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淮政办秘〔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28日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源函〔2017〕1234号)等精神,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技术标准,现就开展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我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行政区域;标定地价工作范围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一)国有农用地定级:以《农用地定级规程》为标准,根据国有农用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区位属性,对国有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级别;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以国有农用地定级为基础,采用农用地市场租赁等资料按照不同利用类型,相对一定的估价期日,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形成淮北市农用地价格体系。
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

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企混改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安徽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地区,也在积极推进国企混改,以提升国企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徽国企混改,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三、重点任务1.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推动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
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
3.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的布局,推动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中的发展。
4.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为国企混改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国企混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企混改的意义和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对国企混改持支持态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预期效果实施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更加紧密,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国有资本布局更加合理,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中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73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7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及《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18号)精神,促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通知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密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增强实力和激发活力相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力争到2020年,我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引领带动我市粮食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发展基础。
加大仓储设施投入,继续新建改造升级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企业发展保障能力。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企业购销网点,提升粮食收储效能。
以粮食收储库为重点,兼顾粮食购销和储备,整合优化库点,合理设置企业布局。
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提升粮食购销调控水平。
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软实力。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
皖{2006}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2006年8月15日)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一般都应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都要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技术落后、低效高耗的劣势企业基本退出市场。
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集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淮政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运作。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属于公益性项目,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范文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有效配置能力和运作效率,我国在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二、改革目标1. 提高国有企业效益。
通过深化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 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能力。
加大国有资本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力度,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3. 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
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保和公益事业,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信用。
三、改革措施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法人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引入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
2. 加大国有资本运营力度。
建立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提升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
3. 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培养。
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创新研发效果。
4. 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制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考核,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和公益事业。
四、实施路径1. 加强政府监管。
建立健全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加强对国有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绩效。
3. 深化改革试点。
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地区,选取一批具有潜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和问题,为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资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深化改革,持续优化国资国企布局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改革目标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监管,确保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建立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效率。
四、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1.加强国有企业创新驱动,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2.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激励和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和激励创新性。
3.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五、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1.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能力。
2.完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六、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1.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多元化所有制形式。
2.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七、强化信息化管理1.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实时监管。
2.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全面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八、加强国际合作1.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
2.推动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的136件,需修订的40件,废止的25件,失效的17件。
需修订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届时未能完成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29日附件1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淮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淮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3淮北市城市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4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03〕99号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淮政〔2004〕39号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淮政〔2004〕99号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5〕25号8淮北市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淮政〔2005〕35号9淮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淮政〔2005〕56号10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6〕67号11淮政〔2006〕70号1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07〕38号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07〕42号1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2010〕16号1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实施意见淮政〔2010〕21号1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60号1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淮政〔2012〕59号1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淮政﹝2012﹞71号1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的意见淮政〔2013〕29号2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3〕46 号21淮政〔2013〕61号2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2014〕9 号2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14号2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淮政〔2014〕16号2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25号2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政〔2014〕46号2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淮政〔2015〕13号2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2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23号3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淮政〔2015〕31号3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44号3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6号3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7号3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0号3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1号3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2号3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3号3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9号39淮北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12号4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21号4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淮政〔2016〕22号4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23号4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淮政〔2016〕24号4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27号4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2 号4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3号4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44号4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4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9号5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76号51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通知淮政办〔2002〕92号5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办〔2005〕14号53淮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政办〔2005〕39号5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05〕57号5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其他困难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淮政办〔2006〕63号5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07〕58号57淮北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淮政办〔2009〕2号5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9〕4号5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号60淮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10号6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淮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45号62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6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57号6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淮北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10〕72号6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政园林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74号66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89 号6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94 号6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105号6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23号7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27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1〕34号7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38号7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41号7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6号7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2〕35 号7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3〕13号7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林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7号7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3﹞18号7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8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5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6号8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5号8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5号8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6号8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8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邮政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4〕24号8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14〕27号8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28号8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29号9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4〕31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32号9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2号9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号9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5号9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5〕6号9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5〕12号9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30号9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企业利用纳税信用申请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2号9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8号10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4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号10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淮北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6〕4号10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意见淮政办﹝2016﹞7号10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9号10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6〕10号10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1号10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12号10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淮政办〔2016〕14号10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9号1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34号11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40号1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淮政秘〔2005〕21号114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1号115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2号116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1〕48号117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1〕206号11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2〕39号11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食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淮政秘〔2013〕138号12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15〕3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秘〔2011〕132号1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35号12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41号12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89号1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99号12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36号12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33号12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44号12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13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5〕76号13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百名金融顾问服务百家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97号13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2号13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4号13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13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34号13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106号附件2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淮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2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 号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相山林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3﹞58号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的通知淮政〔2004〕28号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绿化办法的通知淮政〔2005〕22号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7〕52 号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8〕45号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9〕44号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19号1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11〕61号1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2013〕49号1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2014〕60号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2015〕20号14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1999〕42号1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管理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07〕16号1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7﹞43号1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55号1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96号1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待遇的通知淮政办〔2008〕98号2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 号2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淮政办〔2009〕9号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9 号23关于印发淮北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09〕73号2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34号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53 号2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83号2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84号2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岩溶地下水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0〕93 号2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核销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98号3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2〕11号3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2〕17号3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5号3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9号3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14〕7号3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8号3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8号3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38关于开展采石矿山治理整顿的通知淮政秘〔2014〕84号3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政策导则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45号4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1号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淮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被新文件替代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8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政〔2003〕104号被新文件替代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2004〕66号被新文件替代5关于印发淮北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9〕46号被新文件替代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1〕48号被新文件替代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淮政〔2011〕69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8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淮政〔2012〕12 号被新文件替代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淮政办〔2005〕37号被新文件替代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淮北市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7〕52号被新文件替代1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蔬菜栽培小区和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淮政办〔2008〕107号被新文件替代1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3号被新文件替代1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0〕20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1〕24号被新文件替代1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51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1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招标工程合同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1〕57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2〕15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8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淮政办〔2012〕33号被新文件替代1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3〕6号被新文件替代2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7号被新文件替代2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35号被新文件替代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7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采石矿山开发式治理的意见淮政秘〔2014〕17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4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淮北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1〕75号被新文件替代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淮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3〕120号被新文件替代附件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淮政〔2010〕58 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2关于印发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06〕35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淮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59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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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讨论稿)
( 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 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
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 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原则。
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 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力争2020 年前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公共事业经营、粮食储备等3-5家引领我市产业升级、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集团企业。
二、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1. 划分国有企业类别。
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
位、发展目标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进行划分。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出资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分类可适时实行动态调整。
2.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以调整股权结构为改革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使其成为省内和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为改革基础,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完成各类重大专项任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实行国有独资,具备条件的也能够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3.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在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分类监管体系。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
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市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
1. 推动股份制改革进程。
要把公司股份制改革落实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要在进入改制程序,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建,同时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 健全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权利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引入外部董事,合理布局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
严格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用程序。
强化对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建立追责机制。
在国有控股的多元化
企业中,国有股东依法派出股权董事,除在经营层兼职的,原则上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3.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重点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合理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适时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4. 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健全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依靠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三)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深刻转变
1. 以管资本为核心加快推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能转变。
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规为据,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依法确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
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调整国资局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设置,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经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企业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要将更多经营决策权力从集团公司和母公司下放给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企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和母公司重点从管资本角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
2.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并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它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3.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功能,底前,将国家规定统一监管的国有资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