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登记备案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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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申请表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第
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未变的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向原工商
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
资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7、第4项提交董事会的任免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或股东会的任免决定。
8、第5项粘帖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领取)相应的位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非货币出资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转移事宜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
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无权属
登记的,由公司出具受到资产的证明。
7、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股东会应当就补交出资作出决议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出具验资证明,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章程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5、第3项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
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
6、第4项有限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盖章;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行出资人职责的,由董事签字。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或者有
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设立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5、第3项章程应载明: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1)制定日期。
6、第4项即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7、第5项由集团成员企业的登记机关出具。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