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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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代课工作制度内容

小学代课工作制度内容

小学代课工作制度是指在学校中,教师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由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一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代课工作制度对于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代课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和激励等方面对小学代课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代课工作的原则1. 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原则: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能够保证在代替原教师授课时,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2. 公平公正原则:代课工作的安排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个教师都有机会得到他人的帮助,同时也要保证每位教师在需要时都能得到合理的代课安排。

3. 灵活性和实用性原则:代课工作制度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进行调整,既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也要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

二、代课工作的条件1. 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育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

2. 代课教师应熟悉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教学。

3. 代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学生。

三、代课工作的程序1. 教师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请假,并说明不能上课的原因和时间。

2. 学校负责人在接到教师的请假申请后,应尽快核实请假教师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代课安排。

3. 学校负责人在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将代课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

4. 代课教师在接到代课安排后,应认真准备教学内容,按时上课,并按照原教师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5. 代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 代课教师在上课结束后,应向学校负责人汇报上课情况,并将教学记录和评价反馈给原教师。

四、代课工作的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代课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代课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

2. 学校应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代课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代课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代课教师管理制度范文代课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课教师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代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代课教师指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需要,担任教学工作,代课任何科目的教师。

第四条代课教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代课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代课教师的选拔和聘用第五条学校委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代课教师的招聘工作。

第六条代课教师的选拔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包括教育背景、教育教学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第七条选拔通过的代课教师经过学校正式聘用。

第三章代课教师的培训第八条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代课教师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新聘代课教师入职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的学习,教学案例的分析等。

第十条在职代课教师须每学期参加一定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代课教师的管理和评估第十一条代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由专门的教学督导组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对代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课堂教学情况、教案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向代课教师提出教学建议,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对代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代课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代课教师的工作要求第十五条代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课,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代课教师应尽职尽责,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代课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六章代课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第十八条学校按相关规定为代课教师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代课教师享受学校的师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中小学代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1)实行范围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为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兼顾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职能,各地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2)主要内容1.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

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根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

对学生范围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依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确需保存但范围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1班1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范围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1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根据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依照班额、生源和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剂,并报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

组织人社部门及时编制年度人员计划,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时间聘请编外教师;严禁以任何情势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

中小学编制确有充裕的,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编委同意后,可调解至公办幼儿园兼顾使用;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情势“吃空饷”;严禁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切实解决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部份学校师生比严重倒挂、小范围和空壳学校人浮于事等问题。

对因布局调剂或学生人数减少,现有教师队伍充裕的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充裕人员的集中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2.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剂岗位数量。

最新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最新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任教学任务并非因自身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偿。

第六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一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

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15年。

第十一条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偿。

第十二条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和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按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第十七条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请指的是聘请任用。

英文可译为invite,原指公府征辟,后可指约请人任职。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2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任教学任务并不是因本身违背《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干法律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4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干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5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偿。

第6条对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7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负1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6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6个月少于1年的按1年计算。

第8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9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

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1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1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10条对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份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1次性补缴至15年。

第101条对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偿。

第102条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103条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和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第104条对还没有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当月开始支领。

第105条对已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终了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1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是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在学校教学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教学任务。

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稳定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中小学代课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中小学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聘用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中小学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拥有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教学能力要求:代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

3.经验要求: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4.相关证书:代课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确保代课教师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二、聘用程序1.招聘公告:学校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发布代课教师的招聘公告,明确代课教师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2.应聘资格审核: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应聘者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3.面试评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评定,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4.聘用签约:对通过面试评定的应聘者进行聘用签约,明确其代课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签订书面合同。

三、管理措施1.教学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代课教师的教学监督,确保代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2.班级管理:代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班级纪律,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

3.教学评估:对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培训提升:学校应当开展代课教师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以上就是对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探讨,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的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聘请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聘请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聘请代课教师管理办法学校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按劳付酬,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岗位需求,学科统筹原则;(四)确保教学,精简高效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聘请代课教师范围:学期末编制下学期任课安排后,在职教师无法完成授课任务情况下,可在省内外进行选聘。

第三条聘请代课教师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好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为人民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本领。

(四)善于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五)聘请代课教师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原则要求学历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按实际情况决定)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5、聘请代课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学校所需专业教师的专业一致,或者是相近专业。

第四条所聘请代课教师的思想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资格审核由学校教师考核小组负责。

第五条聘请代课教师的考核方法主要有面试、试讲、资格审查。

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后聘请。

第六条聘请代课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一)中专班授课:高级职称20元/学时,中级职称18元/学时,初级职称15元/学时。

当年毕业的专科生10元/学时,本科生12元/学时。

(二)专科班授课:高级职称25元/学时,中级职称20元/学时,初级职称18元/学时。

(三)本科班授课:高级职称30元/学时,中级职称25元/学时,初级职称20元/学时。

聘请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中专以上,授课能力、技能水平经考核能够胜任实训、实习指导课。

小学校代课制度

小学校代课制度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师资力量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城市部分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我国逐步形成了小学校代课制度。

小学校代课制度是指在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以缓解师资短缺的问题。

二、制度内容1. 代课教师的招聘(1)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

(2)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聘用。

2. 代课教师的待遇(1)工资待遇:代课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社会保险:代课教师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休息休假:代课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

3. 代课教师的考核与管理(1)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成绩等。

(2)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教学竞赛、教学观摩等。

(3)管理措施:建立代课教师档案,对代课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代课教师的转正(1)转正条件:代课教师在任教期间表现良好,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转正条件。

(2)转正程序:向学校提出转正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 缓解师资短缺问题,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 为代课教师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4.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四、制度实施与展望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代课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2. 完善代课教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提高代课教师培训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 推进教师编制改革,逐步解决代课教师转正问题。

总之,小学校代课制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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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情况和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激发代课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学校的管理。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具
有一定特长,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代课教师职责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认真辅导后进生。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

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
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由学校按月发放代课工资,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津补贴。

3、代课教师享受学校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担任语数学科教学的按学校期末质量量化方案计算奖金,非语数学科的(含学前班)享受学校基本奖励。

4、代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工资总额÷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

发放期末质量奖时,也按此标准扣质量奖,一期内请病事假达20天的不享受该期期末质量奖。

5、代课教师未认真履行教学常规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
①未按要求备课,每缺一节扣5元。

②无教案进课堂每节次扣10元。

③不认真写教案或无教案进课堂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解聘。

6、代课教师一期内请病事假达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不再予以聘用。

7、代课教师在合同期内,凡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另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议。

2、本办法经20XX年2月21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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