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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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2016年5月前言2014年2月12日,交通运输部根据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安全风险情况和安全监管难度等因素,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67号),将重点安全监管船舶由“四客一危”船舶调整为“四类重点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是指:客船(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邮轮、客滚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车轮渡、载货汽车滚装船等)、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特点鲜明,大到ULCC、VLCC,小到内河渡船、砂石运输船舶,航行水域从环球航行到内河库区,遍布我国水网区域。

客船、危险品船舶承担着我国每年近3亿的旅客运输和10多亿吨的危险品运输任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民生关联度高、环境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后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砂石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具有事故发生概率高、安全风险高、安全监管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

为切实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构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夯实安全基础,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在总结前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安全监管指南。

目录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 (7)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 (7)1.1目的 (7)1.2适用范围 (7)1.3职责 (7)1.3.1海事管理机构责任 (7)1.3.2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责任 (8)1.4工作要求 (9)1.4.1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9)1.4.2 安全信息共享 (10)1.4.3 联席会议 (10)1.4.4 隐患排查整治 (10)2 客船恶劣天气预警 (11)2.1目的 (11)2.2适用范围 (11)2.3职责 (12)2.4工作要求 (12)2.4.1 禁限航标准制定 (12)2.4.2 恶劣气象信息预警 (12)2.4.3 客船禁限航实施 (13)3 客船船员动态跟踪管理 (13)3.1目的 (13)3.2职责 (13)3.3工作要求 (13)3.3.1 船舶配员和船员值班监督检查 (13)3.3.2 履职能力检查 (14)3.3.3实操能力检查 (15)3.3.4适任能力考核 (16)3.3.5 适任能力保持 (17)4客船安全监督 (17)4.1目的 (17)4.2职责 (17)4.3工作内容 (18)4.3.1 现场巡查 (18)4.3.2 现场监督 (18)第二章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21)1. 申报管理 (21)1.1目的 (21)1.2适用范围 (21)1.3职责 (21)1.4工作要求 (21)1.4.1申报受理 (21)1.4.2 核查货物适运信息 (22)1.4.3 核实船舶适载信息 (22)1.5工作记录 (23)2. 现场监督管理 (23)2.1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3)2.1.1 目的 (23)2.1.2适用范围 (24)2.1.3 职责 (24)2.1.4 工作要求 (24)2.1.4.1船舶现场检查 (24)2.1.4.2集装箱检查 (25)2.2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5)2.2.1 监管内容 (25)2.2.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5)2.2.1.2现场装卸货作业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情况 (26)2.2.1.3 船舶关键性设备运行情况监管 (26)2.2.1.4 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6)2.2.2 工作记录 (26)2.3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7)2.3.1 监管内容 (27)2.3.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7)2.3.1.2 货物积载情况检查 (27)2.3.1.3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7)2.3.2 工作记录 (28)第三章砂石船安全监管指南 (29)1 砂石运输链条综合治理工作 (29)1.1目的 (29)1.2适用范围 (29)1.3职责 (29)1.4工作要求 (30)1.4.1 联合执法 (30)1.4.2 源头治理 (30)1.4.3 隐患排查 (31)1.4.5 专项整治 (31)1.4.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1)1.5工作记录 (32)2 砂石船预警预控管理工作 (32)2.1目的 (32)2.2适用范围 (32)2.3职责 (32)2.4工作程序 (33)2.4.1 信息收集 (33)2.4.2 预警措施 (33)2.4.3 预警抽查 (33)2.5工作记录 (34)3 砂石船现场监督检查 (34)3.1目的 (34)3.2适用范围 (34)3.3职责 (34)3.4工作要求 (34)3.4.1 网格化管理 (34)3.4.2 监管重点 (35)3.4.3 监管措施 (35)3.4.4 联动执法 (35)3.4.5 现场检查 (36)3.4.6 违法行为处置 (36)3.4.7 黑名单管理 (36)3.4.8 船籍港管理 (37)3.5工作记录 (37)4 砂石船参与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37)4.1目的 (37)4.2适用范围 (37)4.3职责 (37)4.4工作要求 (38)4.4.1 许可审核 (38)4.4.2 安全承诺 (38)4.4.3 信息报备 (38)4.4.4 鼓励引导 (38)4.4.5 现场监督 (39)4.4.6 水工监管 (39)4.4.7 违法处置 (39)4.5工作记录 (39)5 砂石船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40)5.2适用范围 (40)5.3职责 (40)5.4工作要求 (40)5.4.1 宣传教育 (40)5.4.2 安全会议 (41)5.4.3 业务培训 (41)5.4.4 社会监督 (41)5.4.5 媒体曝光 (41)5.5工作记录 (41)6 砂石船安全管理综合评估工作 (42)6.1目的 (42)6.2适用范围 (42)6.3职责 (42)6.4工作要求 (42)6.4.1 统计汇总 (42)6.4.2 难点汇总 (42)6.4.3 总结上报 (43)6.5工作记录 (43)第四章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44)1.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报告管理 (44)1.1目的 (44)1.2适用范围 (44)1.3职责 (44)1.4工作要求 (44)1.4.1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报告 (44)1.4.2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45)1.5工作记录 (46)1.5.1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 (46)1.5.2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46)2.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现场检查 (46)2.1目的 (46)2.2适用范围 (47)2.3职责 (47)2.4工作要求 (47)2.4.1 船舶监督检查 (47)2.4.2 货物装卸作业现场检查 (48)2.5工作记录 (49)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1.1 目的理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海事和企业客船安全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客船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链机制,把好责任落实关。

客渡船安全检查

客渡船安全检查

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机工1人
(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
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 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 免)
客运部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 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 运部人员1名。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 瓦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甲板部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
船长1人、大副3人),水手3人
பைடு நூலகம்
船长1人、大副2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 机员1人),水手1人
检验类别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换证 初次 年度 初次 换证
二、内河客船证书
船舶种类
间隔年限 检验种类
客船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 高速船 中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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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巡检规程

船舶安全巡检规程

船舶安全巡检规程船舶是一种特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船上人员和货物的安全,船舶安全巡检是非常重要的。

船舶安全巡检规程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遵守相关的海事规定和国际标准。

本文将从船舶结构、消防安全、航行设备、人员安全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船舶结构巡检船舶结构巡检是确保船舶完整性和航行安全的基础。

在巡检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1. 船体外观:巡检时,应仔细检查船体外观是否有破损、锈蚀、变形等情况。

如果发现损坏,应及时采取修复措施,以确保船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2. 舱室密封性能:检查船舱门、油舱盖、货舱门等密封件的完好性,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地防止水、油等物质的渗漏。

3. 舵机系统:查看舵机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确保舵机油箱的油位和质量符合规定。

二、消防安全巡检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消防安全是非常关键的。

船舶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1. 消防设备:确保船上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以及火焰探测器等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遵循消防安全标准。

2. 防火隔离:检查船舱、船舶设备和机舱是否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确保火灾的扩散被最大限度地限制在受影响的区域。

三、航行设备巡检航行设备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关键。

巡检航行设备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导航设备:确保船舶上的导航灯、雷达、GPS和罗盘等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2. 通信设备:检查无线电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员个体通信设备等通信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四、人员安全巡检人员安全是船舶运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巡检人员安全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船员培训和执照: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培训和合格的执照,并定期检查其证书的有效性。

2. 人员逃生与救生设备:检查船舶上的逃生通道、救生艇、救生桶和救生圈等逃生与救生设备的完好性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

3. 船舶安全制度:检查船上的安全制度和紧急情况演练是否符合规定,并确保所有船员都了解和熟悉这些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检指导意见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船舶安全检查指导意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SHIPPING—CHINA OILFIELD SERVICESLIMITED目录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2.图书参考范围概述3.船旗国安全检查流程4.海事局安检代码5.船舶滞留原则附件一: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及指导意见附则二:法律、法规部分原文摘抄编写——陈涌资料、数据仅供参考,以现行最新法规、规则为准1.船舶安全检查概述1.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置及适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船舶安全检查法律依据2. 1 SOLAS74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公约有十三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国在履行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的范围、法律法规、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的相关问题。

最新版本为201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2.2 MARPOL73/78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各缔约国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生要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底的愿望,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同时也不断对此公约进行修订。

2.3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

STCW78/95公约的主要内容是海员的发证,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担任船员的人员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某种船员证便可担任相应的船上职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舶海务安全检查要点

船舶海务安全检查要点

船舶海务安全检查要点船舶海务安全检查要点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海务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海务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不仅包括人员和船只本身的损失,还包括环境和财产上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船舶海务安全和防止海事事故的发生,船舶海务安全检查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海务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船舶海务安全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介绍船舶海务安全检查的要点。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船舶的安全水平,为预防和避免海上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依据,确保船舶在运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从而达到保护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保护财产的目的。

同时,船舶安全检查也是一种质量监督和质量评估的手段,可以保证管理者和船员合理运用人、财、物的资源,遵守相关国际和国内航海安全法规,确保船舶的全面安全和高效运营。

二、船舶海务安全检查的内容船舶海务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船体结构,各类船舶设备、通讯与导航系统、消防设施、船舶文件及管理等。

具体内容如下:(一)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检查船体结构,包括船壳、船艏、舵机、推进器和缆桥、桅杆、绳索等部位,测量船舶尺寸、船体强度、船体安全性能,检查船体结构是否完好。

同时也要检查所有船舶设备的正常操作情况,如发动机、推进器、轮机、锅炉、空调、厨房设备、逃生设备和救生设备等。

(二)通讯与导航系统:检查船舶的通讯与导航设备,包括VHF通讯设备、雷达、GPS等设备,检查是否能够正常接收和发送信息,并能够准确导航。

同时,也要检查电力和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三)消防设施:检查船舶的消防设施,包括船上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卷、救生筏、救生衣和浮标等设施是否齐全、安装是否规范。

要保证船舶在发生火灾或漏水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救助和抢救。

(四)船舶文件及管理:检查船舶各类文件和管理情况,比如人员名单、航海证书、航海计划、货物清单和各种备件清单。

同时也要检查船舶管理人员是否合法持证,是否有必要的船舶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2006-03-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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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警报信号 1010通用警报 1020消防报警设备 1060机械设备控制警报 1099其它 1100货物 1110货物积载 1120谷类 1130危险货物的积载/包装 1135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 1138散装液化气体 1140其它货物 1150装卸设备 1170危规 119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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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液货船 1820液货舱系统 1825货物区域的场所 1830货物转驳 1835货舱透气系统 1836温度控制 1840测试设备 1850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 1855惰性气体系统 1860人员防护 1880货物资料 1887洗舱设备 1899其它 2000操作性检查 2010应急部署表与个人应变卡 2015应急通讯 2020消防演习 2022救生演习 2025弃船演习 2030破损控制 2040驾驶台设备操纵 2051应急操舵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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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消防设备* 0715探火系统 0725固定灭火系统 0727施放操作说明 0735消防员装备 074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0741消防管系与配备 0745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 0750国际通岸接头 0760移动消防器材 0765防火控制图 079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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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防污染* 1705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710油类记录薄 1712垃圾记录薄 1715货物记录薄 1730油污水处理设备15PPM报警装置 1740排油监控系统 1750油水界面探测器 1760标准排放接头 1765残液排放系统 179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792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1799其它

船舶安检常见缺陷及处理意见指南

船舶安检常见缺陷及处理意见指南

船舶安检常见缺陷及处理意见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船舶安检基础工作,加强安检人员在安检工作中对缺陷与代码对应准确性、缺陷描述规范性、处理意见正确性等的运用。

近期,监管处对长江海事局和宜昌海事局船舶安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归纳,以作为我局安检人员在实际安检工作中进行参考,逐步提高我局安检质量。

缺陷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意见分类1、缺陷处理意见60、70一般不单独使用;2、对涉及到航行安全的重大缺陷但采用30又不能在本港纠正时,可采用99(规定纠正期间,未纠正前不得营运);3、“无航行日志”、“无舵角指示器”、“艏锚链长度不够”,不采用06纠正,应采用17或30纠正,综合考虑采用30处理为宜; 一般性 4、对于油船:“机舱无风机、主机速闭装置”、“载重线标识与证书问题不相符”、“货泵舱无通风风机”,采用99(修船时纠正)不妥。

对于“无切断装置”应限期纠正;对于“载重线标识与证书不相符”也应限期纠正,此处限期纠正应理解为船舶所能纠正的最快时间。

另外,此三项缺陷均应附加70处理;5、“配电房通风不良”,不应作为安检缺陷。

1、0160“未按时办理签证”99(5天)。

已属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2、0170“不在船”99(7天)。

缺陷描述不清。

是航行日志还是轮机日志应说明,并作要求;3、0170“无记录”17。

缺陷描述不清,具体是指什么。

且缺陷处理17不妥; 0100船舶证4、0199“无油污应急计划”16。

缺陷代码不准确,应为1705; 书及有5、0170“航行日志有涂改”、“轮机日志有涂改”,按记载要求,此关文书类文书记载可以按一定规则进行涂改;6、0170“船舶航行日志记录不规范”、“船舶油类记录簿(油轮)部分记录错误”对于此类缺陷,单独采用60处理不妥,应附加99;7、0170“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未按规定记录”,处理意见用17或现场纠正或立即纠正或下次纠正等都不妥。

可采用:99(即日起纠正)。

1、0210“驾驶部持证无宜万航线”99(请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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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一、高速客船的特点:1、操纵灵活、可靠;2、续航能力差;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1、珠江三角洲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7、21日生效);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8、 STCW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9、 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镉电池充电中的热崩溃。

6、下列视觉报警,应指明需要采取行动的状态;a)除主机超速外,机器或系统的重要参数超过极限值;b)动力方向或纵倾控制装置的供电故障;c)航行灯故障报警;d)重要的液体容器内低液位;e)通风机故障。

f)舱底水报警g)集中控制,设置反馈仪表;h)显示各舱浸水探头的分布;i)一旦高位浸水,立即发出警报;j)如自动控制舱底排水设备,其联动性。

一、船体设备检查1、稳性资料,经批准的稳性资料应放在船上。

2、完整稳性应计算出各种排水与非排水状况下的稳性,包括:1)满载出港和空载到港装载情况的稳性;2)液舱及液柜中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3、破舱稳性应核算在浮态和稳性较差装载情况下的破舱稳性,包括一舱不沉,及特殊情况下的破舱稳性:4、结构密性1)所有水线以上外部开口均应所有风雨密关闭装置以保证风雨密。

位于舱壁甲板(指水密横舱壁上伸到达的连续甲板)以下的所有水密舱壁上的开门数量应尽可能少,门的强度与相邻舱壁强度相当,且保证风雨密。

2)水密舱壁上的门在船舶航行时保持关闭,并在驾驶室显示其关闭状态。

3) 位于舱壁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和升降口的外门应为风雨密。

凡通至舱壁甲板以下处所者,其门槛高度应不少于380mm。

如船舶的储备浮力大于100%满载排水量,则门槛高度允许减少至180mm。

对不通至舱壁甲板以下处所的门,其门槛高度允许减少至120mm。

4)所有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窗均应为风雨密。

5)所有露天甲板上的舱口盖均应为风雨密,其结构强度与相邻结构的强度相当。

舱壁甲板上的舱口盖的围板高度通常为380 mm。

如船舶的储备浮力大于100%满载排水量,则围板高度允许减少至180mm。

6)下列部位没有过度锈蚀和凹陷,无裂痕,清洁无油污:a)船壳水线以上部分;b)各层甲板、舷墙。

7)所有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窗均应为风雨密。

8)所有露天甲板上的舱口盖均应为风雨密,其结构强度与相邻结构的强度相当。

舱壁甲板上的舱口盖的围板高度通常为380 mm。

如船舶的储备浮力大于100%满载排水量,则围板高度允许减少至180mm。

9)下列部位没有过度锈蚀和凹陷,无裂痕,清洁无油污:a)船壳水线以上部分;b)各层甲板、舷墙。

10)各层甲板排水管系,无锈蚀、渗漏、堵塞。

二、航行及信号设备检查1、一般要求a)船上配备的航行设备应为认可型;b)配备的雷达应能在9GHz频率上工作,对新建船配备的雷达应附有至少象光学反射标绘仪同样有效的标绘设备;c)现有高速客船上的雷达如没有标绘设备,该雷达可继续使用直至更换新雷达,新雷达应附有标绘设备;d)雷达和定位仪的性能应能与船舶的航速相适应。

高速客船航行设备配备定额备注①全垫升气垫船不要求配备;②载客450P以上的高速客船,另配一个显示器;③ GPS应能自动向VHF无线电装置输送船位信号;④电罗经可用有信号输出接口的电子罗经替代,电子罗经需每年校核;⑤仅夜航船舶配备。

2、基本号灯的安装要求:1)当垂直装设2盏号灯时,号灯的间距如下:a)船长为30米或30米以上的高速船,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0、6米,其中最低1盏号灯应装设在驾驶室顶甲板以上高度不小于1 米;b)船长小于30米的高速船,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中最低1 号灯应装设在驾驶室顶甲板以上高度不小于0、5米。

2)黄色桅顶式闪光灯应安装在主桅的顶上。

3)当高速船只设1盏桅灯时,该灯应安装在船中前部,船长小于20米的高速船不必在船中之前设置,但应尽实际可能设置在靠前的位置。

三、无线电设备检查1、一般要求a)船上配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应为认可型。

b)甚高频无线电装置应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及值班功能。

c)无线电通信设备应安装在操纵室内。

2、电设备电源a)无线电通信设备应自主电源或应急电源供电的无线电分配电板敷设独立馈电线路,各种与无线电通信设备无关的用电设备不得接入无线电设备的电路内;b)每艘高速客船应配备1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当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无线电通信设备供电,供电时间至少为1小时,以便进行遇险及安全通信。

二防污染设备检查l 一般要求★防止油类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如需要时)。

l 防止油类污染1、为确保机舱含油污水的排放符合规定,高速客船应设有下列防油污设备之一:★排出物含油量小于15ppm的油水分离设备,及足够容量的残油储存设备。

★应不向水域排放,而将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的储存设备。

二防污染设备检查3、防止油类污染2、客船应设有下列防油污设备之一:★排出物含油量小于15ppm的油水分离设备,及足够容量的残油储存设备。

★应不向水域排放,而将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的储存设备。

3、残油/含油污水储存设备,可以是固定式或可携式的。

固定式储存设备还应备有可用于将设备中的残油/含油污水向岸上排放的适当管路及标准排放接头。

可携式残油/含油污水储存设备,则在停港时直接向岸上的适宜设备进行排放。

二防污染设备检查4、免除★如果高速客船从设计上已经予以考虑,使设计能确保机舱舱底水在正常运行和停港情况下不会排向舷外,则可免设防止油类污染设备,但应设有标准排放接头,以便将含油污水排向岸上接受设备。

★防污证书应作相应签注。

二防污染设备检查l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如需要时)★高速客船的生活污水是指任何形式的排放粪便污水。

★高速客船应设有下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备之一:◆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经认可的集污舱柜。

★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受设备的管路及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

★正常情况下,只有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水域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见水变色时,生活污水才可排入舷外水域。

三营运要求的检查l 一般要求★备有法定证书和/或船级证书,配备合适船员,还应备有包括“高速客船操作手册”、“高速客船航线运行手册”、“高速客船保养手册”和“维修计划”等内容的技术文件。

★下列措施未能达到满意程度,应撤销所颁发的适航证书:◆考虑“高速船航线运行手册”中所载的安全限制和有关资料对船舶拟从事业务的适用性;◆设有与基地港作业区一致的管理措施,包括气象及航班管理、交通管制等;◆操纵船舶所需船员人数、乘客和货物的监督;◆对船员的考核与培训三营运要求的检查◆船员作息时间和防止疲劳的措施;◆关于定位、夜间或雾天的航行限制;◆船舶与岸台、基地港电台、救助站和其他船舶之间的通信联系;◆持有供核查的下列记录:▲船舶按规定的参数运行;▲应急和安全程序的遵守;▲操作船员的工作时间;▲船上的乘客数量;▲船舶应遵守的法规;▲船舶操作;▲按批准的计划表进行维护。

三营运要求的检查l 船舶文件★高速客船操作手册,至少包括下列资料:◆船舶的主要要素;◆船舶及其设备情况的简要说明;◆核查浮力舱完整性的程序;◆半截程序和限制,包括最大劳动重量、重心位置和载荷分配◆根据第2章的要求,在破损情况下控制下列因素的应急措施和程序:▲船舶倾斜;▲进一步浸水;▲乘客登乘位置保持正值干舷;▲保持组织撤离用的基本应急设备易于达到和可操作性;三营运要求的检查◆机器系统和说明和操作;◆方向控制系统的说明和操作;◆遥控与报警系统的说明和操作;◆电气设备的说明和操作;◆探火与灭火设备的说明和操作;◆结构防火布置图;◆无线电通信设备与航行设备的说明和操作;◆指示危急情况或危及安全的故障报警方式与应采取的对策(包括对船舶与机器操作方面的善后限制)。

★高速客船航线运行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运行限制,包括最坏预期情况,如风级、浪高、高速回转时速度与回转舵角等;◆在(1)限制推进下的船舶操纵程序;(操作限制清单)◆在可预见的偶然事件中,用于救援的应变计划;(应急计划)◆获得气象资料的措施;◆指定“基地港”;◆指定作出取消或延迟航班决定的责任人员;◆规定船员编制、职责和资格;◆对船员工作时间的限制;◆起点港与终点港的安全措施;◆珠江与香港(澳门)的交通管制和限制;◆船舶与岸台、基地港电台、应急服务站和其他船舶之间的通信联系,包括使用的电台频率和守听值班;◆紧急情况下弃船撤离程序。

三营运要求的检查★高速客船保养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船舶安全运行所要求的所有船舶结构、机器装置和所有安装的设备与系统的详细说明和示意图;◆保养要求的所有充注液体和结构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结构或主机部件损耗限制,包括要求按日期或运行时间换新的部件的寿命;◆有关主辅机械、传动装置、推进装置、垫升装置和弹性结构件的详细拆装程序,包括应采取的任何安全预防措施或要求的专用设备;◆机器或系统部件更换后或故障诊断时应遵循的试验程序;◆船舶起吊或进坞程序,包括重量和状态的限制;◆当船舶可能需拆卸运输时,应提供有关拆卸、运输和装配的说明;◆检修计划表,无论是包括在维修手册内还是单独编制,应详细说明为保持船舶及其机器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操作所要求的定期维护操作;◆在申请部分机械有计划保养系统附加标志PPMS时期人有关项目应包括在该手册中。

四操作性检查★高速客船在紧急情况下,最关键的是控制人群,保证旅客按规定的线路撤离。

★检查人员视情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要求船方组织消防、救生演习,以检查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进行演习时应发出演习信号,并悬挂演习旗号,船员应正确穿好救生衣。

如旅客参与时,应用船上广播系统通知旅客,以免造成旅客慌乱,并有模拟疏散旅客到安全部位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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