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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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 ) 一 国际经 济法 与 国内经 济法
秩序, 也是 有关经 济生 活领域 的秩 序 , 重在 维护 经济 结构 的运行
秩序。
( ) 际经济 法的经 济效 率 二 国 当市 场调 节失灵 , 国家干预 而制 定的全 局性和 公共性的 需要 经济 学中提 到的效率 是投入 和产 出, 这二者 的 比例 关系 就是 效益, 效益就 是利益 。 般来 说 , 益和 效率都 是一 个概 念 , 一 效 效率 法 律法 规 , 就是 经 济法 的作用 和含 义 。 这

为 了满 足人 们的 需要而 建立起 来的 , 于人来 说是具有 首要意 义 益保 护法 , 其实 都是在追 求 一种经 济秩 序 。具体 的说就 是 , 对 这 在 的。 市场 领域 , 国家都 在发挥着 本 身的经 济职 能 , 对一 些方 面 的经济 并且使得 经济主 体的最 低成立 条件给 予 了明 要想 满足人 们 的需要 , 第一 , 要将 自己的需求 合法化 , 法 资格 做了一些 限制 , 需 让 律有所 保护 , 需要 国家立法 来实现 , 这 第二 , 自己的合法化 的需 确 的说 明。 使 在市 场领域 里 的规则和 法制 , 要符合 市场 的运行 规律 , 制定 求转 变为 现 实化 , 就要 靠执 法 和守法 来共 同的监 督和 实现 。 这 人 的需 求是 无 止境 的 , 实的超 越是 必然存 在 的, 现 这也成 为理想 和 相 应的规 则 , 打击 那些 不正 当的竞 争 , 维护 正 当的竞 争秩序 和 正 信仰 得 以统 一的一 种表 达方 式 。 价值 具有超 越性 , 这也 就是 为什 常 的市场流通 秩序 , 同时也要 规定 消费者 的权利 , 范生产 者 、 规 经 销售者 的行为 , 加强他 们的义务 感 , 护好 消费者 的合法权 保 么 国际经 济 法 的价值 是崇 高和 神 圣的原 因 。国 际经济法 的价 值 营者 、 使得 生产经 营和 消 费在 一个 正常 的秩序 中进 行 。 彰显 了人 的 主体地 位 , 而 人们 对它 的期望 也随 之提 高。 进 人们 不 益 , 经济 法是 一个 自由的、 着竞 争 同时也 是 民主 、 有 公平 公正 的 再关 注 国际经济 法 的表 现形 式和运 作规律 , 而是关 注它 的理 想的 状态 和与 现 实的参 照 , 而进 行 反思 。 进 二、 与其 他学 科 的 比较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分析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分析

的效益 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 向。另外法 律 经济 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为经济法 以效 益 为基本价值取 向提 供了理论支撑 ,经济
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就 是效益 。 3经济 法以效益 为价值取 向在经济法 学界具有很高的认同度。 目前我 国经济 法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 向取得 了
学派 的理论研 究表明经济增长与经济制度
分析
我 国经济 法学界 对于经济法价值取 向 问题 的讨论 和研 究由来已久 ,存在着多种
关于经济法 的价值定位和价值取 向的观点。
随 着经济法 适用环境 的变迁 ,其法律价值 观也应该得 到应 有的改变和更新 ,经济法
具 有密切 关系 ,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制度优
因此我 国市 场 经济 下经 济 法 中的局 部 效
率优 先 的价 值取 向应该 向整体 程 序公 平
方 向过渡 。
4 . 整体效益 。这种经济法价值取 向认
为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和价格 杠杆机 制下传
很 高的认同 ,在经济法所调整 的三个对 象 中 ,即国家和政府为一方主体 ,经济法 对
◆ 中图分类 号 :D9 2 2 文献 标识码 :A
价值取 向侧重才使得部 门法 的划分有 了依
内容 摘 要 :本 文 首 先 概 述 了 关 于经 济 法 价 值 取 向 的研 究 成 果 和 观 点 ,接 着 论 述 了 效 益 是 经 济 法基 本 价 值 取 向 这 个 观 点 ,认 为 效 益 是 经 济 法基 本 价 值 取 向 的 理 论 基 础 ,效 益 是 经 济 法 基 本
总体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作 为经济法 的中 心价值环节。 3整体 程序公 平 。 这种 经济 法价值取 向认 为在经济全 球化 背景下 , 经 济法 的程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

论经济法价值的新定位姓名:郭晓瑞学号:S1*******【内容提要】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经济法的价值。

本文提出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主导价值和功能价值。

主导价值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功能价值是经济公平、经济民主、经济安全和经济和谐。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科学发展观整体效益经济和谐法的价值是所有法律科学所具备的基本范畴,是法对人类需求的满足。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①古今中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现代社会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建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的法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和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

一、有关经济法价值的学说及研究综述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价值已有许多阐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一)一元论即单一价值目标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只应具备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征及其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效率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本位为其原则,将个体的个别行为放在整个经济运行和效率中考察和评价,从保证整个经济运行的总体利益和效益需要去分配权利义务,构筑行为模式,经济的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

②①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0页。

②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载《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价值及时代使命分析【摘要】本文围绕着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展开,首先介绍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背景,然后解释了经济法的概念和范畴,接着阐述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之后分析了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并探讨了经济法的使命和挑战。

结尾部分强调了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以及经济法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创新的必要性,最后强调了经济法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讨,深刻阐释了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和时代使命,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依法治国、经济法、价值、使命、背景、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历史背景、概念、范畴、内容、特点、作用、使命、挑战、时代发展、创新、发展、促进作用、国家经济建设。

1. 引言1.1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经济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规范和引导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相互交往和竞争,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它们的行为,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经济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经济法的完善和执行,可以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可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约束政府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经济法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强国家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经济法的效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研究杨凯琳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摘要】经济法经过几百年来的洗礼已经成为了世界政治经济的新的格局,但是对于这样的新生物,人们的认识还不是很明确,对于经济法的价值理论研究,我们还是在起始阶段。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政治经济经济一、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含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是指国际经济法和人之间的关系,它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人是价值的主体,它是价值实现的基础,如果没有主体需要就谈不到价值的实现,所以说国际经济经济法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对于人来说是具有首要意义的。

要想满足人们的需要,第一,需要将自己的需求合法化,让法律有所保护,这需要国家立法来实现,第二,使自己的合法化的需求转变为现实化,这就要靠执法和守法来共同的监督和实现。

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现实的超越是必然存在的,这也成为理想和信仰得以统一的一种表达方式。

价值具有超越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是崇高和神圣的原因。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彰显了人的主体地位,进而人们对它的期望也随之提高。

人们不再关注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和运作规律,而是关注它的理想的状态和与现实的参照,进而进行反思。

二、与其他学科的比较1.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当市场调节失灵,需要国家干预而制定的全局性和公共性的法律法规,这就是经济法的作用和含义。

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调整对象都是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2)涉外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在它们各自的渊源里;(3)二者的主体都是公民、企业和非企业实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国内经济法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却不是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特别行政区或特定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不是国内经济法的主体。

(2)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管理管制的跨国财产流转,国内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生的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解决的是涉外民事关系,当出现法律冲突的时候,国际私法便会加以解决这法律好冲突,并以此为工作中心的基本规范,同时也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和避免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及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的独立部门。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发展也面临很大的问题。

其中,公平价值是经济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因此,本文就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涵盖了各种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全社会的经济行为,包括个人、企业、国家、政府等各种主体。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性。

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多元性。

经济法的适用对象有很大的涉及面,包括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经济组织的运营规范等等。

3. 独立性。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自主性,其中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二、公平价值的概念和意义公平价值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是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平等、公正、公平地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源和财富,消除贫富差距,促进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

在经济发展中,公平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平价值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其次,公平价值可以加强国家管理能力,促进政府的公正行使职权。

最后,公平价值也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公平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含义和实践价值1. 经济法的公正性经济法的公正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定和裁决必须实现平等、公正和公平,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

例如,制定合理的税收法规,加强监管,防止某些利益相对弱势的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2. 经济法的合理性经济法的合理性是指,根据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制定合乎道德、科学和民主原则的法律规范。

例如,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有效地约束市场行为和参与主体的行为。

3. 经济法的有效性经济法的有效性是指,必须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则和制度,保证它们得以有效地实施。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商事秩序是一个私法上的概念的话, 国际经济法律秩
序很 显然 是一个 公法 上 的概 念 。
( ) 二 国际经 济法 的 自由价 值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 。除了
极少 数试 图从混 乱 中渔利 的坏 人 , 大 多数人 , 绝 不管
[ 收稿 日期 ] 0 8一 l — 2 20 1 2 [ 作者简 介 ] 尤宏妹( 9 6一)女 , 17 , 吉林长春人 , 吉林 省国际商务学校讲师。
一Leabharlann 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表现 出来的国家间关系和国 家对私人的管制调控关系的总体样态。 国际交往 在 中, 秩序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如果我们将 国际 经济法 界定 为公 法 , 主权相 关 的法 , 与 国家经 济利益
协调 和 国家对商 事行 为 、商 事 主体进行 管制 和调控 的法 ,则 国际经 济法 律秩 序 当然 就体 现在 国家之 间 的经济关 系和 国家对 涉外 经济 贸易 的管理层 面 。就 国家之 间的关 系而言 , 国家 之间 的力量对 比、 竞争 与 合 作 的关 系就 构成 了一种 秩序 ;就 国家对 私人 的管 制 而言 ,某 一 国的单独 政府 管制构 成 了该 国的涉外 经济秩 序 ,各 国之 间管制措 施 的协 调 与统一 构成 了
价值带 来 了一些特 定 的含义 。
( ) 一 国际经济 法的秩序 价值
宏观的国际经济调控秩序。综合 国际经济法学说论
者将 私人 之间 的交易关 系也放 到 国际经济 法律秩 序 的关照 范 围之 中 ,此种秩 序是 国内商事秩 序 的跨 国 化 , 国际商事 交往 的宏 观透视, 当称为 国际( 国) 是 应 跨 商 事秩 序 , 于 国际私法 秩序 。如果 说 , 属 国际 ( 国) 跨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分析(⼀)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标价值和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由。

关键词]经济法;⽬标价值;功能价值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且是经济法的⽬标和原则据以确⽴的基础。

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是经济民主价值。

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

2]这些定位因缺乏⼀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显得有些零散。

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的性价值与⼯具性价值,认为⽬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的与理想;⼯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3]这种划分的思想⽆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

在⼀种重⽬的⽽轻⼿段的⽂化中,⼯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段⽽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

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是经济法的⽬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的和使命;⼆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化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具有意义。

法的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疑也是法律价值产⽣、发展与消亡的历史。

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的历史根源着⼿。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于社会化⼤⽣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速发展所形成的⽇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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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

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

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

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

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

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

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

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

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

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

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

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

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

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

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

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

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二、经济法的功能价值:实质公平、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这是法的普遍价值———公平、安全、效率等在经济法领域的特殊表现,也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的直接体现,是经济法基本精神的具体化。

(一)实质公平
公平观念古老而又持久,是人们普遍认可的崇高价值,但由于公平观的不同,建立在公平观上的法律以及其所保障的公平或追求的道路也大相径庭。

传统民商法的公平是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的,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

民法公平承认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的因素造成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

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的能力、财富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就会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

但民法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它所维护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平。

经济法则不同,它将实质公平引入自己的价值体系中,在认同分配差异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经济法独特的人文关怀。

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对经济法而言,某一经济行为即使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个社会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国家通过对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以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及调控,形成社会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关系,既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例如经济法表现出对经济弱者具体人格的特殊倾向性保护,要求国家通过经济法律规范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实行直接干预,利用社会财富的目标再分配和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主体予以一定补偿或救济,达到实质的平等,从而更新与拓宽了公平的传统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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