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____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_____章程》、《_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____转发(____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___》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____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____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____发布公告公示通知;(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____为主受理群众反映,____核实。
上级____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____核实,也可责成下级____进行调查并报结果;(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一)____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
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
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
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
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
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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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推一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社会公示制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凡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威信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意向测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向社会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反馈意见:教职工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党总支(党委)和支部收到反映后,将各方面意见加以分析综合,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如有反面意见,经调查没有问题的,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在教职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展;反面意见较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现就在我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对象1、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员。
三、公示内容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
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荐”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党支部要根据我院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我院利用公开栏、板报或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五、公示程序党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支部要根据公示内容,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附后)如实填写。
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
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附后)。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
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和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勇于担当,同时也可以增加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党员发展的透明度: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使党员之间相互了解,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公示杰出党员的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其他党员向优秀的模范学习,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推动党组织的发展: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可以引导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三、公示内容1. 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党员入党申请、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豫备党员培养、正式党员培养等各个阶段的情况公示。
2. 党员表彰情况:包括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表彰情况公示。
四、公示方式1. 公示栏:每一个党支部设立党员公示栏,公示栏上应当清晰、醒目地展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2. 网络平台:党组织可以建立党员公示的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五、公示程序1. 党员发展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入党申请公示:党员申请入党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公示: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3) 豫备党员公示:豫备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豫备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4) 正式党员公示:正式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正式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党员表彰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先进个人公示:党组织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后,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被表彰人的事迹和成就,征求党员的意见。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
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1)确定对象。
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
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
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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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
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
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
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
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
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