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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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制度

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制度

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调解、自愿协商、平等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应当注重业务培训、法律宣传、案例指导、质量评估等方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法院指导调解员工作,应当加强与基层组织、调解组织的协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二、业务培训第五条法院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案例分析等,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第六条法院可以邀请资深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为调解员进行授课,分享调解经验和技巧,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法院应当鼓励调解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调解员的视野,提升调解工作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法律宣传第八条法院应当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公开课、发放宣传资料、在线解答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第九条法院可以与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条法院应当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案例指导第十一条法院应当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调解案例,供调解员参考学习,提高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二条法院可以定期发布调解案例指导,针对调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和指导。

第十三条法院应当鼓励调解员相互交流、分享调解经验,通过案例研讨、经验介绍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调解效果。

五、质量评估第十四条法院应当建立调解质量评估机制,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督促调解员提高调解质量。

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接受群众调解申请,组织调解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三)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四)参与调解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五)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案件;(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一)依法独立调解矛盾纠纷;(二)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三)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拒绝调解不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五)对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依法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熟悉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五)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愿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八条新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30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调解程序与规范第十条调解程序:(一)接受调解申请;(二)审查申请材料;(三)组织调解活动;(四)制作调解协议;(五)审查调解协议;(六)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调解规范:(一)调解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调解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调解员不得泄露调解工作秘密。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

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是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正、客观、公开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守职业道德,维护调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第八条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的相关情况,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调解仲裁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调解职责,协调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法组织调解活动,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当事人认识问题,并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意见。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公正、中立地履行调解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进行与调解无关的私人交易。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员应当注意调整情绪和语言表达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调节能力,做到言行得体,文明待人。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矛盾纠纷上升为冲突和诉讼,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第十四条调解和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被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有权对已经获得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第三章评价考核第十七条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工作纪律等因素。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

调解员工作制度-调解员机制一、介绍调解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负责调解和解决内部纠纷的专职人员。

调解员工作制度旨在明确调解员的角色和职责,规范调解员的工作流程,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二、调解员的要求1. 调解员应具备法律、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方面的专业知识。

2. 调解员应具备公正、中立、勤勉、保密的工作原则,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各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4.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纠纷情况。

5. 调解员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提升自身的调解能力。

三、调解员的职责1. 调解员负责接受并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纠纷投诉。

包括员工之间的纠纷、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等。

2. 调解员应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4. 调解员应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跟进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调解员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约定,确保调解过程的保密性。

四、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 接受纠纷投诉:调解员应接受来自员工和管理层的纠纷投诉,并记录纠纷的基本情况。

2. 调查调解:调解员应与相关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背景,并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影响。

3. 沟通调解:调解员应与各方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各方理解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 协助和解:调解员应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记录相关协议内容。

5. 履行监督:调解员应跟踪和督促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纠纷解决:调解员应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

五、总结调解员工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它能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要求、职责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保障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调解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调解委员会全体调解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便民利民,提高调解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员管理第四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熟悉调解业务,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热心调解工作,有志于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调解员选拔、培训及考核:(一)调解员由本调解委员会聘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调解员;(二)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调解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调解员职责:(一)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纠纷;(二)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四)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五)完成本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调解工作程序第七条调解工作程序:(一)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二)调解员调查了解纠纷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三)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协议生效后,调解员监督协议履行;(五)调解工作结束后,调解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事实;(二)依法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五)调解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调解档案管理第九条调解档案管理:(一)调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二)调解档案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三)调解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审核;(四)调解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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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工作制度
1、调解员需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2、调解员实施依法调解,制订调解预案,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3、熟悉劳动纠纷的全面情况,掌握主要事实与证明,双方争执的焦点、实质和要求。

4、根据调处原则,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劝说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各自的问题,适时指出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5、在当事人双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识问题的情况下,适时提出调处意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6、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签字盖章。

7、对于未达成协议的,提出另行处理的建议,引导双方当事人按“一裁二审”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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