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的申请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经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以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自学考试各类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的各种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达到规定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具体要求如下: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与自考第二学历教育教学内容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考,以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载。
3.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2)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3)参加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4)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外语不另作要求。
符合(3)、(4)条件者,其外语成绩不列入课程平均分计算。
4.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5.对学院要求参加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者,成绩必须及格。
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特别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成人教育本科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因各种原因未准予毕业者和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二)学习期间受学校或本工作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三)学习期间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受过处罚者;(四)学习期间考核(含考试、考查等形式)被确认作弊者;(五)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考查课程补考达三门次及以上者;(七)因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聊城大学成人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流程

聊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2016年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流程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且平均成绩达到70
分以上(含);
2.通过指定的3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取得全国公共英语3级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六级
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
注: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的学生还需提交当时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中需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大学四、六级考试时间、成绩,并注明证明开具单位办公室的办公电话,以便核实。
对弄虚作假者,注销所授学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聊城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申报审核表》,交到各学院或函授站,申报人需随此表报送支撑材料(见申报审核表下方备注);
2.各学院或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学士学位申报审核表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审核表中班主任意见、学院或函授站审查意见要填写完整;
3.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办理程序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三)院学位办汇总、复核;
(四)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六月。
对留学生和对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学位申请,因对方学制差异,也可在十二月受理。
每位学生只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次。
第七条学生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由院学位办作出复查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八条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细则从2011级实施学分制专业的本科生开始执行。
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解释。
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位按照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规定学制内(因病休学时间除外)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考核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2002级、200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对口本科学生须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上述以外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四)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XX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记过以下处分两次以上者。
(二)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毕业成绩平均绩点<1.4者(已被我院录取的“专接本”学生,只计算本科阶段的学分数)。
(五)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补考、重修的学分超过30分者。
(六)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第二条的(三)、(四)要求者。
(七)超过规定学习期限者。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管理。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XX 大学章程》《XX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授权,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三条依据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类型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制,品行端正。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科毕业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毕业设计(论文)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类)教学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经审核确实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可向本科生院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七条本科生院对各院系提交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后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校学位委员会对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第九条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从校学位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对发现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校学位委员会依据《XX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违反《XX 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和本办法的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
对撤销的学位,学校通过校园网及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撤销学位决定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原《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执行教育部批准公布的学科和专业名称。
笫二条学位授予事项的审定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章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等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经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且经审核准予毕业;(二)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三)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小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二)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三)法律、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满足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入学资格由学院进行复核);(二)外语成绩优秀;(三)毕业前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学科竞赛的分层分类按照《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加团体竞赛获奖的应为获奖证书排名前三者;或因其它方面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四)毕业离校后一年内,通过返校重修部分课程,达到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的条件,计算方法同第三条第(二)项。
第六条第五条第(二)项所指外语成绩优秀,是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阶段修学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4达到600分及以上、或CET-6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生参加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6达600分及以上,或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学其它语种的参照执行;(二)毕业前网考托福(TOEF1IBT)笔试成绩72分(总分120)及以上;(三)毕业前雅思(IE1TS)笔试成绩6.0分(总分9.0)及以上;(四)毕业前纸质托福(TOEF1Paper-basedTEST)笔试成绩520分(总分677)及以上。
学位申请流程

学位申请流程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未领取的至10号楼118办公室领取本
科毕业证书。
本人领取证书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代领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附件件;
2、复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用英语四六级免考英语二的,还需要准
备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不在本校考的,另准备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在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学位申请表,如
学位课成绩有参加社会大自考和英语用四六级公共英语三免考的考生,至116办公室打印学位申请表;
4、将学位申请表上的信息填完整,除校自考试办公室意见不填,其他所
有信息必须填完整,并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
5、将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和复印好的材料交给10号楼116办公室陈丽丽老
师;
6、学生申请材料交给陈丽丽老师后,按照i图采(学士学位照)- 学生操作
指南,进行学位照片采集,不采集者学位申请无效。
照片采集审核需要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后进小程序检查照片是否审核通过,按提示操作。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①学位申请表②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④学位申请费65元⑤去指定小程序拍照片
用英语四六级或公共英语三免考英语二的,还需要准备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不在本校考的,另准备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备注:本人无法回校申请学位的考生可以请同学代为申请。
请需要申请学位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苏康码,苏康码必须为绿色,进校的考生请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测量体温,检查苏康码,并全程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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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我校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⑴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⑵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⑶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⑷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⑸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⑹体育教育:待定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一)(含实践)、变态的心理学(一)(含实践)、团体咨询、社会心理学(一)(含实践)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参加CET-4、6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英语免考凭证。
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⒌说明:⑴同时达到以上四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⑵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⑶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三、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毕业次年(毕业证书时间)三月份第一个周六、周日,其他时间概不办理,逾期不再补报。
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http://202.119.98.7/zxks。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⒈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好的《学位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两张。
⒉免考学位外语(英语专业免考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ET-4/6证书,如果英语<二><英语专业二外>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即可作为证明材料)。
3.若考生在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以在申请毕生登记前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到学位申请条件达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4.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202.119.98.7/zxks查询、下载相关资料。
5.本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苏州大学主考:新闻学、律师、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⒈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⒉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⒊考试作弊者;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或75分以上者;⒌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⒍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
四、学位课程⒈经济学专业:外语、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⒉律师专业:外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证据法学、合同法;⒊新闻学专业:外语、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外语、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⒌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外语、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学、信息网络化基础;(注: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学位课程替代至2007年申请学位,2007年毕业的考生2008年申请学位用电子政务专业学位指定课程:电子政务案例分析、公共管理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原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学位课程不可替代。
)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外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五、申请授予程序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⒉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交教务处。
⒊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⒉五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⒈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它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⒊考试舞弊者。
三、申请和授予程序:⒈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⒉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⒊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⒋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主考现代农业管理本科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物工程导论”、“农业政策学”、“管理学原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号:00015)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⒋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⒈申请时间:每年10月20日—30日(休息日除外);⒉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中山门外卫岗童卫路6号,三号门内50米教11楼);⒊申请方式: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⒋申请材料与费用⑴须出示现代农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⑵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⑶交费200元。
三、评审、授予程序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⒉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⒊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成人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