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三条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监控、合理使用。
第四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国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
第二章生产与采购第五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生产条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第六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生产能力等因素,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第七条基本药物采购周期根据药品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配送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安全、有效送达医疗机构。
第三章配送与供应第九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配送条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基本药物供应给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储备满足临床需求。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024年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体温表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4、保教人员给幼儿喂药前,要认真核对药瓶标签,反复查看用量、服法,认真核对准确,对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切勿服用。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6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包括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需的各类药品。
三、基本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监督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
2. 医院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负责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和合理使用。
4.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定价、报销等工作。
四、基本药物的管理内容1. 采购管理(1)医院药剂科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院用药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2)基本药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
(3)采购的基本药物应确保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 储存管理(1)医院药剂科应建立基本药物仓库,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安全。
(2)储存的基本药物应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 配送管理(1)医院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及时送达临床科室。
(2)配送的基本药物应保持原包装,避免污染和损坏。
4. 调剂管理(1)医院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调剂制度,确保调剂工作规范、准确。
(2)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有深入了解。
5. 使用管理(1)临床科室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基本药物特点,合理开具处方。
(3)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五、监督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2. 医院财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价格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合理应用,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三、基本药物目录1.基本药物目录是指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列出的基本药物清单。
基本药物目录应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对于公众健康有重要意义的药物。
2.基本药物目录应根据当地的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确定。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基本药物的选用和使用1.临床医生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临床指南和药物治疗指南,合理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剂量和使用频率的调整。
3.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等,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良反应和调整治疗方案。
五、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
2.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的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4.基本药物的配送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证基本药物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
6、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过量存储或者库存不足的情况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库存监管,定期检查库存的有效期和质量,确保基本药物的有效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的库存情况纳入日常质量控制的监测范围,及时处理库存不良品和过期药物。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基本药物种类包括:急救药品、非处方药品、慢性病管理药品、寄生虫病药品、儿童用药、妇幼保健用药等。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库存量进行盘点,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及时采购。
3.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做到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3.对于特殊情况下不适用于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确认下,使用其他药物替代。
五、基本药物的管理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管理评估,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对于基本药物的过期、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七、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八、处罚措施对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基本药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药物范围。
其他药品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以上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有效。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承担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推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基本药物配备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5%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5%以上。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0%以上。
3.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1)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
4. 基本药物推广(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药比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药比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1. 医院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4. 验收合格的药品,药剂科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分区管理、定期检查的原则。
2.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药品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对近效期、过期药品,应及时处理,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五、药品使用与调配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2. 药剂科应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应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4. 药剂科应做好药品使用的登记工作,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使用科室等。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临床科室上报的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报告。
2. 药剂科应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并跟踪调查。
七、药品质量事故处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
2. 药剂科应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药品质量事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对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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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青卫药政[2011]18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 %。
3、药剂科、医务科定期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优先使用制度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
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中标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2、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储备药品,及时做好请领工作,保证临床各科基本药物的使用。
3、药库和药房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分类管理,防止过期失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评价干预制度
1、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每月通报各临床科室和医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每月对基本药物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
2、医师出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可以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却不选用的,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参照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
2、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基本药物进行点评;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当事医师。
4、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5、对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六、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制度
1、由科室指定兼职人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2、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3、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