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旧木模检修优质优价分级奖罚办法

铸造厂旧木模检修优质优价分级奖罚办法
铸造厂旧木模检修优质优价分级奖罚办法

铸造厂旧木模检修优质优价分级奖罚办法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一、原则

1、旧木模在投入造型前,必须经过检修。未经检修过的旧木模,严禁投入造型。

2、检修过的旧木模的分级标准,执行《铸造厂木模分级细则》(2011-2-25)

3、旧木模经检修及改制后,必须能生产岀合格铸件。

二、分级工作操作细则

1、旧木模检修及改制时至少必须检查:

1)模型及型板外观要完整,不少东西。

2)芯盒数量不缺少。

3)审图。依图纸要求逐项修改。

4)检查重要(或关键)尺寸是否符合图纸。

5)检查配合尺寸及配合间隙是否符合图纸及新规定。

6)模型及型板是否翘曲、变形,损坏。

7)定位销是否松动。

8)吊装、敲模、起模物件合适。

2、旧木模检修完成后,尺寸、几何形状、外观、配合及工艺上,应符合图纸及最新的规定(两者冲突时取严格的)。基本要求:保证出产合格的铸件。

3、优质优价分级结果应在铸件清理出来后。

4、优质优价分级结果应经:木模质量检验员,造型工部质量检验员及造型者带班人员三方签字后生效。

5、不合格的旧木模,造型工有权拒绝使用,并可打等外品。

6、木模的分级与铸件的分级不直接相关(铸件的分级可做参考)。

7、对分级结果有争议时,由质管部铸造检验站及车间领导协商裁定。

三、奖罚幅度

1、一等品,奖励检修总工时的20%。

2、二等品,不奖不罚。

3、三等品,在未形成实质损失前,主动抢修,罚检修总工时的10% o不主动抢修,罚检修总工时的15%。造成了废品,罚检修总工时的20%。

4、等外品罚检修总工时的10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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