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失败案例分析
结果
项目后期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案例二
某风电场建设项目
背景
某风电场建设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导 致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失败案例分析
要点一
问题
建设过程中缺乏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对生态环境 造成较大影响。
要点二
结果
项目后期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 复工作。
经验总结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同时,加强水土保持 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保护生态环境。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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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根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安排。
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资金来源
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社会资本等,确保资金充足。
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 有效监管。
案例启示与经验总结
成功案例启示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严格执行和科学应用是实现水土流失有效控制的关键。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工作 ,及时调整和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也是成功的关键。
失败案例教训
缺乏对水土保持的重视和管理是导致水土流失问题的主要原因。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03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点
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导则

陕西省重点示范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导则(院内执行)编写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第1节总则1.1为进一步实现陕西省重点示范镇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陕西省重点示范镇镇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
1.3本技术导则是以国家、陕西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结合陕西省重点示范镇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镇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本技术导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1.5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陕西省、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6本标准与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2节术语2.1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2公共设施用地城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2.3居住用地在城镇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2.4工业用地城镇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5仓储用地城镇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6居住区用地(R)居住区内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套停车场等。
陕西省涝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

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所引用标准修改或修订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导则。 (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T16453.4-2008); (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2008); (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5)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190-2007); (9)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10)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1)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014; (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14); (14)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1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6) 《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009; (1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2012); (18)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 (19)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 (20)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
陕西省涝池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SL204—98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1998-02-0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技术导则

1 总则1.0.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1.0.3 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89)《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 /T 12452—9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T 13727—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1.0.5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2.1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2.1.1 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2.1.2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
表2.1.2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表2.1.2 (续)2.2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2.2.1 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按照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分别确定。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N”是指专业咨询服务的一项或多项。
4.2一体化形式
由一家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企业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4.3联合体形式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咨询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联合体咨询企业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造价咨询
1、投资估算编制、审核
2、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编制、审核
1、设计概算编制、审核
2、参与限额设计
3、参与造价测算
4、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
5、参与、管控项目投资风险
1.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
3、制定项目合约规划
4、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
5、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1、合同价款咨询
1.2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树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注重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可靠、安全和高效率运行,资源节约、费用优化,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
1、项目建议书
2、规划决策
3、环境影响评价
4、节能评估
5、可行性研究
6、安全评价
7、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8、水土保持评价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交通影响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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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初步勘察
1、勘察方案编制、审查
2、初步勘察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有关规章以及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等。
具体如下: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 年12 月修订,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7 月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 年 4 月24 日第二次修订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年4 月修订通过;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修订,2016年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年8 月26 日第三次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 年7月16 日修订);(8)《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7 月26 日审定通过,2013 年10 月 1 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年1 月31 日)水利部2000 年第12 号令;(2)《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 号令,2005 年7 月8 日颁布并实施);(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年12 月22 日颁布并实施);(4)《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2016 年 3 月24 日颁布并实施);(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
1.2.3 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 年12 月22 日第二次修订);(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7 号令,2015年12 月16 日颁布并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 号令,2017 年9月1 日起实施);(4)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 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 号);(6)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7)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函》水保〔2017〕37 号;(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9)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 号;(11)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办水保〔2016〕310 号;(12)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陕水发[2016]35 号);(1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 号);(1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1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https://img.taocdn.com/s3/m/153ed633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54.png)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SL 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02-05发布199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集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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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陕西省水土保持局2016年5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 8-20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主持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本导则起草单位: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导则总负责人:张秦岭本导则主要起草参与人:宋晓强、李占斌、王埃平、李鹏、刘铁辉、刘莹、彭晓刚、高海东、雷方、刘琦、阎岁胜、时鹏、程圣东、张乃畅、张振师本导则参与工作人员:梁本岐、任春贤、尤亚楠、高健、任冰、王安娜、宫烁1 总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蓄、连、净、排、用”,“拦、盖、填、控、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城市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融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所引用标准修改或修订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7《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10《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61/T496-2010)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01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14《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15《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9);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2009);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2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2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2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2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9);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2015);26《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27《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28《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29《陕西省涝池技术导则(试行)》。
3 术语(1)城市建设项目指城市(包括市、区县及重点乡镇)规划区内需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2)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在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类型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
主要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办公设施以及物流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设施的建设项目。
(3)市政工程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交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
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等。
(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在绿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上建设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及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5)“蓄、连、净、排、用”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雨水资源化利用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
“蓄”指雨水蓄存;“连”指区域雨水滞蓄设施间的连通;“净”指雨水净化;“排”指雨水排放;“用”指蓄存雨水的利用。
(6)“拦、盖、填、控、复”指城市建设项目针对土石方采取的水土流失控制方针。
“拦”指土石方的拦挡;“盖”指土石方及裸露开挖面的苫盖;“填”指利用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回填、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控”指少扰动、少开挖和少远距运输;“复”指对扰动区域恢复原地貌形态和植被覆被。
(7)硬化面积指项目区内用硬化材料进行铺装的地面面积。
其中采用透水材料、吸水材料及透水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透水铺装面积;采用不透水材料及工艺铺装的地面面积为不透水铺装面积。
(8)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透水铺装面积与硬化面积的比值。
(9)扰动土地整治率指项目水保方案实施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林草地、湿地、水面、硬化地面等区域的面积及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之和与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0)绿地、水面覆盖率指项目区内绿地和水面的总面积占项目建设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11)原地貌恢复率指项目建设完工后保存和恢复的原地貌区投影面积占项目区非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12)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指项目区内各种雨水滞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与项目区面积的比值。
(13)综合径流系数指目标地块因下垫面性质不同而经过面积加权计算获得的径流系数。
(14)临时绿化时限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超过一定时间限制(3个月)必须实施绿化措施的时限。
(15)下沉式绿地率指项目区内地表低于周边硬化地面(10cm以上)的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百分比。
(16)土石方控制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回填、调运、合法废弃、苫盖运输等水土流失控制手段,能够控制水土流失的土石方量与工程总土石方量的比值。
(17)滞蓄雨水连通率指城市建设项目中,直接连通城市雨洪管网的雨水滞蓄设施有效容积与雨水滞蓄设施总容积的比值。
(18)透水性边沟率指透水边沟长度与边沟总长度的比值。
(19)施工临时苫盖率指项目施工期形成的临时堆土和开挖面等裸露地表,时限小于3个月(陕南地区小于2个月)的,须全部进行苫盖。
4 相关单位责任4.1 项目建设单位(1)主体工程项目立项阶段,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项目工程规划阶段,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开工前,按照程序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
(3)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自施工准备期开始,按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5)项目验收阶段,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资料。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项目工程规划阶段,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独立成章。
4.3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4.4 监测单位(1)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施工期定期上报监测季度报表、年度报告等;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及危害,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测期末汇总监测资料、整理监测成果,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 各设计阶段任务5.1 各阶段的基本要求(1)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阶段、工程规划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2)项目规划阶段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项目开工之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报备。
(3)施工阶段应根据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4)竣工验收阶段依照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开展水土保持的验收工作。
5.2 主要任务5.2.1 项目立项阶段任务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
5.2.2 工程规划阶段任务(1)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工程水、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程度及潜在的危害。
(2)进行项目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要求和建议。
(3)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拦、盖、填、控、复”的途径,减少开挖和远距运输,就地消纳和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量。
(4)估算雨水径流量,初步提出“蓄、连、净、排、用”途径,分散、拦蓄地表径流,提高雨洪资源化利用程度。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
(6)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
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初步确定防治方案,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8)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5.2.3 施工阶段任务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实际情况落实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落实土方综合利用及弃渣情况。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5.2.4 竣工验收阶段任务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如实填报水土保持验收申请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机构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已备案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