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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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件反收购措施

公司法课件反收购措施
公司法课件反收 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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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反收购措施概述 • 董事会反收购措施 • 股东会反收购措施 • 公司章程反收购措施 • 反收购措施的法律责任 • 反收购措施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反收购措施概述
反收购的定义与目的
反收购定义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为了防止被其他 公司收购而采取的防御性措施。
程序和条件。
案例二
02
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收购者的限制和要求,降低其收
购兴趣。
案例三
03
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回购、白衣骑士等策略的决策
程序和条件,以对抗恶意收购。
THANKS
感谢观看
无效或可撤销。
反收购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社会 公共利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
效或可撤销。
03
CATALOGUE
股东会反收购措施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合法程序
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法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进 行,包括提前通知、召集、主持
、表决等环节。
效力瑕疵
如果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或违 法情况,可能导致决议无效、可撤 销或部分无效。
案例一
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对恶意收购者采取法律 行动,捍卫公司的利益。
案例二
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对 收购者的限制,降低其收购兴趣。
案例三
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采取股份回购、白衣骑 士等策略,以对抗恶意收购。
公司章程反收购案例分析
案例一
01
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恶意收购者采取法律行动的决策
实体性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必须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 效或可撤销。

反收购措施

反收购措施

反收购措施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收购和合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收购可以带来规模经济和资源整合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对于被收购的企业和相关利益方来说,制定一套有效的反收购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帮助企业在面对收购威胁时保护自身利益,增加谈判筹码以及降低收购成功的可能性。

1. 接受竞争性收购报价当一家企业收到一份收购报价时,一种反收购的策略是接受这份报价,并且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便阻止收购方向其他目标进行竞争性收购。

这种策略可以通过向收购方提出更高的要价、寻求更有利的交易条件或者寻找其他合作伙伴等方式来实现。

接受竞争性收购报价可以让企业在收购交易中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收购方的议价能力。

2. 加强合作伙伴关系另一种反收购的策略是加强企业与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建立更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并且增加其他企业尝试收购自己时面临的困难。

例如,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样的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交易条件,从而增加被收购的成本和难度。

3. 加大市场宣传力度有效的市场宣传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形象,从而增加其他企业收购自己时面临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加大市场宣传力度,企业可以向潜在收购方传递一些信息,例如企业拥有强大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和忠诚客户等。

这些信息可以在收购谈判中成为谈判筹码,增加企业的议价能力。

4. 加强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治理结构是反收购的另一个重要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和合规性,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及建立独立的董事会等方式来增强自身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这些举措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增加收购方收购的成本和难度。

5. 采取法律行动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或延迟收购。

通过寻求法律支持和采取相关的法律诉讼行动,企业可以将收购方牵扯入长期的法律争议,并增加收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并购是企业的⾼级经济活动⾏为,反并购是并购的逆操作⾏为。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相互持股
国内⽬前的法律并未禁⽌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进⾏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的。

(⼆)员⼯持股
这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设计的,上市公司可以⿎励内部员⼯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相应的基⾦会进⾏控制和管理。

在敌意并购发⽣时,如果员⼯持股⽐例相对较⼤,则可控制⼀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三)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此制度的⽬的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起到抵御敌意收购的作⽤。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没有禁⽌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把是否执⾏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权利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在⼀定程度上,董事会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沿⽤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故解除其职务,同时加⼊⾃制条款:“董事若发⽣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超过董事会成员,这就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标公司。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公司法课件反收购措施

公司法课件反收购措施
适用情况
适用于公司面临敌意收购威胁时,通过股份锁定可以稳定公司股权结 构,增加收购成本和难度。
毒丸计划
总结词
通过发行优先股或认股权证等手 段,使敌意收购者面临巨大的收 购成本和风险,从而阻止其收购
行为。
详细描述
毒丸计划通常包括发行优先股或认 股权证,使敌意收购者在收购过程 中面临巨额的稀释成本或行权成本 ,从而降低其收购意愿。
详细描述
降落伞计划是一种防御敌意收购的有效手段,通过给予高管 和员工丰厚的离职补偿,可以降低他们被收买的可能性,从 而降低敌意收购的成功率。这种策略通常需要公司在合同中 明确规定离职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04
其他反收购措施
诉诸法律
寻求法律保护
公司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起 诉收购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 同约定的行为,来阻止或延缓收 购进程。
详细描述
白衣骑士通常是在公司面临敌意收购 威胁时,引入友好第三方作为潜在的 收购者,与敌意收购者竞价,以更高 的价格阻止其收购行为。
适用情况
适用于公司面临敌意收购威胁时,通 过白衣骑士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增加 敌意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和风险,从而 阻止其收词
帕克曼防御是指目标公司反过来对收购方提出收购要约,以反击敌意收购。
收购。
公司具有重要战略价值时
02
当公司具有重要战略价值,而股东或外部势力试图通过收购获
取该价值时,可以考虑采取反收购措施。
公司需要保持经营策略连贯性时
03
当公司需要保持经营策略连贯性,避免受到外部干扰时,可以
考虑采取反收购措施。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股东大会的否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 否决收购方的收购计划或特定事项, 从而阻止收购完成。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法律评介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法律评介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法律评介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活动日益频繁。

反收购措施作为上市公司抵御不期望的收购企图的手段,其法律层面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背景与概念上市公司之所以会面临被收购的风险,原因众多。

可能是因为公司拥有有价值的资产、独特的技术或广阔的市场份额,吸引了其他企业的觊觎。

也可能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低迷,成为了潜在收购者眼中的“廉价猎物”。

反收购,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为了防止被其他公司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公司现有的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股权结构,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常见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一)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一种常见的反收购策略。

它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的证券,一旦收购方的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这些证券将赋予股东以低价购买公司大量股份的权利,从而大大稀释收购方的股权,增加收购成本。

(二)焦土战术公司可能会出售核心资产、大幅增加负债或者进行一些可能损害公司长期价值的短期行为,使得公司对收购方的吸引力大幅下降。

(三)金色降落伞公司与管理层签订协议,一旦公司被收购且管理层被迫离职,将获得高额的补偿,这可能会让收购方在收购决策时有所顾虑。

(四)白衣骑士策略公司寻求友好的第三方作为“白衣骑士”,来参与收购竞争,从而提高收购价格或者使收购方放弃收购。

(五)帕克曼防御被收购方反过来主动收购收购方,以达到阻止收购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规制(一)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包括反收购措施的具体内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二)股东平等原则反收购措施的实施不能损害股东的平等地位,不能对某些股东进行歧视性对待。

(三)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董事在决定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必须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反垄断审查如果反收购措施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还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

反收购

反收购

反收购反收购:收购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恶意收购会导致反收购的出现。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反收购具有以下特征:1、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2、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3、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预防收购者收购的事前措施,一类是为阻止收购者收购成功的事后措施。

1.预防性反收购措施这一类反收购行为发生在要约收购出现以前,目标公司以各种形式防范以后可能出现的收购进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毒丸“毒丸”(Poison Pill)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制定特定的股份计划,赋予不同的股东以特定的优先权利,一旦收购要约发出,该特定的优先权利的行使,可以导致公司财务结构的弱化或收购方部分股份投票权的丧失。

这样收购方即使在收购成功后,也可能像吞下毒丸一样遭受不利后果,从而放弃收购。

(2)反收购条款反收购条款又可称为“驱鲨剂”(Shark Repellent)或者“豪猪条款”。

(Porcupin e Provision)。

所谓“驱鲨剂”是指在收购要约前修改公司设立章程或做其它防御准备以使收购要约更为困难的条款。

而“豪猪条款”则是指在公司设立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设计防御条款,使那些没有经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收购企图不可能实现或不具可行性。

(3)金降落伞“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是指目标公司通过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条款,规定目标公司有义务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厚的报酬和额外的利益,若是公司的控制权发生突然变更,则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全额的补偿金。

目标公司希望以此方式增加收购的负担与成本,阻却外来收购。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个“锡降落伞”,是在金降落伞以外再规定目标公司员工若在收购后第二年被解雇,可以要求一定数量的补偿性遣散费。

通过上述方式在保障有关管理人员优厚待遇的同时,增加公司被收购的难度。

(4)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鼓励公司雇员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建立员工持股信托组织的计划。

反收购的法律手段案例(3篇)

反收购的法律手段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5年,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作为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金融巨头,遭遇了来自宝能系(以下简称“宝能”)的恶意收购。

宝能通过其旗下多家公司,合计持有平安约20%的股份,意图通过收购成为平安的实际控制人。

面对宝能的强势进攻,平安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反收购的法律手段,成功化解了这场危机。

二、反收购的法律手段1. 临时股东大会面对宝能的恶意收购,平安迅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并表决了一系列反收购措施。

首先,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暂停宝能旗下公司持有的平安股份的表决权,以削弱宝能对平安董事会的影响力。

其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增加平安董事会成员,增加内部人持股比例,增强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

2. 吸收合并为抵御宝能的收购,平安采取了一种较为激进的措施——吸收合并。

平安宣布,将旗下多家子公司与宝能旗下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使宝能旗下公司失去在平安的股权。

此举有效地降低了宝能对平安的控制力,为平安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3. 股权激励计划为稳定内部人持股,平安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针对公司核心员工,授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权,使他们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

此举提高了内部人对公司的忠诚度,降低了他们因外部收购而离职的可能性。

4. 举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宝能通过举牌方式快速增持股份的行为,平安要求宝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宝能增持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需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平安使宝能的收购行为更加透明,便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其进行监督。

5. 诉讼维权在反收购过程中,平安对宝能采取了一系列诉讼维权措施。

首先,平安向监管部门举报宝能的违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对宝能进行调查。

其次,平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宝能停止违规行为。

通过诉讼维权,平安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启示1. 反收购法律手段的多样性在反收购过程中,企业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包括临时股东大会、吸收合并、股权激励计划、举牌信息披露义务和诉讼维权等,以达到有效抵御恶意收购的目的。

反收购的手段

反收购的手段

反收购的手段:(一),提高收购成本,降低目标公司的收购价值1,一般性财务重组为了降低公司成为敌意收购对象的可能性,最常用的反收购措施就是采取一般性财务重组,以降低公司对于第一收购者的吸引力,而这些措施与公司吸收第一收购者财务特征相对应,其对应关系可用图16.1表示.2,毒丸术毒丸术通常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触发事件发生时,股东可以行使别权利.一定的触发事件可以是单一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累计至一定的比率或者全面要约收购的公告.特别权利有很多不同,但基本特征都是提高收购者的成本,具体的权利和条款包括:第一,股东并购后新公司股票的权利,即在一些被认定的触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原有股东有权利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新公司的股票.第二,购买并购前目标公司股票的权利,即在触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股东有权利以较低价格购买现有目标公司的股票.第三,强制性债券偿付的毒丸策略,即敌意收购者在入主公司时要一次性归还公司原有的债务.当然毒丸术的应用需要一定的法律环境的,在有些国家毒丸术是不合法的,在有些国家则是合法的.在美国有些州毒丸术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有些州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3,焦土战术焦土战术就是当目标公司面临被收购威胁时,采用各种方式有意恶化公司的资产和经营业绩,如地价出售优质资产,购买不良资产,增加负债,使公司丧失配股价格,让收购公司感到重金购买了空壳,以此降低目标公司在收购公司眼中的价值,使收购者却步.这是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4 金降落伞,银降落伞和锡降落伞金降落伞的基本原理是当公司由于收购等事项引起管理层变化时,包括CEO在内的公司原最高级管理层将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补偿金.银降落伞和锡降落伞则是把补偿对象扩大到较低层次的管理者甚至雇员身上.许多学者认为,金降落伞被普遍认为不是一种有效的收购防御措施,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金降落伞的开支估计不到全部收购费用的1%.相反,对管理层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能减少管理层抵制并购的阻力,因此,反而有可能诱导管理层低价将企业出售.对金降落伞另外一个批评理由是,金降落伞是对失败管理者的一种补偿.二,提高相关者的持股比例,增加收购者取得控制权的难度.1,股份回购,股份回购即目标公司回购它自己的股份,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二是换股即发行公司债,优先股或组合以回收股票.股份回购同时达到了几个目的:一是通过减少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增加了每股的利润,结果市场价格也随之提高了.二是从任何当前或潜在的收购者手中夺回部分市场上可供收购的股票.三是增加了管理层对公司控制的比例.通过举债买进证券,资本调整使公司对入侵者来说显得不那么吸引人了,但此法对目标公司颇危险,因为负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2,增持股份.通过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达到控股地位,也是反收购中最常见的手段.如果不是绝对控股,控股股东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能巩固控股地位比较难以把握:持股比例太小,难以达到反收购效果,持股比例太大,则会过量”套牢”资金.3,白衣骑士,MBO和ESOP.白衣骑士是指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而依靠公司本身力量无法抵御敌意收购时,邀请友好的第三方购买公司的股份.公司在遭到收购危险时,为不使本企业落入恶意收购者手中,可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有实力的公司,以更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作为一种反收购措施,寻找白衣战士的基本精神是”宁给有邦,不予外賊”.一般来说,如果收购者出价较低,目标企业是被白衣战士拯救的希望就大,若买方公司提供了很高的收购价格,则白衣骑士的成本提高,目标公司获救的机会相应减少.白衣战士的两个变化是管理层杠杆收购(MBO)和职工持股计划(ESOP),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或)职工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白衣战士.大量资金充足的杠杆收购和主要的投资银行可以帮助这些管理层和(或)员工评价这种替代性的选择方案.4,帕克门防卫.帕克门防卫是指目标公司威胁要进行反接管,并开始购买收购公司的股票,以挫败收购者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个利用该措施成功击退敌意收购者的是Marietta公司.(三)制定策略性的公司章程,提高改组管理层的难度.这类反收购措施的着眼点在于,敌意收购者成功收购公司足够股票取得控股权后,设置重重障碍增加外部收购者入主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难度,从而使敌意收购者无法真正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主要手段有董事会轮选制,超级多数条款,公平价格条款等.1,董事会轮选制董事会轮选制是指公司每次只能改选很小比例的董事.即使收购者已经取得了多数控股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改组公司董事会或委任管理层,实现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从而进一步阻止其操纵目标公司的行为.2,超级多数条款. 超级多数条款是指涉及公司的控制权变化等重大事宜时需要股东大会中至少2/3甚至90%的票数同意才能通过,这就使得及时外部收购者掌握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也难以保证在投票中取得胜利,提高了外部收购者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难度.在美国,更为常见的情形是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实行超级多数条款甚至什么时候终止超级多数条款的效力.3,公平价格条款.公平价格条款是指对超级多数条款再加上这样一条,即果所有购买的股份都得到了公平价格,就放弃超级多数要求.通过将公平价格定义为某一特定期间要约支付的最高价格,有时还要求必须超过一个确定的关于目标公司会计收入或帐面价值的金额.4,贿赂收购者,以现金换取管理层的稳定.这类反收购措施又称为绿色邮件,其基本原理是目标公司以一定的溢价回购被外部收购者先期持有的股票,以直接的经济利益赶走外部的收购者.同时,绿色邮件通常包含一个大宗股票持有人在一定期限(通常为5-10年)内不准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约定.绿色邮件措施虽然能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控制权争端,但从其出现开始就受到了批评,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判断董事批准实行回购的行为不是内外勾结攫取公司财富而是为了维护公司稳定和长远利益,如何保证股票没有被回购房的其他股东利益?5,找出收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规行为,提出法律指控.设法找出收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应法律指控,几乎是每一宗反收购案必然采取的措施.这类指控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控收购行为可能导致违背反垄断法的规定.二是指控收购行为违背有关收购程序和证券交易法.三是指控收购者目的不在取得目标公司的经营权,而在于绿色邮件勒索或操纵市场,哄抬股价.从反收购的效果来看,控告与诉讼措施可以有以下作用:一是拖延收购时间,延缓收购进度,一边让其他买者能够从容介入叫价竞买,同时目标公司本身也可争取时间采取其他反收购措施,二是收购者为避免陷入法律麻烦或支付数额不匪的诉讼费,往往宁愿支付较高的收购价格.三是有时侯控告与诉讼亦有可能直接令收购者鸣金收兵放弃收购.6,采取早期措施,防患于未然前面讨论的一些反收购措施也可以在收购成为既定事实后运用.但是,收购一旦摆到桌面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公司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敌意收购者将完全占有主动权来调查研究收购目标,安排相关事宜,选择市场条件安排最有利于攻击的时机,而浑然不觉的目标公司只有很短的时间来作出反映.目标公司赢得更多时间的一个常用方法是利用代理咨询公司的一项新型服务,这种业务通常被称为”鲨鱼监视”.只要付给一定的费用,代理公司声称它能够较早的发现并确认股票的积聚.因此绝大部分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并不要求收购者在取得一定比例的股份(比如我国为5%)前表明身份,所以,早期的预警显然会给予目标公司更多的时间来采取反收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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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触发事件,该权力一般依托在普通股上进行交 易,但一旦触发事件发生,权力就可分离执行。
发行人在权衡利弊后可以以很低的价格赎回权力。
2020/6/3
19
案例:盛大 新浪攻防术 新浪抛出毒丸计划抵制盛大收购
2020/6/3
20
(2)修订公司条款
绝大多数条款
公司章程规定了为批准一些像并购这样的重大问题而修订相应 条款时所需要的投票数。
反收购的措施
敌意收购是什么?
并购大师布鲁斯·瓦瑟斯坦在《大交易》一书中写道:
“当一家公司步履蹒跚的时候,就会有成群的兀鹫在它头 上盘旋。”
“股票价值低于资产价值、CEO年事已高却无继任者、董事 会软弱无力、拥有丰富的现金以及成本节约的机会都能引起 别人的注意。这些情况使公司直接暴露在收购的枪口之下, 而不会移动的目标肯定是一只呆鸭。”
11
2 预防性反收购措施的种类 (1)毒丸计划(poison pills)
目标公司发行降低企业价值的新证券,减少本公司的吸 引力,分掷出和掷入两种。
(2)修订公司条款(corporate charter amendments) 颁布各种修正条款以加大敌意收购方对管理层控制变更 的难度。
绝大多数条款、错列董事会、公平价格条款、双 重资本化
2020/6/3
24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第112、 115条,股份公司董 事会成员为5一19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 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117条规定:董事会由1/2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原来的董事占董事会多数时, 董事会可以通过行使这些职权来开展“亡羊补牢”式的 反收购活动。
2020/6/3
1
1 管理者堑壕假说和股东权益假说
反对管理层反收购措施的理由: 攻击者的行动是使管理者保持诚实勤奋的一个因素, 受到攻击者威胁的管理者们会更有效率地管理企业。 管理者采取的这种行为损害了股东财富。
支持管理层反收购措施的理由: 攻击者对企业并没有长期的兴趣,他们只是追求在 短期内获取更多的价值,但却可能牺牲企业数十年 建立起来的基业。反收购行动是为了减少这些短期 股东的利益,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不足: 发行方赎回优先股时间长 会立即对资产负债表产生负面影响
优先股被作为公司的长期负债
案例 马丁·利普顿的毒丸计划
2020/6/3
13
第一代毒丸
是由律师马丁利普顿发明的,1983年在百富门 酿酒厂对抗瓷器生产企业雷纳克斯公司收购时第
一次使用,当时百富门认为雷纳克斯的股价被低 估了,提出了每股87美元收购价(而上一年的收 益仅为4.13美元)。
反收购; 员工及工会为保护员工利益而反收购(比如员工及工会担心收
购会导致裁员而使部分员工失业,或担心收购会导致公司前景 暗淡而使员工前途渺茫等等)。
2020/6/3
6
反收购:管理者的考虑
持敌意的经理人可能认为,保持独立符合股东和其他方 面(如职员和本地社区)的最佳利益。
经理人可能为了让股东取得最大的收购溢价而故作抗拒。 私下而言,他们抗拒收购的原因可能是担心失去工作、
利普顿建议,雷纳克斯公司向每位普通股东提供
一份优先股股利,当雷纳克斯公司被百富门收购
以后,这份股利将转换成40个百富门公司的股票
,这样一旦收购成功将会稀释雷纳克斯公司持有
公司60%的股权地位。结果这次收购被成功地阻
止。
14
第二代毒丸计划:掷出毒丸计划
由于第一代毒丸计划有上述的缺陷,马丁·利普 顿对第一代毒丸计划进行了修订。
股票面向全体股东发行,股东可以把它们换回成普通股。 一般的股东会把它们换成普通股,因为这类股票缺乏流 动性且发放的股利较低。 作为股东的管理者不会将高等投票权的股票换成普通股, 结果是管理层增加了他们在公司的投票权。
2020/6/3
30
关于双重资本化的法律反应
美国
SEC1988年禁止上市公司发行将减少现有股东投票 权的新类别股票,但允许现存的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 票继续交易。在1990年美国联邦法院裁决SEC非法。
地位、权力、威望和其他心理优势。 许多例子中,收购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证明这
并非多虑。
2020/6/3
7
接受收购:管理者的考虑
经理人接受收购可能是因为收购后给予的待遇更好, 目标公司管理层可能获许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他们可能获许保持自己的权力和职员,甚至被提升 到母公司的董事局,以此作为他们接受收购和向目 标公司股东诚心诚意作出收购建议的报酬。
17
第三代毒丸计划:掷入毒丸计划
掷入毒丸计划: 用来应对收购方不打算100%收购目标企业的情况。 允许权力持有人获取目标公司的股票。
掷入毒丸计划被设计用来稀释目标公司的股权,无论收 购方是否把目标公司并入其自己的公司。
20利实施,一般不需股东同 意。
在公而言,经理人可能认为由合意的收购者接管目 标公司是最佳选择。
实际上,要让私心脱离无私的动机是很难的。
2020/6/3
8
股东的考虑
从目标公司股东观点看来,反收购可能百感交集。 虽然抗拒提高了收购溢价和回报,但也降低了敌意
收购成功的机会。
因此,对于目标公司股东,最理想的过程是给经理 人足够的动力加以反击,直至取得最大收购溢价, 同时又不损收购的成功机会。
稳定的高现金流、低负债水平、低于资产价值的股票 价格使得公司容易成为收购的目标,预防性的反收购 措施就是致力于改变这些特征。
1 早期预警系统:监控股权和交易模式 分析股东构成
雇员的忠诚度 机构投资者的趋利性 严密监控股份交易
突然的、未预期的交易量的增长可能是买家积累股 份的一个信号。
2020/6/3
这些是我国法律关于收购价格的主要规定。它表明“二 步报价”在我国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的这些规定旨在让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受到公 平对待。
2020/6/3
29
(2)修订公司条款
双重资本化: 对股权进行重组,把其分成两类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 发行另外一类股票,其投票权高于现有的股票。这种有 高级投票权的股票每份可以有10票或100票的权利。
公平价格条款迫使购买方为第二步收购支付与第一步收购同 样的价格。
2020/6/3
28
我国《证券法》第85和88条规定:“收购要约中提出 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 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 购公司的股票。”
当购买者提出报价时,公平价格条款就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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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目标公司收到二步标价股权收购时,公平价格条款是最有 效的。
二步标价股权收购:
出价方以某一价格购买51%的股份,附带条件较吸引人, 比如全现金支付;
第一步使收购方获得了控制权;
第二步对他们来说其价值就要低得多了,因此对剩余股 份的收购就只愿意支付较低的价格,附带的条件也缺少 吸引力,比如以价值不确定的证券形式支付。
修订后的毒丸计划提供一种权力,在公司被收 购时,准许持有人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 的股票。
这个权力是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购买权,允许持 有者在特殊时期以特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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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出毒丸计划允许持有人获得收购方的股票。
权力的分配: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当触发条 件具备时就会被激活。
理论应用: 反收购的措施可以通过出价程序最大化股东的 利益。 管理层可以声明,在他们没有获得确保股东利 益的出价之前是不会撤销防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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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措施是符合管理者堑壕假说还是股东权益假说?
考察的角度: 如果反收购措施的实行损害了股东利益,则为管理 者堑壕假说。 如果股东财富在反收购措施实行后增加了,则为股 东权益假说。
绝大多数条款规定,与其他事情相比,批准一项并购需要得到 更大比例的投票,通常是2/3或80%,极端情况下需要95%。
通常包含免除条款,允许企业放弃该条款,以免影 响到董事会支持的并购或有附加条件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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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的超多数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第106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 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虑到货币的时间成本,购买者一般是不愿意为获得 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等上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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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公司有12位董事,B公司收购到A公司“足量” 股权后召开股东大会改选A公司董事会。
但根据A公司章程,每年只能1/4,即只能改选3位董 事。
这样在第一年内,B公司只能派3位董事进入A公司董事 会,原来的董事依然还有9位在董事会中,这意味着B 公司依然不能控制A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 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这表明,在我国,发行如上所述的特种股票或定向发行 优惠股是不合法的。
(3)金色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 目标公司与其高级管理人员订立雇用合同,一旦目标公 司被兼并,高级管理人员失去职位,则公司必须立即支 付其巨额退休金。这种措施不如前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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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丸计划 第一代毒丸计划:优先股计划
公司提供给每一个普通股股东一份优先股计划,当公司 被收购方收购时,此优先股计划赋予普通股股东将股份 转为收购方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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