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

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引言青岛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青岛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二、城市形象塑造1.自然与人文结合:青岛市位于山与海之间,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兼顾人文特色,打造独特的城市形象。
2.建筑风格统一: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建筑风格的统一性,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和异质性,形成独特的青岛城市风貌。
三、交通规划1.公共交通优先: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减少汽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非机动车道建设: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提供安全、便捷的骑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四、生态保护1.绿化覆盖率提升: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2.水域保护与利用:合理规划水域利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打造宜人的水岸景观带,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五、文化传承1.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青岛市的独特文化记忆。
2.文化活动丰富:加强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艺术氛围。
六、社区规划1.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合理规划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2.社区公共空间完善:建设公园、广场、休闲步道等公共空间,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七、灾害防治1.抗震防灾建设:加强地震防灾建设,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2.防汛排水系统:完善城市防汛排水系统,减少洪涝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八、经济发展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
2.创新创业环境:搭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落户,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九、居民生活品质1.优质住宅建设:鼓励建设高品质住宅,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2.社会福利保障:加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2.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3.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4.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5.城市设计导则的意义与影响正文【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旨在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的文件,以提高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该导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是构建和谐、宜居、安全、绿色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城市设计导则遵循以下原则:1.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生态优先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3.文化传承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城市特色。
4.创新发展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产业升级。
【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合理布局城市空间,保障城市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
2.城市建筑:规定建筑的高度、密度、风格等,确保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和公共空间等视觉效果优美。
3.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绿化、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高效。
4.城市公共服务:优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5.城市环境保护: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防治噪声污染等。
【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为确保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将加强监管,对违反导则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鼓励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格局。
【城市设计导则的意义与影响】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为了促进武汉市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品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划和设计要求。
导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规划原则:明确武汉市的城市发展方向和目标,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原则。
2. 城市结构布局:确定武汉市的城市结构、功能分区和主要发展轴线,规划合理的道路、绿地和景观空间。
3. 建筑与土地利用:规定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密度和用途,保护历史建筑和重要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 交通与交通规划:规划武汉市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公交、地铁等,确保交通便捷、畅通和安全。
5. 环境保护与绿化: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动生态建设和绿化工作,提高空气质量和水质。
6. 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规划城市建筑的外立面和室内设计,强调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设置。
7. 文化保护与创新:保护和发展武汉市的历史文化传统,促进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8.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等,满足市民生活和社会需求。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文件,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努力实现城市的宜居、宜业和宜游。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导则背景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经济中心和沿海城市,近年来城市发展迅猛。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居住体验,宁波市制定了城市设计导则,以指导城市建设的规划和设计。
二、城市设计原则1.可持续性原则:城市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立绿色生态系统,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和水资源保护,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设计。
2.人本原则:城市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人们的需求和福祉。
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休闲设施,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
3.文化特色原则:城市设计应保护和发扬本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独特的城市景观和形象。
在建筑设计和公共空间布局中融入当地的文化元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4.灵活性原则:城市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注重城市各个功能区的互相衔接和交流,提供便利的交通网络和智能化的城市管理系统,为城市未来的发展留下空间和机会。
三、城市设计内容1.城市功能区划: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合理划分城市的功能区域。
明确城市的商业中心、居住区、工业区、保护区等各功能区的边界和布局,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建筑设计规范:制定建筑设计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外观、高度、体量等要素。
推动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应用,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性能,促进城市的低碳发展。
3.公共交通规划:完善城市的公共交通网络,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缓解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问题,提高出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
4.绿化景观规划: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推广生态景观的设计理念,提供丰富多样的绿化设施和自然景观,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5.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保护和利用好宁波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的文化底蕴。
修复古建筑和历史街区,保留传统文化的风貌和特色,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城市的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

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摘要:一、引言1.城市设计的重要性2.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背景二、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概述1.目标与原则2.主要内容概述三、城市设计分区与规划1.分区划分2.各区发展规划与特点四、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1.空间布局策略2.城市结构特点五、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1.基础设施规划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六、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可持续发展策略七、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原则2.城市设计风格与特色八、城市交通与停车设施规划1.交通发展战略2.停车设施规划九、城市公共空间与绿地系统规划1.公共空间规划2.绿地系统规划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1.历史文化资源概述2.保护与传承措施十一、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1.防灾减灾策略2.应急预案与设施规划十二、城市设计与公众参与1.公众参与机制2.合作与协调方式十三、实施与监管1.政策法规保障2.监督管理机制十四、结论1.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意义与价值2.对未来城市发展的启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设计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宁波市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的重要城市,其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内容、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城市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概述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立足于城市发展战略,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目标与原则,并对城市分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公共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
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与原则宁波市城市设计导则明确了以下目标:构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品质与居民生活水平。
原则包括: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区域协同、文化传承、创新驱动、开放共享。
2.主要内容概述本导则从城市分区与规划、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城市交通与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公共空间与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设计与公众参与、实施与监管等方面对宁波市城市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划。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摘要:1.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2.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3.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4.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5.结语正文:【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的建设性文件。
旨在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空间有序、景观优美、环境友好、生活舒适为总体目标。
【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主四副”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区划,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2.城市景观风貌: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线,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强化城市设计引导,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3.城市生态环保: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城市生态廊道,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4.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与效率。
5.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城市特色与品位。
6.城市公共服务与社会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建设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推动与执行。
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强化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的指导作用,确保城市建设品质。
【结语】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为武汉市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
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
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
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
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
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规划、建筑布局、交通线路、绿化环境等方面进行有目的地安排和组织,从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是指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方针和规范的设计。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基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导则设计的实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相一致。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是相互依存的,城市规划提供了整体的战略指导,而城市设计则通过具体的设计方案实现这些规划目标。
2.遵循人本主义的原则: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贯彻人本主义的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需求和体验。
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建设人性化的城市环境,提供舒适、便利、安全的公共空间,满足人们的社交、休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3.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导则设计应该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避免城市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
4.强调创新和灵活性: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创新思维和设计手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城市需求和挑战。
导则设计应该灵活适应城市发展的变化,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设计标准和规范。
在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城市空间结构: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空间结构,包括功能分区、用地比例、街道布局等方面。
合理的空间结构能够提高城市的效率和可达性,提供方便交通和便利的公共设施。
2.建筑设计原则:导则设计应该制定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等方面。
建筑设计应该与周围环境和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城市的人文特色和个性化。
3.交通与交通规划: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方面。
交通规划应该注重交通流动性和交通安全,优化交通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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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
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
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
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
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
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
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第四条公共空间设计导则公共空间设计风格必须要与周边环境,建物风格和街景相融合。
街道空间提供主要干道和人行步道两旁的绿化带。
标准的处理方式是植树。
树的间距、大小和种类必须和邻近街道相同。
在视觉焦点或地标性建筑物旁多设置广场,并于其上配合水体的运用。
大面积的小区内可多设置公共的景观绿化空间。
如果这些空间和人行步道系统相结合,可用以展示公共艺术品。
小区内的开放空间应为居民提供休闲设施,包括花园,游泳池,建筑遮阳和儿童游戏区。
若住宅楼有裙楼屋顶,其设计应当让居民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自然生态设计导则自然环境具有生态丰富性和脆弱性并存的特征,是滨湖新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滨湖核心区的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问题,保护与利用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和谐统一,推进生态和谐。
1、在城市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山地地貌和林木。
2、应运用多种手段恢复被破坏的地形与地貌,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共生。
3、在城市建设中应积极的进行防洪理水,促进防洪水利与景观活力相结合。
第六条夜景设计导则1、区域亮化结合建筑物和各节点的照明、道路照明和有关构景元素的照明,分高、中、低三个层次规划布光,高低错落,点、线、面兼顾,构成一幅庄重大方、亮丽壮观、简洁明快并富有生机活力和时代精神的组团夜间景观。
2、线性亮化滨水带亮化:以绿色泛光灯为基础,沿河布置庭院灯,结合行道树亮化,渲染出良好的亲水氛围。
道路亮化:以路灯亮化为基础,结合广告亮化和沿路装饰灯具的安装,以及沿街点缀亮化的建筑物、节点等完善道路亮化系统。
重点路段可沿路安装泛光灯照明,道路上方拉软管灯,营造良好的道路夜间景观。
3、点状亮化节点亮化:道路交汇点,街头绿地等夜景灯光雕塑,以取得良好效果。
重要建筑物亮化:主要指中心地段的商业娱乐建筑物,利用多彩泛光灯进行外部照明,并结合建筑内部灯光照明。
4、控制光污染强调城市夜景照明以“以人为本、节能照明”为原则,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第十章地块控制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七条地块划分及编码规划结合道路和自然界限,采用三级编码方式进行地块细分,即“功能区-管理单元-地块编码”组成。
依据功能分区,将规划区划分为A、B、C、D四个功能区。
每个功能区以道路和河流为界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如“A-01”,A为功能区编码,01为管理单元编码,将管理单元再细分为若干细分地块,细分的编号则为街区编码后缀阿拉伯数字,如A-01-02。
依据以上划分,规划区划分为4个功能区,22个管理单元,390个地块。
第八条地块控制规划建立分级管理控制体系,针对功能区、管理单元和细分地块提出各自侧重的管理要求和指标控制内容,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适应开发建设的动态演进。
第九条土地使用兼容性要求本次规划在考虑到规划区为休闲度假区特殊性和实际开发的不确定性,各类别用地内建筑的设置应符合“用地与建筑相容性的规定表”。
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表用地性质R1 R2 R3 R4 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建筑类别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中小学●●●●○╳╳╳╳●╳○○╳╳╳╳托幼●●●●○╳╳╳○○╳○○○╳╳╳小型配套服务设施●●●●○●○○○○○●●●○●○大型金融商贸服务╳○○○╳●○╳╳╳╳╳╳╳╳╳╳设施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综合市场╳○○○╳●╳╳╳╳╳╳○○╳╳╳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科研教学╳○○○○○○○○●○○○╳╳○╳体育设施○○○○○○○●╳●╳○○╳○╳○注: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第十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以街坊或多个地块为整体开发时,各用地界线可适当调整,但其整体规模应符合分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凡在本规划文本中未涉及到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控制要求,参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容量控制1、为了适应土地开发的多样性,根据市场优化配置原则,在土地的开发强度控制上,采取弹性容积率的控制标准来明确开发的弹性区间,避免盲目提高开发强度。
2、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容积率指标不得超过分图则中规定指标。
3、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分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4、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如能提供社会开放空间的,可获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即在图则中的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高建筑密度或容积率指标。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0%。
第十三条建筑高度间距控制1、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同时,建筑高度和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建筑物退让规定沿建筑基地边界和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退道路红线根据规划区道路的不同等级,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40-5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8米;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3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6米;支路:道路红线12-24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8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4米。
2、建筑退绿线道路设有绿化带的,两侧高层建筑后退主干道道路绿带8米,后退次干道、支路道路绿带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绿带不小于3米;建筑后退鱼丘湖绿带10米,后退其他水系滨河绿带5米。
3、建筑退用地边界多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小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
紧邻绿地广场一侧的小型商业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
在满足以上规定时,同时满足高唐县有关建筑退让规定。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要求1、出入口方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
2、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322省道全线禁止设机动出入口。
其他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发地段规划见下表: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
3、停车位配建规定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当设两个出入口有困难时,可改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六条“四线控制”规定1、道路红线规划控制规划区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和小区路的道路红线。
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主干道红线控制:泉林路、人和路、时风路、滨湖路、管道路及东兴路道路红线宽均为50米,金城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30米;支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12-24米;小区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9米。
2、蓝线规划控制规划区鱼丘湖及其引排水渠道,蓝线宽度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规划和上层次规划标定。
3、黄线规划控制规划区基础设施黄线包括规划确定的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