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1版)0704(1)
手机企业计划书

手机企业计划书篇一:手机制造项目商业计划书手机制造项目商业计划书 2016年前言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可作为项目运作主体的沟通工具,会着力体现企业(项目)的核心价值与竞争优势,有效吸引风险投资者及商业伙伴,促成项目融资。
同时,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企业(项目)运营的方方面面,能为企业(项目)实施提供建议参考。
中商产业研究院每年完成项目数量达数百个,在养老产业、商业地产、产业地产、产业园区、互联网、电子商务、民营银行、民营医院、农业、养殖业、生态旅游、酒店、机械电子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可对同行业项目提供具有参考性、建设性意见,帮助客户对项目进行梳理和判断。
【出版日期】 2016年【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价格】订制手机制造项目商业计划书第一部分摘要一、项目背景二、项目简介三、项目竞争优势四、融资与财务说明第二部分手机制造行业与市场分析一、市场环境分析(一)政策环境分析(二)经济环境分析二、手机制造行业市场分析三、手机制造市场预测分析四、市场分析小结第三部分公司介绍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业务介绍三、组织架构四、主要管理团队第四部分产品与技术一、主要产品介绍(一)主要产品(二)产品性能(三)产品的竞争优势二、产品制造(一)产品生产制造方式(二)生产工艺流程(三)质量控制(四)售后服务(五)生产成本控制三、技术与研发(一)关键技术介绍(二)技术亮点(三)现有的和正在申请的知识权(四)研发团队(五)持续创新安排第五部分营销规划一、营销战略二、营销措施第六部分项目发展规划一、发展战略二、阶段发展规划三、实现经营目标采取的具体策略(一)营销网络计划(二)人才培养和引进策略(三)服务提升计划第七部分融资说明一、资金需求二、资金使用规划及进度三、资金筹集方式四、投资者权利五、投资退出方式六、项目估值(一)评估技术说明(二)收益现值法简介(三)评估假设与模型(四)评估值的计算第八部分财务分析与预测一、财务评价依据二、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三、有关说明四、经营收入预测五、成本费用估算六、盈利能力分析(一)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二)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三)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计算七、财务评价结论第九部分风险分析一、风险因素(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二)技术更新于产品开发风险(三)技术失密风险(四)管理风险(五)财务风险二、应对措施(一)应对行业竞争风险(二)应对技术更新风险(三)应对技术失密风险(四)应对管理风险(五)应对财务风险篇二:手机项目商业计划书手机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详情/syjhs/前言《手机项目商业计划书》为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独家首创针对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的专项计划书。
移动公司营销渠道管理策略(全文)

移动公司营销渠道治理策略[ [ [XX]F626 [XX] [XX]1005-6432(20XX)25-0030-021 前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需求关系存在时间、地点、数量、品种、信息、产品估价和所有权等多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只有品牌、只有广告宣传而没有渠道建设,往往会导致头重脚轻的现象发生,再好的货,没有通路也到达不了消费者手中。
一个企业的产品,只有经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路线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价格和方式提供给消费者和用户,满足市场需求,实现我们移动通信企业的目标,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著名的整合营销大师舒尔茨博士曾指出:在同质化的时代,企业在差异化的进展道路上,只有两个途径,就是品牌和渠道!2 移动公司的营销渠道移动公司传统的运营模式中,渠道方面是以“自己卖”为主的,并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非常严格的规范、标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而目前我们的营销模式的自办渠道和代办渠道相结合,代办渠道在我们的分销渠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谈到分销渠道,那什么叫分销渠道呢?分销渠道简单说来也叫销售渠道或者通路,是指促使某种产品和服务顺利经由市场交换过程转移给消费者消费使用的一套相互依存的组织,分销渠道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取得产品或服务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其中包括中间商和代理商。
公司现有的代理商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合作营业厅、手机大卖场、指定专营代收、指定专营店、直销员。
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手机SIM卡和充值卡的销售、公用电话、手机话费的收缴,由于其业务范围比较单一,代理商的又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对客流程和业务知识上难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作营业厅和手机大卖场相对来说比较具有规模性,设备也比较完善,但部分厅内的宣传资料摆放的杂乱无章,营业员的穿着也比较随便,业务受理流程不规范,对业务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掌握得不够扎实和熟练,极少有人向客户推举我们的新业务,在对客流程中常出现一问三不知、推让,甚至有的还会误导客户的消费,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美誉度。
《应用内计费开发服务规范(试行)》

移动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应用内计费开发服务规范(试行)(V1.1)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二○一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3)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相关名词解释 (3)四、解释修订权 (4)第二章规范 (5)一、服务内容 (5)二、服务渠道(含技术交流群信息) (5)三、服务流程 (7)四、服务时间 (8)四、服务承诺 (9)第一章概述一、目的规范、清晰应用内计费SDK(含强、弱联网等各种方式,下同)技术服务支撑内容及办法,保障合作伙伴高效、合理地使用技术服务内容,特制定《移动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应用内计费开发服务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移动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所有使用应用内计费的合作伙伴。
三、相关名词解释本文主要对开发服务相关名词做出解释:(应用内计费的技术名词,如强联网、弱联网、服务器订单等,请参见相关技术文档及业务文档内容)1)服务响应时间,指从开发者发起提问,到回复该提问的时间。
2)问题处理时间,指从开发者发起提问,到为该提问提供处理意见需要的时间。
其中:●需要开发者提供《问题反馈表》提供检查数据时,起始时间以接受到开发者发出的《问题反馈表》时间开始计算。
●某些原因(如信息不全、描述欠清晰等),需要开发者提供更多信息、程序包等情况时,起始时间以开发者提供的时间开始计算。
3)问题升级,针对超过2个工作日仍未回复处理意见的问题,开发者可以发起申诉,服务人员需在一个工作日回复处理意见及造成延时的原因。
四、解释修订权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所有。
未经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允许,任何企业不得将本办法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泄漏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负责制定并根据新的业务发展情况修订服务规范,同时结合客户投诉情况与日常拨测结果进行管理。
第二章规范应用内计费的主要内容(包括最新版本、相关文档及示例代码)统一在开发者社区专题区页面存放(/iap)。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1版)0704(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1版)0704(1)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版)为贯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终端公司总部”)电子商务运营策略,更加市场化开展互联网渠道终端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开展的裸机分销业务,基于互联网运营中心“准事业部”管理原则,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运营中心”)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互联网渠道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裸机分销。
互联网渠道合约机分销按终端广东分公司针对实体渠道的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主要定义(一)价格定义1、采购价:互联网运营中心向供货方购进终端、配件时的采购价格;2、互联网零售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在自有商城、平台店铺等零售渠道面向末端客户开展裸机零售的价格;3、互联网分销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面向互联网销售商(包括其他商城、其他互联网卖家)开展批量销售的价格。
(二)产品定义1、终端类:(1)总部类终端:总部集采类终端、总部集采且代理类终端、总部代理类终端;(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指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指定的国包商签订代理协议,并以此为基础,负责在各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3)广东分公司代销类终端: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省代通过代销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4)他省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互联网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从合作模式来看,具体包括省际铺货代销和分省发货两种模式。
(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2、配件类:(1)终端广东分公司类配件:终端广东分公司与配件合作商通过购销或代销的合作方式建立合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配件。
中国电信相关技术及文件

中国电信相关技术及⽂件第⼀部分中国电信(2011)89号《中国电信集团⽹络发展指导意见(2010版)》(节选)前⾔当前及今后⼏年,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信息化需求持续旺盛和国家培育发展新⼀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移动互联⽹的迅猛发展和三⽹融合试点启动对⽹络的业务⽀持和差异化竞争能⼒提出了更⾼的要求;光纤接⼊、云计算、物联⽹、LTE、下⼀代互联⽹等新技术逐渐成熟,给⽹络演进注⼊了新的驱动⼒。
同时,企业EVA提升和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要求进⼀步优化投资结构,盘活挖潜现有资源,降低⽹络成本,突出⽹络发展效益。
集团各级⽹络发展部门应充分认清形势,准确把握企业"⼗⼆五"深化战略转型对⽹络发展的要求,抓住今后2-3年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在加快推进基础⽹络的宽带化、IP化、融合化、扁平化和业务⽹络整合的基础上,构建新⼀代全业务智能⽹络和统⼀开放的综合业务平台体系。
要做⼤做宽通道,提升⽹络智能⽔平,保持3G和宽带能⼒领先优势;做强做优平台,推进平台整合,加强能⼒开放,⽀撑内容与应⽤的快速引⼊,提升⽹络与平台价值,实现产业链的合作共赢。
要关注新增⽹络资产的结构和价值、存量资产的挖潜盘活,推进共建共享和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撑企业 EVA 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做⼤做宽通道,实现⽹络能⼒的规模发展。
充分认识光进铜退的战略意义,统筹规划、系统组织、⼤⼒实施FTTH建设与改造,在"⼗⼆五"末实现南⽅城市地区光纤接⼊全覆盖,按需提供百兆接⼊。
积极实施铜缆退⽹,推进语⾳接⼊IP化。
加快部署具备多业务接⼊和远程管理能⼒的家庭⽹关和企业⽹关。
扩⼤3G⽹络覆盖,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络利⽤率;加强WiFi有效覆盖,扩⼤对3G的分流⽐例,提⾼WiFi⽹络的可运营、可管理能⼒。
根据接⼊宽带提速、三⽹融合、移动互联⽹等带来的流量尤其是视频流量的快速增长,加强IP、传输城域⽹与⾻⼲⽹的扩容优化,提升IP⽹络的全业务承载能⼒,做好全⽹IDC、CDN的统⼀规划建设。
服务协议(移动公司)

服务协议尊敬的用户,欢迎您访问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移动”)的客户端软件。
本协议是您(或称"用户")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移动”)之间就使用“安徽移动”软件服务所订立的契约。
在注册或通过移动手机号码登录本客户端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中国移动咨询。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注册或登录;您点击"同意"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定义1、本客户端:在本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指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所有并负责运营的“安徽移动”客户端。
2、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服务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均意味着:第一,所有权;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等权利。
3、用户:在本服务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是指接受本服务协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个人信息:在本服务协议中,除非专门指明或声明,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或者反映用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5、网络服务:指本客户端基于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宣传、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交费充值、商品交易等服务。
二、网络服务内容1、本客户端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1)用户注册、登录、安全退出、找回密码、修改密码、基本资料修改、历史订单查询等服务;(2)业务办理、缴费服务(仅向移动用户提供);(3)商品交易服务;(4)发布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5)客户端消息通知服务;(6)本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2、本客户端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本客户端提供的自助业务办理功能和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对此中国移动不作特别通知,也不对网络服务的提供或不提供作出承诺。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532b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85.png)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正文:
----------------------------------------------------------------------------------------------------------------------------------------------------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
(信部清[2006]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移动通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无法实现的,移动通信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同时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时间表,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2024年移动云端业务战略合作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移动云端业务战略合作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概述1.1 合作目的1.2 合作范围1.3 合作期限第二条:双方权益2.1 权益分配2.2 知识产权归属2.3 保密义务第三条:业务合作3.1 业务内容3.2 服务质量和标准3.3 业务推广第四条:技术支持4.1 技术研发4.2 技术培训4.3 技术更新第五条:资源共享5.1 资源共享方式5.2 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5.3 资源共享的更新和维护第六条:市场营销6.1 市场营销策略6.2 市场营销实施计划6.3 市场营销费用承担第七条:财务管理7.1 财务管理原则7.2 财务报告和审计7.3 财务纠纷解决第八条:风险管理8.1 风险评估8.2 风险防范措施8.3 风险责任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认定9.3 违约赔偿金额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0.3 诉讼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2.1 合同修改程序12.2 合同补充内容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合作期限延长13.2 合作范围的调整13.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和签字14.1 合同份数14.2 签字页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概述1.1 合作目的双方通过本次合作,共同开展移动云端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1.2 合作范围1.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条:双方权益2.1 权益分配双方按照各自投入的资源、承担的责任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权益分配。
具体权益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 知识产权归属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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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称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V1.0版)为贯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终端公司总部”)电子商务运营策略,更加市场化开展互联网渠道终端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开展的裸机分销业务,基于互联网运营中心“准事业部”管理原则,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运营中心”)互联网渠道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互联网渠道裸机零售及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裸机分销。
互联网渠道合约机分销按终端广东分公司针对实体渠道的产品及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主要定义(一)价格定义1、采购价:互联网运营中心向供货方购进终端、配件时的采购价格;2、互联网零售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在自有商城、平台店铺等零售渠道面向末端客户开展裸机零售的价格;3、互联网分销价:指互联网运营中心面向互联网销售商(包括其他商城、其他互联网卖家)开展批量销售的价格。
(二)产品定义1、终端类:(1)总部类终端:总部集采类终端、总部集采且代理类终端、总部代理类终端;(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指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指定的国包商签订代理协议,并以此为基础,负责在各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3)广东分公司代销类终端:终端广东分公司与终端生产厂家或省代通过代销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4)他省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互联网渠道开展销售推广的产品。
从合作模式来看,具体包括省际铺货代销和分省发货两种模式。
(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2、配件类:(1)终端广东分公司类配件:终端广东分公司与配件合作商通过购销或代销的合作方式建立合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销售推广的配件。
(2)互联网专属类配件: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买断或代销的方式,与配件厂家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3)他省类配件:指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铺货代销或分省发货的合作模式,与其他省终端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基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推广产品。
第三条、产品引入及采购管理(一)终端类1、总部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终端公司总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产品采购:原则上互联网运营中心以独立帐号直接通过ERP 系统向总部提货。
互联网运营中心也可向终端广东分公司公司提货,对应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广东分公司产品”一致。
(3)采购价及结算:无论哪种采购提货方式,采购价均以终端公司总部明确的各省分提货价为准。
依据终端公司总部与各省分公司的结算方式结算。
上游返利及营销资源透传依据终端公司总部相关发文执行。
并由物资部按终端广东分公司相关流程执行结算,财务部进行稽核。
2、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终端广东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向广东分公司提货,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依据终端广东分公司需求提报及采购流程,向终端广东分公司提报需求,由终端广东分公司物资部开展采购。
(3)采购价及结算:互联网运营中心采购价在终端广东分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价为准,如有上游返利及营销资源,需透传给互联网运营中心。
一般情况下透传规则如下,具体以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发布的政策为准。
➢礼品:上游1:1比例配置的礼品,同等比例透传给互联网运营中心。
其他礼品,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向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申请。
➢返利:一般情况下前向返利均透传。
达量返利由终端广东分公司市场部统筹与上游明确互联网渠道返利规则。
➢赠机:按提货比例透传给互联网运营中心。
3、广东分公司省代销类终端:相关内容同广东分公司省代理类终端。
4、他省类终端:(1)产品引入:由他省终端公司通过邮件形式提报产品,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评估,评估通过即可安排上架及采购。
(2)产品采购:铺货代销模式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提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
他省发货模式不涉及采购。
(3)采购价及结算:铺货代销模式下,采购价通过邮件或公函的形式明确。
分省发货模式下,不涉及采购价,销售价通过邮件形式或公函的明确。
分省发货模式下,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合作省分签订代收代付协议,明确货款结算及服务费等事宜。
5、互联网专属类终端:互联网专属类终端从采购属性来区分,分为买断代理和零星采购、代销三类。
(1)买断代理产品定义: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负责互联网渠道代理,一般以买断方式与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直接合作。
a)产品引入:由终端厂家推出的终端新品,在具备“入网许可证、商标注册证、3C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基本资质的前提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终端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先进行意向沟通,达成一致并经互联网运营中心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商务谈判。
b)商务谈判:由运营中心提交商务谈判需求给物资部,由物资部组织与终端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进行产品代理/代销商务洽谈。
c)谈判结果决策:买断代理的产品且合同提货量上限5万台(含5万)以内的,商务谈判结果提交分管副总审批;买断代理的产品且合同提货量上限5万台以上的,商务谈判结果提交终端广东分公司决策委员会决策。
d)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提交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
(2)零星采购a)定义:互联网运营中心不代理该产品,仅开展小批量采购及销售,且单次采购量不超过3000台(买断方式)。
在合作模式上,一般不就单款机型签订合作协议,而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开展合作。
b)供应商引入: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5-6家年度合作供应商,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
c) 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定期对互联网市场热销品进行巡查,并提请采购申请,经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
d)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年度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以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价低者得”为原则。
f)产品采购: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低于2000台(含2000台),采购需求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大于2000台,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
(3)代销产品a)定义:指互联网运营中心以代销方式引入产品,通过签定框架代销合作协议的方式合作。
互联网运营中心不负责此类产品的尾货处理,库存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b)供应商引入:供应商具备基本资质(首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销售授权证明(非厂家需提供)、入网许可证、商标注册证、3C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即可申请合作,合作模式为签订框架代销合同。
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供应商提供资质材料(见上文)——首批合作产品及报价——合作意向沟通(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供应商沟通)——首批产品市场比价——沟通结果及结果报批(由互联网运营中心经理审批)。
首批产品价格要求:每款机型采购价均不高于大型B2B平台(一般指京东)当前销售价*97%,或大型B2B平台(一般指京东)暂未上架销售的独家产品。
c) 商务谈判:供应商引入后,由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商务谈判。
谈判结果报分管副总审批。
d) 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根据对互联网市场终端产品巡查及产品规划,选定需通过代销方式补充的产品。
经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
e)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已签订代销框架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以“价低者得”为原则。
(5)产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采购需求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款机型单次采购量大于500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
备注:具体互联网运营中心产品采购管理流程另文发布。
(二)配件类1、终端广东分公司配件(1)定义:由终端广东分公司引入及开展采购的配件产品。
(2)产品引入:由终端广东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产品采购:互联网运营中心向广东分公司提货,由互联网运营中心依据终端广东分公司需求提报及采购流程,向终端广东分公司提报需求,由终端广东分公司物资部开展采购。
(4)采购价及结算:互联网运营中心采购价以终端广东分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价为准。
2、互联网专属配件(1)供应商引入:供应商具备基本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检报告、CE认证、商标注册证明、产品专利权、授权移动公司销售证明),即可申请合作,合作模式为签订框架代销合同。
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供应商提供资质材料(见上文)——合作意向沟通(互联网运营中心相关同事与供应商直接沟通)——沟通结果报批(由互联网运营中心经理审批)。
(2)商务谈判:供应商引入后,由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商务谈判。
谈判结果报分管副总审批。
(3)产品选定:互联网运营中心定期对互联网市场热销品进行巡查,并提请采购申请,经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后即可提交物资部开展比价。
(4)产品比价:每次采购前,通过询价方式从已签订框架合作供应商中选定当次采购的供应商,以在相同采购量及供货时限要求下,“价低者得”为原则。
(5)产品采购: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100万元(含20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2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部门经理审批;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00万元,由互联网运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经过以上流程审批后,由物资部执行采购。
3、他省配件(1)产品引入:由他省终端公司提报产品,互联网运营中心内部评估,评估通过即可安排上架及采购。
(2)产品采购:铺货代销模式下,由互联网运营中心提需求、物资部执行采购。
他省发货模式不涉及采购。
(3)采购价及结算:铺货代销模式下,采购价通过邮件或函的形式明确。
分省发货模式下,不涉及采购价,销售价通过邮件或函的形式明确。
分省发货模式下,互联网运营中心与合作省分签订代收代付合作协议,明确货款结算及服务费等事宜。
第四条、定价管理(一)原则1、快速响应市场,减少审批环节。
2、灵活定价并兼顾终端公司整体市场策略。
(二)互联网零售定价管理1、终端类(1)常规产品定价(含日常促销)采用灵活定价的方式,根据产品操盘策略需要在一定毛利率范围内,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
高于采购价,由产品采销经理提出,由互联网运营中心营销室经理审批(邮件方式)。
低于采购价,需要签报的形式,由分管副总审批。
常规定价(含日常促销)适用于总部类终端、互联网专属类终端、他省类终端(仅铺货代销模式)。
其他产品定价规则见下文。
(2)终端广东分公司产品定价包括终端广东分公司的产品,包括代理类终端、终端广东分公司代销类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