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承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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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收回嘛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收回嘛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收回吗?在我国,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收回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承包期限、承包方的违约情况以及合同双方的协商结果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益,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

其次,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内一般不得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例如,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土地,需要适当补偿;承包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私自转包等严重违约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那么,在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村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土地。

即使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因此,新增人口只能从村集体备留地、机动地或村里迁转户口的人口中解决。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而双方协商不成,承包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收回,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依法终止。

此时,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合理的补偿。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的收回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承包期限、承包方的违约情况以及合同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地。

按土地承包合同退承包费

按土地承包合同退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退承包费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包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承包费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退承包费的具体事宜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本文将围绕土地承包合同退承包费的相关问题,为您解答。

一、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情形。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合同解除:1. 不可抗力因素。

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承包费的计算方法退承包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 按剩余承包期限计算。

剩余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应支付的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出总额,作为应退还的承包费。

2. 按实际损失计算。

如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包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可作为退承包费的计算依据。

3. 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退承包费的计算方法和数额。

三、退承包费的支付方式退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1. 一次性支付。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应退还的承包费。

2. 分期支付。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分期支付退承包费的具体事宜。

3. 以其他形式支付。

如承包方愿意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如提供等值的服务或产品,也可视为有效支付。

四、合同解除后的其他事项1. 双方应当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交付相关证件等。

2.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合同解除后,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退承包费是在特殊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包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承包费的行为。

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程序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程序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程序规定一、概述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

在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需要被撤销。

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撤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撤销条件1. 承包方丧失承包资格:承包方因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丧失承包资格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2. 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3. 承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合同履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4.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没有意义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撤销程序1. 提出申请:合同撤销方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说明撤销理由。

2. 审核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收到撤销合同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3. 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撤销合同的申请通过审核后,将撤销合同的决定公告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

4. 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收到公告通知后,合同即行解除。

合同解除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收回承包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权益保障:合同撤销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承包方应当退还承包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放弃承包权,或者因丧失承包资格导致合同撤销的,承包方不得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3. 承包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撤销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法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法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法费用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土地的所有者(甲方)与土地的使用者(乙方)之间,就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达成的一种协议。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中的费用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费用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一、土地承包费用1.承包金:承包金是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一种费用,用于取得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

承包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的金额,也可以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2.土地整理费用:如果土地需要进行整理,如改良土壤、修建水利设施等,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期内的费用:承包期内,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包括土地承包金、土地整理费、税费等。

承包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

二、费用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承包费用。

2.分期支付: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分期支付承包费用。

分期支付的期限和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退还条件1.合同解除:如果合同解除,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用,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乙方。

2.合同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用,甲方应当全部退还乙方。

四、费用支付的期限和方式1.期限: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承包费用。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滞纳金。

2.方式:承包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

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时,应当注明付款用途。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费用问题,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导读: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农村个人承包合同有效期几年?。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了解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应,书写合法的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村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在农村,个人土地承包是一个很常见的话题。

国家也出台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土地承包合同,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

一下就是为大家总结的内容。

欢迎阅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个人承包合同有效期几年?个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

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

承包合同没到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承包⼟地的时候当事⼈可能会遇到⼟地征收的情况,⼀旦⼟地被政府或其他企业征收的时候,意味着⾃⼰的承包⼯作就不能够继续下去,但⾃⼰的承包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期。

那么,承包合同没到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承包合同没到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承包合同没到期⼟地被征收不⽤索赔,国家会给补偿。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地管理法》第四⼗⼋条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法律规定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概念和意义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与承包方之间,就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规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规定如下:1.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 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享有优先续包的权利。

发包方应当在承包合同到期前一年,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续包事宜。

如果发包方没有与承包方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承包方有权要求继续承包。

3. 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收回承包地,承包方继续承包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4. 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应当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承包地的评估价值确定。

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1. 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承包方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承包方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3. 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承包方不再承包,发包方有权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四、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法律程序1. 承包合同到期前一年,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续包事宜。

2. 如果发包方没有与承包方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承包方有权要求继续承包。

3. 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应当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享有优先续包的权利,发包方应当在承包合同到期前一年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续包事宜。

如果发包方没有与承包方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承包方有权要求继续承包。

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应当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剩余年限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剩余年限

土地是人们生活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承包合同则是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保障。

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政策,它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然而,在土地承包合同未满期间,如果土地被征收,那么农民的权益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评估价值确定。

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人在土地被征收后,因停产停业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4. 搬迁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人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5. 社会保障补偿:这是对被征收人在土地被征收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补偿。

在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情况下,农民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此外,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有权要求政府安排住房或者给予住房补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民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民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对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的情况下,农民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并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同时,农民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农民应当相互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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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
(4)因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5)因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
(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业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4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3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是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事后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的内容是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2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1、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二是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 5篇二: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承包费用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篇一:农村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相关法律依据
一、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1(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
(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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