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们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
接着,我们将分析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势和必要性,包括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我们还将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为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广泛,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简便,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逃漏。
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征收过程中不易产生隐瞒、逃避等行为。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相对成熟,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特点也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其稳定的税基、简便的征收方式以及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选择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与挑战在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面临着多重现状与挑战。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稳定 , 税基流动性 太大 , 周期波 动剧 烈。 以, 所 企业所得税既不可
能 成 为 中央 税 的 主 要 税 种 , 不 适 合 作 为 地 方税 的 主要 税 种 。 也 上 的有 效 监 督 ,这 一 做 法 与 新 一 届 政 府
种
( ) 一 现行流转各税 中没有 可作 为地方税主体税的税种 。 针 对流转额征税 的税种历来都 是各 国、各历史时பைடு நூலகம் 中央政 府的主 要税种之一 。 我国现行税制 中最大 的流转税是 增值税与营业税 。 增值税是我 国 目前最主要 的税种 , 它与 消费税互相 补充 , 作为 中 央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 的地位 已经不 容置疑。 因此 , 它不可能作 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 之所以说 营业税不能作为我 国地方税 的主体税 种 ,是因为
地 方税 税 种 大 多 是 比较 零 星 分 散 的小 税 种 , 目前 占 地方 税 比较
国中央与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仅 占全 国税收收入 总额 的 6 而 %。 在美国 , 每年联邦财政收入 中个人所得税 收入 占 4 %左右。 5 随着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 ,个人所得说 的税 源一定会有极大 的 增长, 个人所得税必会成 为最 大税 源之一。 由于所 得税 累进征收 的作用 ,个人 所得 税收入必然会 以比国民所得更 大的增长幅度 增 长。 因此 , 个人所 得税可能会 成为 中央税 的主体税种 之一 , 不 会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国外 的现状也说 明了这一点 。
所 以 ,所 得 税 类 与 流转 税 类 的 主 要 税 种 所 带 来 的税 收 收 入
大的税种 只有 营业 税 , 其次是企业 所得税 , 如果 作为主体税 种 , 营业税 、 企业 所得税 又都不是实 际意 义上 的地方税 ( 因为有中央 分享的部分 ) 随着增值税税 制的改革 , 。 比如 “ 围”, 扩 现行 的营 业税 却在 “ 缩围”。 如果 将建筑安 装 、 交通运输 企业 的营业税改 为增值税 , 营业税 的税 基会随之减少 , 收入 占地方税收的 比重也 会下降 , 更难成为主体税种 。 我 国现行的营业税未来有 可能 与增值税 合并 成统一的营业 税, 而统一后 的营业税 , 必定 还是我 国最大 的税 种 。 由于其税 源 广泛 、 收入稳定 , 注定要成为 中央税 的主要税种 之一 。 国家不 可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一、我国地方税制现状我国地方税制主要由地方税、地方附加税和费组成。
其中,地方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附加税则是指按照中央税的规定,以中央税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费则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
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统计,地方税收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地方税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税种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收入较低,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过重,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较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税收征管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收入、轻征管”的现象,导致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不足。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给地方税制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些税种的设置和征收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合理。
同时,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不足,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采取不规范的方式,如乱收费、乱摊派等,导致税收征管不规范、不公平。
税收意识不强税收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
税收分析报告的格式写法、注意事项及范文模板

税收分析报告的格式写法、注意事项及范文模板税收分析报告,又称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是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出发,以准确的税务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为依据,运用统计特有的方法,研究和反映税收征收、税源变化等税收现象的内在联系和相关的社会经济现象、情况及问题的一种应用文书。
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是观察、分析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及时反映税源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把握税源变化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环节。
税收分析报告是税务部门了解税收进度、掌握税源底数、预测税收趋势、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部门考核、检查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要手段之一。
税收分析报告除具有公务文书和应用文书的一些共性之外,它自身还有一些特性:(1)以税收统计数据为主体。
税收分析报告以大量的统计调查材料为基础,以数字为主要语言,并用统计表和其他统计分析方法直观地反映经济和税收的各种复杂联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运用专业的分析方法。
税收分析报告以税务统计数据为主体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它还运用一系列专业的科学分析方法(如对比分析法、分组分析法、因数分析法、平均分析法等)来计算税收规模、构成、水平及比例等,并在量的计算基础上揭示出经济和税收的内在联系及其中的规律性。
(3)具有独特的表达方式和结构特点。
税收分析报告的基本表达方式是用事实来叙述,用数字来说明,行文坚持实话实说、就事论事。
它的结构特点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首先,列出事实和数据;然后,用事实阐述道理,说明问题;最后,提出建议、办法和措施。
一、格式写法税收分析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税收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由税务机关名称、时间和文种组成,如“××××地税局××××年××月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doc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一、地方税内涵的界定(一)关于地方税内涵《财政百科全书》定义:“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收,一般是将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又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新税务大辞典》认为:“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除此之外,理论界对地方税还有以下几种认识:(1)地方税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税种;(2)地方税是一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中划分为地方固定的税收;(3)地方税是由地方支配使用的税;(4)地方税是历史上一直作为或者习惯性作为地方性税收的;(5)地方税应是由地方政府立法、征管、使用的税。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根据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者地方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并拥有一定管理权,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上述的概念界定分别从税收的立法权、收入归属及使用权、征收管理权以及历史和习惯的角度阐述了地方税的内涵。
(二)国外地方税制现状的启示1.就地方税的立法权来看,除美国以外,立法权基本上归属中央所有,中央政府不仅有权制定中央税、共享税还可制定地方税,规定地方税种的税目、税率、税基、扣除项目,地方政府通常不拥有税收的立法权,有的也只是对一些小税种开征、停征的权力以及对一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即使是这些权力,也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以及经过中央批准的条件下才能行使,如日本、韩国。
因而地方税是否必须由地方政府立法并不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2.就税收的征管权来看,有的国家通过机构分设来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有的没有机构分设,如:法国、德国。
为此,是否由地方政府征收地方税也不能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3.从收入的归属和使用来看,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也无论是分权国家、集权国家还是适度分权国家,地方税收入均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
因此,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方可称之为地方税。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作者:————————————————————————————————日期: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行政管理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苏扬(吉林财经大学,长春130117)内容提要:选取、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财税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
本文从“地方税”和“主体税种”两方面阐释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总体思路,从空间维度来看,应根据各地税源特点,确立各地区主体税种,不宜保持全国范围内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统一性,从时间维度来看,逐步形成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的地方税收入格局。
关键词: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 2015 )08-0062-05[收稿日期]2014-12-22[作者简介]苏扬,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现行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不够明确,辅助税种税源贫乏,导致地方税收入增长乏力,进而妨碍了地方税体系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的发挥。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和培育,是实现地方税制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从实现财政职能角度来看,一些具有周期性特征且收入较为稳定的税种、主要依托于居住地的税种及依据非流动性生产要素课征的税种适宜成为地方税(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1959年)。
地方税主体税种,除了要满足“地方税”特征,还应满足“主体”特征,要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的比重突出。
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同时具备“地方税”和“主体”两大参考特征,以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合理性。
(一)地方税1.受益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受益原则”。
起源于洛克和休谟社会契约论的利益交换说,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使用价格或者说是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即纳税人以缴纳的税收购买社区提供的诸如卫生、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
①选取地方税种需遵循“受益原则”,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能够将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用于本地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且地方政府为本地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效应范围仅限于本辖区,不会出现利益外溢现象,并且公共产品的提供为本辖区内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收益,该收益恰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弥补辖区内纳税人缴税发生的支出。
基于受益原则,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越多,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的益处越多,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越好。
2.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
如果某一地方政府想增加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收入,就会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和企业迁移到本辖区来,这样就会使其他地方政府也容易采取类似的税收优惠来争取更大的税基进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各个地方政府实施的税收竞争策略,将会导致各辖区间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
由此可以看出,要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通常要求该税种征税对象的流动性特征不明显,最好体现为非流动性。
那么,纳税人也就不可能为了避税而特别选择生产、交易或居住的地点。
在此条件下,企业和居民的选址主要基于辖区内本身的资源禀赋,而不是基于各地区政府实施的不同税收优惠。
根据“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要求地方税的征税对象应体现非流动性。
3.征管便利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征管便利”原则。
“征管便利”原则体现于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较高,运用先进科学方法征税,以节省管理费用。
一般来说,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征管和监督。
如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征税机关更容易了解本辖区土地使用情况和交易价格,纳税人不易逃税。
因此,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应考察该税种产生的税务行政成本高低问题,便于地方征税机关征管,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较高的税种,宜划分为地方税。
(二)主体1.税基宽厚原则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税基宽厚原则”。
狭义的税基是指某个税种计算税额的基础,可以分为物理状态和价值状态。
无论是物理状态还是价值状态,税基是从量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另外从质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则是征税对象。
当税基表现为价值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此时征税对象和税基一般保持一致;当税基表现为物理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此时征税对象和税基一般不保持一致。
“主体税种”要求税基宽厚,实际上也要求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要宽泛。
税种征税范围宽泛,是产生较多税收收入的必要前提之一。
如果该税种在地方税收入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就能够凸显出该税种在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同时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力度,也强于其他“辅助税种”。
税基宽厚、征税范围宽泛的主体税种,应该能够较好地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能力发挥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作用。
2.收入稳定原则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收入稳定原则”。
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保证税收收入在地方税收人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并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偶然性或短暂性,这就要求主体税种应具有较适宜的收入弹性。
评价税收收入弹性的适宜性,主要考察税种产生的税收收入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其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
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有适宜的税收弹性,如果税收弹性过大,其税收规模的扩大随经济的增长而波动过大。
如果税收弹性过小,则不能满足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地方财政支出需要。
因此,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需要考察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以保证该税种产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大体有两个方案:其一,将某个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划归为地方税,并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其二,将现有的地方税种进行剖析,分析能否通过税收政策的完善,将其培育为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根据上述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拟对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重点分析,考察其是否具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
(一)消费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借此时机,有专家建议,将消费税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种,弥补“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减少。
如果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无疑将大大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
但消费税是否具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呢?1.消费税是否具有主体税种的特征?近几年,对消费税进行的“扩容”、“加码”和“整合”,使消费税收人增长较快。
目前,消费税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见表1),发挥着组织财源、收入分配和纠正外部性的重要作用。
2014年1-6月,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4561.64亿元,同比增长4.8%,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2个百分点,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
女口果考虑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将更多种类的资源性产品和奢侈品纳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那么消费税收人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因此,从目前来看,由于消费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大,如果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源会更加丰富,充当主体税种潜力巨大。
2.消费税是否具有地方税的特征?消费税充当主体税种具有较大的潜力,但同时还需考察消费税本身是否具有地方税的良好禀赋.其实这才是消费税能否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首要考虑的问题。
前文提到“受益原则”是选取地方税的标准之一,那么消费税能否给消费税纳税人带来独有的收益?如果对消费税纳税人带来独有的收益,才符合成本一受益原则。
很显然,消费税并不是针对本辖区内消费税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目的外,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等作用。
基于这些立法意图,消费税更适合划归为中央税,从宏观层面更能起到调控经济的作用。
由此可见,消费税缴税的贡献并不能带来本辖区内消费税纳税人独有的收益。
由上述分析可得,即使消费税具有主体税种的潜力,但不适合划归地方税。
另外在现行分税制下,消费税全额收入归为中央政府,如果拟将消费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就要变动既定的分税模式,将原来全部为中央政府的消费税划归为地方,必会影响中央税收收入规模,会降低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进而会影响中央政府事权的执行能力。
因此,不宜选取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二)资源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1.资源税是否具有地方税的特征?从“受益”原则来看,资源税收人与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纳税人能够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支出中获得独有益处,受益区域内的社会成员应该支付享受公共产品的成本。
目前资源税纳税人缴纳的大部分税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将筹集的资源税收人通过政府支出对本辖区内的水土资源、自然环境进行维持和保护,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有利于资源税纳税人进一步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本辖区内资源税纳税人成为其直接的受益者,本辖区内的其他居民成为其间接受益者。
由此看出,资源税的征缴符合受益原则,因此资源税具有地方税的特征。
从“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来看,资源税税率的档次有高有低,地方政府有权利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适合本辖区内的资源税率,但由于资源税课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因此不会因为不同区域税率高低不同,而导致高税率区域的资源税纳税人转移至低税率区域,不会出现区域间税收的恶性竞争现象。
2.资源税是否具有主体税种的特征?由上述可见,资源税具有地方税特征,那是否具有成为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呢?从近期来看,我国资源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一直较低,难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见表2和图2)。
从长期来看,通过资源税制的不断完善,资源税能否具有地方税收入主要源泉的潜力呢?第一,扩大征税范围。
由于资源税课税对象的特殊化,仅限于自然资源初级产品,因此课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拟扩大课税范围来增加资源税收人,效果不会明显;第二,改变计税方法。
资源税改革的内容之一,即将从量计税方法改为从价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煤炭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意味着资源税征税将和资源产品价格挂钩,可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资源品的开发,弥补从量计征中税收与价格脱钩的不足。
自2011年对原油、天然气进行计税方法的调整,使资源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1年、2012年资源税收入分别为598.87亿元、904.37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3.4%、51%,但资源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0.7%、0.9%,仍未超过1%,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1.5%、1.9%,仍未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