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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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控制成本。

4.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5. 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院设立财务部,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和监督学院财务预算;(2)负责学院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3)管理学院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5)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对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财务预算管理1. 学院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实行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相结合。

2. 学院财务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4. 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年度进行一次总结。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院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2. 学院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3. 学院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

4. 学院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划分,由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资金管理1. 学院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

2. 学院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学院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发展规划,合理分配使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大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财务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为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3. 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公开: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章预算制度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1. 每年12月份,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2. 预算草案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 预算草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五条学校预算执行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3. 预算执行结果,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开。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确保事业收入稳定增长。

第九条经营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经营收入合法合规。

第十条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其他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学校基本运行。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自筹资金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自筹资金支出。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

大学部门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部门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树立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部门财务制度适用于本校各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经费拨款、使用管理、审计监督、违纪处分等方面规定,贯彻财政收支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经费管理等基本规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在财务管理中要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规范。

第二章经费拨款第六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分配程序进行。

经费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经费拨款应当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确保资金使用不超过预算限额,不得私自挪用、冒领、套取。

第八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

第九条经费拨款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条经费拨款应当有专门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规定,不得超支,超支的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必须经过预算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决定支出。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必须有票据凭证,严格管理,确保支出合法、真实、合规。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挪、私分、私存。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拖延、滞留,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有效。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对经费使用情况不清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不正常情况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接受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二十条对经费使用不当导致财务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进行处分。

大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院学生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学生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凭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学生会财务部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二)负责学生会经费的预算、收支、核算、报销等工作。

(三)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和全体成员报告财务状况。

(四)妥善保管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二)及时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

(三)配合财务部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学生会经费来源包括:(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学生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学生会活动经费。

(二)学生会日常办公经费。

(三)学生会成员福利经费。

(四)其他经学生会主席批准的合理支出。

第九条财务收支管理:(一)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

(三)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各班级需提前制定预算,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报销程序:填写报销单,附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主席审批,最后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生会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一)定期检查财务部工作。

(二)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大学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大学所有部门和单位,包括学校直属单位、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全校财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管理学校财务收支;(四)监督管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六)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学校实际需要;(二)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绩效导向原则:预算执行结果与绩效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二)学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调整意见;(三)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四)学校财务部门将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学校财务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二)合规性原则:财务收支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三)及时性原则:财务收支要及时反映,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坚持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报、伪造、篡改。

3. 坚持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坚持责任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2)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开展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组织财务报表编制和上报,确保报表质量;(6)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开展工作。

2.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编制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预算;(3)管理本单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建立健全财务台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5)按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核算等环节。

2. 财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环节。

3. 财务核算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环节。

4. 财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税务审计等环节。

5. 财务风险控制:包括财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控制等环节。

五、财务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3. 优化财务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4. 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5.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五)科学管理: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若干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执行学院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三)管理学院的资金、资产和负债;(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五)组织财务培训和财务审计;(六)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三)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院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收支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规性:收支活动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三)真实性:收支活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四)及时性:收支活动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学院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学院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合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学院财务收支应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收取、使用和支配资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学院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大学_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组织、各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大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3. 管理本部门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4. 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2. 实际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3. 预测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合理预测各项收入和支出;4. 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统一口径,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八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损失;2.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4. 公开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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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推进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最新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理财;坚持勤俭办学、绩效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求之间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算,严格按计划执行与控制预算实施,保证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优化资源配置,努力节约支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济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控制关键节点,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推进学校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由学校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管校领导分工负责制和总会计师负责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主管校领导和总会计师统一负责、统一协调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会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计划财务处在学校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校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要切实加强计划财务处对全校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

第七条校内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经学校批准可设立二级财会机构;二级财会机构在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细则,同时体现“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二级财会机构的管理:
(一)经批准设立二级财会机构的单位必须有合格的财会人员,并已经建立各种必要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学校二级财会单位必须如实按期向计划财务处提供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学校二级财会单位需设立单独账号,须经计划财务处同意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设立;
(四)学校二级财会单位的财会工作受本单位和学校计划财务处的双重领导,财会人员的聘任应报校计划财务处备案。

根据财会工作需要,学校可向二级财会机构委派财务总监。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划转撤并的二级单位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财务清算在主管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根据新制度预算编制原则: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校内各单位必须在9月底前向学校上报下年度经费需求计划,12月底上报本年度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
(二)学校预算在分析和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状况,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同时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三)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可按正常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2%-4%设置预备费,用于解决当年预算执行中事前不能预料的特殊支出。

在规定的额度内,动用预备费,由主管校领导或总会计师提出意见,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的审批。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收入预算数和自筹资金编制的综合财务预算草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预算的执行:
(一)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

预算草案一经审批,即成为学校法规性文件,全校各单位必须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杜绝超预算支出;
(二)学校预算实行分级指标管理,定额使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三)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

努力增收节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效益。

为了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计划财务处应定期提供一份预算执行报告。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但遇有重大事件发生、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调整或运行情况发生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应由有关单位提出,计划财务处汇总,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追加预算,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追减预算,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预算调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第十五条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末,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编制。

年度决算必须划清预算年度,分清资金界限。

决算必须符合财xx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主管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及时报送。

二级财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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