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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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性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合有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设备管理1. 对特种设备管理的责任发电厂、风电场应当设立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人员熟识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 设备检查与维护2.1 每个特种设备应设立定期巡检制度,不得漏检。

2.2 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3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并保管至少三年。

3. 设备操作与使用3.1 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

3.2 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3 每次使用特种设备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1 领导班子应订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2. 安全培训与教育2.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作场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3. 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3.1 发电厂、风电场应设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包含设备隔离、警示标识等。

3.2 建立完满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考核机制1. 考核体系建立发电厂、风电场应建立完满的特种设备安全考核体系,包含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指标。

2. 考核内容与频次2.1 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进行考核,包含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操作使用等方面。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指导。

特种设备(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变压器、锅炉、风力发电机等。

2.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依据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需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原则为保障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运行,制定以下原则:•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防范事故的发生。

•综合管理:综合施策,全面管理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职责4.1 发电厂、风电场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

•制定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规程操作设备。

•开展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特种设备(器具)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器具),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负责人。

5.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措施5.1 特种设备(器具)定期检查按照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设备的机械状态检查•设备的温度、压力等参数检查5.2 特种设备(器具)维护和维修设立特种设备(器具)的维护和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设立设备维修制度,明确维修的程序和责任人。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器具)。

第三条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标准。

第四条公司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当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器具)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事故。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对设备事故。

发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发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发电厂特种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发电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监督;(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六)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档案;(七)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操作;(二)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职责1. 风电场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采购、验收、分发、回收、报废等管理工作。

2. 风电场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 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三、安全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1. 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风电场安全生产要求;(2)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3)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2. 采购部门在采购安全工器具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3.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安全工器具的分发与回收1. 安全工器具的分发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部门、岗位需求进行分配。

2. 分发时,应向使用人员讲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使用完毕后,员工应将安全工器具交还至原部门或指定回收点。

4. 安全管理部定期对回收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与保养1. 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

3. 发现安全工器具损坏、磨损、失效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六、安全工器具的报废1. 安全工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报废。

2.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回收、登记、处理。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风电场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得到规范,从而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促进特种设备(器具)的合理、有效、安全使用和维护,提高特种设备(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益,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器具)管理2.1 特种设备(器具)分级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的安全紧要性、危害性及其所处的环境特点,将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分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是高不安全级别的设备,二级是中等不安全级别的设备,三级是低不安全级别的设备。

对于不同级别的特种设备,要依照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2 特种设备(器具)日常检查和维护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是保证特种设备(器具)正常运转的紧要条件。

发电厂、风电场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人,日常开展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觉问题要适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牢靠运行。

日常维护工作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卫生、外观检查。

定期进行清洗、除尘,检查设备外观有无破损、开裂、变形、脱落等现象,有问题适时处理。

(2)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防护措施检查。

对特种设备及其配件安全装置、防护措施如安全阀、压力表、隔爆器等定期检查、校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备液压、气动、电气系统检查。

对特种设备的液压、气动、电气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4)设备强度结构完好性检查。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隐患的检查,发觉突出问题适时处理。

2.3 特种设备(器具)定期检查发电厂、风电场负责人应当依据特种设备的使用周期和使用情况,订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器具)检查计划。

对于碰到问题的特种设备,应适时进行调查、排查、对比标准,订立整改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器具)质量合格。

(1)定期检查项目1)特种设备的结构、密封等方面的完好性和整体性检查。

2)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的检查。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

3.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4.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由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

6.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7.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8.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

9.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10.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11.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11.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11.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11.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12.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2.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12.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12.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介绍特种设备器具是指用于特别场合的设备器具。

风电场是一种具有特殊环境和工况的特殊场所,其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管理制度2.1 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和维护程序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采取计量准确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查设备的损伤和疲劳状况,并及时整改。

3.特种设备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清洗、作业区划分、标识、维护和检查等操作,并记录未合格情况。

4.严格按要求进行设备保护,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确保安全使用。

2.2 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器具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和考核合格证书。

2.掌握特种设备器具操作技能,理解该操作工艺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遵守相应安全规章制度。

3.年度评价:特种设备器具操作人员要受到年度评价,评定由企业安全机构参照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制定,未通过者不得操作。

2.3 安全技术标准1.根据不同类型的设备进行不同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2.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特种设备器具操作技术规程。

3.熟悉特种设备器具运行及安全操作规程,妥善进行设备的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减少设备损坏,延长设备寿命。

2.4 应急预案1.制定特种设备器具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器具使用中可能面临的应急情况,并设定应急处置方案。

2.进行应急演练,增强操作人员领会各种应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能力。

3.保障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力和技能处置能力,降低应急事故发生率。

4.制定应急预案后必须定期更新,保证应急预案的在实际应急环境中可靠有效。

2.5 工艺及其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器具工艺及其安全管理制度应围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这一目标进行制定。

2.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从企业、班组、个人等不同层次明确安全责任。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全部工作环节,包含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性。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订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设备的安全情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全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依照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来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购置管理1.设备购置前,必需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2.设备供应商必需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并由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审核。

3.设备的采购合同必需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要求,包含设备交付、验收和安装等环节,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设备验收必需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并开展全面的实际测试和安全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2.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需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形,且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需依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调整设备参数和超负荷操作。

4.设备异常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需立刻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排出故障后方可连续使用。

5.设备使用完毕,必需进行设备清洁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订立设备的维护计划和检修方案,并依照计划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

2.在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可靠性。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发电厂风电场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的重要形式,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然而,风电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问题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了确保风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旨在制定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升降机及起重设备等。

各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操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始终放在首位,所有工作都要以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为前提。

2. 法律遵循原则:本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所有操作均应遵循法律规定。

3. 风险防控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

4. 综合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

1. 发电厂管理层:a) 负责制定和修订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b)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c) 落实安全投入,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设备条件;d)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e)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并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 风电场管理人员:a)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标准;b) 监督和指导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c)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d) 及时上报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管理层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操作人员:a)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b)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c) 定期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d)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 风险评估与控制:a) 进行风电场特种设备的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b) 制定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操作流程规范化和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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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8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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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

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

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

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

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

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

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

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

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

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4.10.1 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 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 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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