第九条工程监管本单位必须加强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运行和建设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无不合法、不规范和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条设备运行监测和检验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运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的隐患和问题。
第十一条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必须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当监测到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隐患和问题。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使用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包括液氨制冷设备、氨液输送设备、氨液储存设备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和维护的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销售、安装、维护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设备使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七条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设备的安装前,应进行设备的检验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参数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二条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原理,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设备。
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酒后操作设备,不得私自操作设备。
第四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八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手册和相关标准进行,保证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重啤集团液氨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架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酿造(动力)车间动力制冷重啤集团氨液制冷系统管理制度1、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工作职责。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做好产品出厂资料、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设备变更安装、重大维修申报等相关工作,建立起相关的台账。
3、做好压力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和月度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整改,5、制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时常观察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定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行记录。
6、制定氨液制冷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专项预案,对预案进行演习演练,不断对预案进行完善,不断完善预警机制。
7、配备相应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要求,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啤 集团氨液制冷流程图蒸发式冷凝器 热交换 薄板 制冷压 缩机 贮氨 罐重啤集团氨液制冷作业指导书1. 开机1.1 打开冷却水进出口阀门,开启冷却水循系统。
1.2 检查节流阀、截止阀、吸气阀的状态是否正常。
1.3 打开电源控制开关,检查电压、控制灯、油位是否正常。
1.4 检查能量载位是否归零。
启动主机,观察油位是否低于试镜1/3。
1.5 打开吸气阀,制冰水时吸气压力≥0.25MPa,制冷媒时吸气压力≥1.5MPa,观察油压是否高于排气压力0.15-0.3MPa。
1.6 自动加载后,开启氨分离器供液阀,观察氨液分离器液位,调节液位至0.3 M-0.4M。
1.7 机组运行正常后,注意观察并定时记录吸气压力、排气压力、吸气温度、排气温度(≤80℃)、油压、油温(≤60℃)、冰水或冷媒液位、温度。
2、关机2.1 检查冷媒温度和液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注:冷媒-1~-5℃;冰水1~5℃)。
液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液氨制冷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液氨制冷系统的管理和操作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操作和维护液氨制冷系统的员工。
二、管理标准1. 设备管理1.1 全部液氨制冷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1.2 液氨制冷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1.3 设备操作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立刻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
1.4 经过维护和修理后的设备必需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 储存管理2.1 液氨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2.2 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测、维护和清洁,并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液氨储存区域不受热源和火源影响。
2.3 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液氨储罐应设有液位和压力监测装置。
2.4 禁止在储存区域内存放可燃物、易燃物和其他不安全品。
3. 作业管理3.1 液氨制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 液氨制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滑鞋、钢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3 液氨制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急救管理4.1 液氨制冷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定期参加急救培训,娴熟把握液氨中毒和烧伤的急救方法。
4.2 液氨制冷设备操作区域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4.3 发生液氨中毒或烧伤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刻实行紧急措施,并适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考核标准1. 设备管理考核1.1 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的得分为满分。
1.2 设备操作过程中能够适时发觉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并实行相应措施的得分为满分。
1.3 维护和修理后设备经过检测合格,并能够依照要求重新投入使用的得分为满分。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是指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如氨冷机、液氨泵等)在使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使用、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他们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
2.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和修理等信息,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3. 安全评估: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 安全培训:对使用、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设备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检查:定期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的完好性、泄漏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6. 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7.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通过制定和实施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氨液制冷行业的健康发展。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 设备选型及安装(1)根据氨液制冷系统的工作条件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特种设备,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控制系统。
(2)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安装位置、通风条件、防火措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2. 设备运行管理(1)特种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控和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或异常。
(3)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全保护装置(1)特种设备应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压力保护装置、温度保护装置、液位保护装置等,以确保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和人员。
(2)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验,确保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4.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和程序。
(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氨液供应,并迅速排除氨液泄漏。
5. 培训与考核(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2)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要求。
以上为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二)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是指以氨液作为制冷剂的特种设备,其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在工业生产和冷链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氨液具有毒性、易燃等特点,其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关于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环境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企业总经理是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最高责任人,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最终责任。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包含设备维护、巡检等工作;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设备安全情形。
4.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必需严格依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1.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注册备案,并依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2.设备管理部门应订立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管理部门要监督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4.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的各项记录,包含检修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5.设备退役前,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出售或废弃。
五、安全事故防备与应急响应1.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转变、停用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4.安全管理部门应订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5.发生安全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快速采取措施掌控事故扩大,并依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1.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除去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设备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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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
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
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
修、改造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特种设
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当地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
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安全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
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
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种设备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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