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2009-11-12 15:49: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部2009年11月11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 2009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下载: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4〕11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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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0.26•【文号】建质[2009]254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15]84号
![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15]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ffe30a5960590c69ec376e9.png)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预防模板脚手架坍塌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工程坍塌事故,现就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施工。
现场直接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拆)作业人员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
二、规范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专业承包企业可参与编制工作),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报项目总监审批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
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条件,内容完整可靠。
凡涉及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主要材料参数取值不真实、构造措施不完备或不正确、设计验算不正确、设计图纸不完整、现场条件与方案严重不符等情况,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不予通过,方案修订后必须重新进行专家论证,且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重新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施工专项方案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按照专项方案进行详细交底,并在作业现场挂牌公示搭设参数(模架体系、架体搭设高度、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剪刀撑、扫地杆设置方式等)。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质量,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施工验收,核实并抽查材料性能、施工质量、架体基础可靠性,对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的梁底扣件应进行100%紧固力矩检查,检查后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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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2010〕58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其它省市接连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我市胥口某工程近日也发生类似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专项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把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着重监督检查施工专项方案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等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住建部的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是否严格按照修改和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实施;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三、建筑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高大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住建部“导则”要求,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五、要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检测验收。
施工单位购买、租用的钢管、扣件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和厂家标识;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住建部“导则”的规定,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六、各地各施工、监理单位须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安全管理。
从事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对于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
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有关规定,钢管立柱顶部设置可调支托,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必须采取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在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应在现场监控,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
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七、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措施。
并认真做好承重钢管、扣件的见证取样,模板支撑系统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在搭设期间,应当复核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着重检查施工的模板支撑系统是否与论证修改的专项方案一致。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确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验收合格,应急救援预案中各项措施和安全条件均具备后,方可下达浇筑令。
在混凝土浇筑工程中,应按规定派专人认真做好“旁站”监理。
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或发现险情的,应立即责令暂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
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