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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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1.1 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四种常见情形:1.1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1.1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共同故意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1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这种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非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1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1.2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21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22 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收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3 权利义务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31 权利1.311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312 在对方违约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义务1.321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1.322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1.323 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4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41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42 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

1.43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买卖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一、搭售违约在合同中,如果卖方将某种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出售,并迫使买方同时购买,称为搭售。

搭售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的行为,如果买卖合同中存在搭售,该合同将被认为无效。

二、价格过高或过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如果价格显著超出市场正常水平,可能会涉及价格垄断、欺诈或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从而使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三、重大错误如果买卖合同中存在重大错误,例如对交易物品的描述错误或者关键条款的错误引用,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重大错误可以改变合同当事人本来的意愿,从而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四、主体无效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一方的无效可能是由于年龄、精神状况或法律规定等原因引起的。

五、违法违规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了行业规范、政府规定等,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违法违规的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可能引起法律责任。

六、欺诈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交易,该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应当被宣布为无效。

七、恶意串通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意愿进行交易,而是通过恶意串通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买卖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恶意串通是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行为。

八、违反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背道德伦理,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些违反社会道德的交易,如非法赌博、淫秽物品交易等,都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九、超出权力范围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范围不包括签订该买卖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范围,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其职权范围以内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买房子,哎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不简单!这房子买卖的合同,明明是两个字,签了就能安心住进去,可在司法实践中,这合同问题可大着呢。

咱们的法院里,房屋买卖纠纷一抓一大把,很多人买了房,结果拿到的是一堆让人头大的问题,弄得大家真是欲哭无泪,心里一万个“为什么”!首先说说,合同本身的内容。

有些房东一开始看起来挺靠谱,可一签合同,就把很多重要的细节给忽略了。

比如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交房时间,或者规定的付款方式不够清晰,导致交房的时候还得打电话找房东,这不明摆着让人有点着急嘛!想想看,你辛辛苦苦攒了这么多年的钱,终于下决心买房子了,结果碰上这种合同问题,不仅仅是心情不好,连生活都被影响了。

再说了,有些合同条款写得特别模糊。

譬如说,“房屋结构良好”,“没有质量问题”,这样的表述谁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但一旦出现问题,房东就能说“我写的是‘没有’质量问题,可是你是怎么定义的呢?” 这就给了不诚信的人可乘之机。

很多时候,我们消费者真的是“兔子被狐狸盯上了”,房东一句话可以让你在这场交易中吃亏不少。

再比如说合同里的保修期,那个期是怎么算的?是从你交房开始算,还是从你入住之后算?这些看似小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就成了大麻烦。

说到这个合同的执行,真的是个让人头疼的地方。

很多买房人发现,房子交付后才发现,原先看着光鲜亮丽的房屋里,居然有很多隐性问题。

这时候想找房东解决问题,可是房东已经装作“乌龟壳”般的安静,根本不回应。

这时候合同就变得至关重要。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售后责任,那么房东一脸无辜地说“不是我盖的”也没办法,大家只能扭头走人。

即便你有证据,想要通过法院维权,也得等上好久。

咱们常说“打官司费时费力”,真不是空穴来风。

哎,还有一种情况,房东不按约定交房或者拖延交房。

很多时候,买房的人急着搬进去,生活的各项事务都已经做好了安排,结果房东一直拖延交房,最后拖到法院去打官司,那可真的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购房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购房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购房合同无效不仅会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购房者的正常居住。

本文将探讨购房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一、了解合同无效的原因购房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购房者未具备购房资格等。

2.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如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要求。

如未采取书面形式、未经过公证等。

4. 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1.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无效的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合同无效的原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是否无效进行认定。

2. 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其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房款、房屋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

3. 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合同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

4.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如购房者已实际入住房屋,且合同无效的原因并非购房者过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购房者继续享有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

5. 协商解决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就合同无效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6. 法律援助购房者在处理合同无效问题时,如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预防措施1. 仔细审查开发商资质,确保其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了解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 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4.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购房合同无效会给购房者带来诸多困扰。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五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禁止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合同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合同无效。

3.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

4. 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急需援助等特殊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

二、具体情形解析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2)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购房合同无效对于想退房的购房者是件利器,抓住开发商的猫腻就能够有效的避免纠纷和经济损失。

购房者知道这些合同无效的情形也能避免自己在买房过程中签订无用的合同进而房子最终也没能买到。

如果遇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像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这里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

7、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

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8、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10、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有哪些1. 缺乏必要的要素:合同缺乏必要的要素,例如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和地点等,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 虚假陈述: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虚假陈述,导致对方误解真实情况,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4. 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5. 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误解真实情况,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6. 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7. 违反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8. 无效原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例如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等。

无效合同详细格式无效合同合同编号: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______,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______。

第二条合同内容1.______2.______3.______第三条合同履行地点______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止。

第五条合同解除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房屋买卖活动日益重视,房屋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

其中,第三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确认与其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性进行探讨。

1.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不是合同当事人,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确认某一买卖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由银行、公证机关、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或人士进行的。

2.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合同效力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提高其法律效力,使之免受其他权利主张的侵扰。

因为第三人的确认相当于对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行为的再次确认,有力地维护了合同的效力。

2.2 增加交易安全性第三人作为专业机构或人士,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确认可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

其专业知识和严格审核程序可以预防和解决一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避免风险。

2.3 利于融资和质押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对于融资和质押具有重要意义。

在许多融资和质押业务中,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得到第三人的确认,以确保其借款的抵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尽管第三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存在一些情况下,其确认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3.1 第三人确认不真实如果第三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确认是不真实的,即存在虚假意图或行为,那么该确认无效。

例如,有意伪造第三人的确认文件,以蒙骗合同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确认将被认定为无效。

3.2 第三人确认未经合同当事人同意第三人的确认需要得到合同当事人的同意,如果第三人未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就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确认,该确认无效。

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原则是确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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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

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2、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别买[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业园区内一栋独门独院“公寓式”小楼,价格低、环境好、距离市区又近,可一了解,此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产权证是“办公用房产权证”,不能按揭贷款,还无法迁入户口。

是买还是不买,王先生陷入了两难之中。

”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

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

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如:银行一般不予按揭贷款,无法公证、小孩上学,使用水、电、煤、暖气等配套将全部按照工业用房的标准缴纳,要比生活用房贵不少。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质不可忽视。

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

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3、“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案例]:几年前,刘女士在旅顺北路购买了一栋180平方米带大棚的两层“小洋房”。

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贷点款,银行却以该房屋产权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由,不予以贷款。

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的产权证是乡一级政府颁发的所谓“地产小产权证”的“乡产权”。

[分析]:诸如此类的“大棚房”、“生态房”、“农业园”一般都是打着农业项目的旗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此类房屋所用土地没有变性为国有土地,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而无法办出国家法律认可的、享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正式颁发、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是从法律角度讲,“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从日常生活讲,“乡产权”房屋不能公证、不能贷款、无法体现个人财产。

三是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王富利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界限,要弄清房屋所有土地性质是不是国有出让土地,是不是商品住宅项目,有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不可听信开发商诸如“可变更为国有土地”、“可变更为产权房”的承诺,因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层层审核,有些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土地还要经过省国土部门或国家国土部门审批,商品房经营用地还要经过招、拍、挂环节,所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4、购买“合作房”、“联建房”要慎重[案例]:贺女士通过“中介”,相中了位于郊区附近一栋合作联建二手“别墅房”,此楼独门独院、价格便宜、环境好,很快贺女士就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

可与卖主一接洽,才知此房卖主仅有一份当初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张购房发票。

[分析]:(1)购买“合作联建房”,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合作开发的联建房尤为注意,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涉及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3)该房屋是某开发商与村里合作开发联建,其性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殊形式。

该村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未办理法定的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无法进行办理有关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醒]:通过“中介”购房,首先要了解此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后者,最好不要购买;购买二手房,还要查询卖方有无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仅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再便宜的房屋也不宜购买。

5、海景“地产房”买不得[案例]: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万人民币。

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8%的土地使用费。

[分析]:(1)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2)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这些房屋所占土地往往是开发商从村或乡镇租用集体土地(一般为50年),叶先生除了购房款外,还要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4%的土地使用费。

而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居住用地为70年,土地出让金包含在每平方米的房价中,由开发此商品房的开发商一次性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买此类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产房”风险比较大,最好不要购买;(2)购买此类房屋最好的办法是看其开发的小区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则证明此房所占土地必定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可以办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3)必要时,可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登记备案,若登记备案的,则可放心购买。

6、购买“尾房”要留神“[案例]:前不久,小王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开发商剩下的“尾房”,按规定的日期和开发商提供的有关手续到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可一了解,此套房早在一年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非要等抵押解除后,再办理产权证。

[分析]:“尾房”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大类:一是“问题尾房”,如土地开发规划等必备手续不齐或未交开发土地出让金、户型不合理、朝向差、楼层差等有问题卖不出去的“尾房”;二是另有用途或留自用出租等没打算卖的“尾房”;三是楼盘手续等本身没有问题,但在营销开始阶段因多种原因没有获得市场认可而形成的“尾房”。

碰到第一种类型手续不齐办不了产权证的“尾房”,房子再好、价格再低,也不要购买;户型、朝向、楼层不好,可以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再行定夺;第二、三种类型,只要价格合适,可以放心购买。

[王富利律师提醒]:(1)要重视尾房有关证件如手续信息的掌握,尾房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尤为重要,购买时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2)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已被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风险程度有多大,怎样确保解除抵押后能办到产权证;(3)如果拍卖尾房,应当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办理等。

7、购买“抵债房”有讲究“【案例】:老王从某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开发公司抵债给该建筑公司的一套抵债住房,购房合同是老王同某建筑公司签的,购房发票也是某建筑公司开具的。

老王拿这些手续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根本办不了房屋所有产权,究竟是什么原因?【分析】:上述里子起码出现三个问题:第一,房地产转让的主题问题,房地产转让的主体只能是房地产权利人,开发公司抵给建筑公司的抵债房,既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公司难以成为房屋权利人;而且建筑公司又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没有房屋销售的权利,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主体资格,因而是无效合同;第二,房屋销售的代理问题。

商品房的转让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建筑公司既不受开发商的委托卖房,又没有正式的书面委托书,自己签约、开票卖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房屋销售的程序问题。

商品房销售必须实施房地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转让商品房必须到房地产交易本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老王办不了产权当属意料之中。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抵债房”要主意(1)此抵债房有无《商品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四证齐全,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签合同,开发票一定要有合法的房地产转让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开发此抵债房的开发公司,买方一定要坚持同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坚持开发公司提供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发票,有了这两个才能进行备案、办房屋所有权证;(3)同开发公司办一个书面现金转让协议,以保证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买方及时领取要是和房屋。

8、“合同、发票”房能否办产权“【案例】:崔女士前不久开中了某中介提供的“二手房”,地段、户型、价格都不错,但此房只有合同、发票,崔女士不知此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不敢贸然购买而犹豫不决。

【分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这种“合同发票”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房已同开发商签好买卖合同,并交完款入住,开发商已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但购房者未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购房合同签证手续,并在合同落款处盖上房地产交易所合同签证公章或办了签证手续而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正》;另一种是开发商因项目手续不全或欠交土地出让金或集体上地未变性国有土地等手续而根本无法办理其登记备案手续。

前一种似乎风险小一点,只要督促原房主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再行通过产权过户更名缴纳各种税费后转给崔女士名下即可;后一种风险就大一些,要么只有等开发商交齐土地出让金或变性为国有出让土地等全部手续并正式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再行购买;要么,开发商根本无法办理登记备案,购买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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