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设计导则(新修订)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22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局内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2)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3)第四章建筑间距 (6)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10)第六章建筑物高度及临街面宽控制 (17)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19)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21)第九章特定区域 (23)第十章附则 (25)附录一名词解释 (26)附录二计算规则 (28)附录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表达要求 (33)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36)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39)附表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40)附表四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42)附表五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44)附图一建筑日照间距示意图 (46)附图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表达示例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规划区内城市个人建房和郊区农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于本规定第九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哈尔滨城市设计导则

附件三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目? ? 录1??总??则 (1)2??总体城市设计 (1)3??片区城市设计 (4)4??地段城市设计 (8)5??附??则 (12)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附录C:城市设计常用要素参考图例附录D:电子数据技术标准1 总则为统一哈尔滨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在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
2 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从宏观上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场所的总体框架。
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2.2.1制定城市设计目标与总体思路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第1518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公告第151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要求,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经相关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6日附件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前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前期工作、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
本导则由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7号,邮编150010,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本导则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本导则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唐榕滨孙蓬鸥宿明哲张海峰徐伟李子军王文英赵东远姜海洋郑志平宋常君沙立军曹国庆杨镇岳晓晶吕旸姚可忆薛丽丽阴雨夫石开明邢海滔周坤盛科研孙力斫李达理马海韬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徐秋芳孙勇陈建华许海春尹冬梅张宇尚庆海崔林李弘范李晓静赵云鹏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前期工作4.基础类改造4.1 外墙保温及粉刷4.2 屋面保温及防水4.3 楼道公共部位整修4.4 给排水设施4.5 供电设施4.6 道路交通4.7 供气设施4.8 供热设施4.9 小区照明4.10 消防救援及设施4.11 小区安防设施4.12 小区通信设施4.13生活垃圾收集及公厕修建4.14 线缆梳理5.完善类改造5.1 景观绿化5.2 加装电梯5.3 无障碍及适老设施5.4 停车库(场)5.5 电动助力车及汽车充电桩5.6 文化休闲设施5.7 体育健身设施5.8 其他设施6.提升类改造6.1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6.2 智慧化改造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1 为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下简称: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哈尔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哈规便字[2001]234号局各业务处室、规划院、勘测院: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特制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哈尔滨市规划局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工程、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的保护地带以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控制。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退让第四条沿基底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建筑基底边界不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两侧的建筑物,其离建筑基底边界的距离应按以下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注:3层以下为低层建筑(含3层),住宅:4层--—9层建筑为多层(含9层),10层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建:24米及24米以上为高层建筑。
(二)界外是已改造建筑的,可按建筑日照和消防间距控制,但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于第(一)项建筑的最小距离。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第(一)项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图资料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2010-202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修编的重点1、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全球化的视野,从东北亚、国家和区域认识哈尔滨城市的战略地位,确定未来哈尔滨的城市定位。
从资源环境、产业转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研究,调整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以及实现目标所必需的生态保障和资源保障。
2、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框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调整市域空间布局,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框架,提升中心城区区域地位,推进市域各城镇在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促进全市区县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3、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配合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构筑基于科技创新的产业基地,明确土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4、培育健康和谐的生活载体系统面对快速的经济发展伴随的诸多城市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实施“四增四减”策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改造、现代服务功能培育、空间景观环境塑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和规划,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多元化服务能力。
5、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立足东北地区的区域协调,以快速交通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为重点,优化内部交通网络,加强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整合,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
6、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生态格局以建立节约型城市为根本,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优先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采取空间区划的方法,建立空间管制体系,保护以河湖、湿地、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等为主的自然空间,构建科学安全、低碳环保的生态格局。
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规划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和主城区四个层次,其中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1万平方公里;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哈政办规〔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海南现场会议、徐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5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哈办发〔2017〕32号)和《黑龙江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黑规委〔20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哈尔滨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作为开展“省会城市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哈尔滨市松北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松北新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前进松浦分区规划,结合松北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松北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建工程和个人建房按相关法规及具体规划要求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生态型居住社区第四条生态居住社区环境建设整体开发的居住社区应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湿地、树木和河流,绿地率不得低于40%。
社区内集中绿地绿化布局应体现均布共享的原则,绿化植物选择要考虑季相变化,做到花、草、乔、灌结合与针、阔混交,其中乔木栽植比例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1/3;集中绿地内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适当拓宽河道,加大湖面,营造水体环境,面积一般不得低于绿地面积的1/4;集中绿地应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建筑风格、外装饰及色彩建筑风格及庭院布局应体现北方寒地特点及现代欧式风格。
建筑外装饰应采用高档石材、金属装饰板、高档涂料、玻璃幕墙等高标准装饰材料。
建筑立面与色调应明快、美观,在统一的基调中寻求和谐与变化。
第六条开发强度居住社区内高层、多层、低层建筑比例为3:3:4;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容积率以1.0为宜,局部地段不大于1.4,其中高层(18层以上)集中设置地段的容积率不大于3.0。
第七条建筑间距居住建筑纵墙之间间距,旧区改造不小于檐高的1.8倍,新区建设不小于檐高的2.0倍。
第八条消防设施与停车场建设根据消防统一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
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
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
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
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
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
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
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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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城市各类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场所意义特征和界面控 制要求。
4)明确城市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及相关环境设施要求,确定城 市景观性道路的功能和布局,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布局社会停
车场地和专用停车空间。 2.2.5 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定意图区 根据塑造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的总体要求,划定城市设计特定意 图区,明确其景观特征和设计控制导则,为下一层次城市设计的开 展提供技术依据。对重要的特定意图区制定其重要特色与环境工程
1
设计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2.2.2 研究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 风貌和地域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 目标、策略和措施,进行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
计指引。 2.2.3 确定城市空间景观结构框架 1)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历史脉络、文化习俗和城市功能发展需要, 确定城市的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彰显城市格局的自然和人文
12)片区三维鸟瞰效果图和重要节点效果表现图 13)主要景观展开面设计图(1:2000-1:5000) 表现主要街景立面或沿江、沿山的景观展开面等的建筑体量、 高度及色彩等的组合关系,提出城市轮廓线高度控制的建议值和允
许浮动值。 14)公共环境艺术设计方案或选型方案图 主要表达片区内的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标识 系统、雕塑广告等)、景观灯饰、硬质景观(铺地、堡坎、护坡等) 和绿化景观的设计要求和视觉效果,可分别绘制。 15)要素城市设计图则(1:500-1:2000) 针对城市设计所提炼的各项景观要素,要求在现状地形图上编 制城市设计分图图则(彩图)。图则中必须表达的内容包括: a、表达同类景观要素的总体空间布局形态、空间组合关系及设计
主要标明城市历史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需保护的其他历 史建筑、纪念物(地)的位置,明确文化氛围营造、保护范围和相
5
关空间管制要求。 2.3.5 根据城市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可以对图文适当增减或
合并。 2.3.6 城市设计图纸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
例尺、设计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附录 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附录 B:本导则用词说明
附录 C:城市设计常用要素参考图例 附录 D:电子数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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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统一哈尔滨市城市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使城市设计 编制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
6)城市风貌特色设计分区图 主要表达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用地功能条件 下,城市不同区域的城市风貌特色设计意向,并界定各分区的范围。
7)城市眺望系统设计图(1:5000-1:10000) 标示城市重要标志性景点、眺望点的位置及视廊的走向和平面
控制范围。 8)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系统规划图(1:5000-1:10000)
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哈尔滨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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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 (试 行) 目录
1 总 则„„„„„„„„„„„„„„„„„(1) 2 总体城市设计„„„„„„„„„„„„„„(1) 3 片区城市设计„„„„„„„„„„„„„„(4) 4 地段城市设计„„„„„„„„„„„„„„(8) 5 附 则„„„„„„„„„„„„„„„„„(12)
主要表达城市道路特别是景观性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系 统的布局结构、功能组织,用地分布的位置及范围。 9)特定意图区规划图
主要表达城市设计特定意图区的布局位置、范围及其风貌特色 塑造的构思。对重要的特定意图区制定其重要特色与环境工程意向
方案(可采用城市设计分图图则形式表达)。 10)历史文化环境保护规划图(1:5000-1:10000,选作)
公示意见汇编应纳入说明书附录。 3.3.4 图纸
1)区位分析图 分析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特点,以及与城市的视觉空间关系等。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1:5000) 分析现状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和各类用地分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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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状建筑分析图(比例 1:2000-1:5000,选作) 包括对建筑层数、高度、质量、建筑风格、结构形式等的分析。
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10)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规划图(1:2000-1:5000) 表达片区内车行和人行交通组织以及与其他区域的交通联系, 确定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的位置和控 制范围,重要控制点的标高,并标示必须配置的交通设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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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停车场、人行天桥或地道等)的位置。 11)城市色彩基调设计分区图(1:2000-1:5000,选作) 表达片区内城市色彩的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
3 片区城市设计 3.1 片区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 在城市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的指导下,对特定区域进一步提炼 城市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用地功能 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
量、定位和定质。 3.2 片区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与深度
3.2.1 片区特色的定位 明确片区在城市中或特定区域中的功能和景观特色定位,制定 相应的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和承上启下的城市设计目标。
特色。 2)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确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原
则及建筑高度分区。 3)组织城市眺望系统,确定城市重要视廊及控制要求。 4)对现状建筑景观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夜景、建筑风
格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 5)分析城市重要自然和人工地标的现状,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布 局,明确其性质、特征和形象主题,制定城市设计的相关导则。
格局的演变。 2)城市肌理及密度现状分析图 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背景和开发建设状况,对城市典型 区域的肌理特征及现状建筑密度进行分析。 3)城市景观资源分布现状图(1:5000-1:10000) 标示构成城市景观的山脉、河流、森林等自然景观资源、历史 文化资源以及绿地、广场、标志性建筑等人工景观资源的现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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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范围。 4)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分布现状图(1:5000-1:10000)
标示构成城市开敞空间的道路、广场、绿地的分布现状。 5)城市空间格局设计构思图(1:5000-1:10000) 主要表达对城市总体空间艺术格局的创意和构思,标示城市轴 线、城市开敞空间、城市建筑空间和城市中心等的规划布局。
4)综合现状分析图(1:2000-1:5000) 对片区的地形地貌、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现状道 路交通组织、开发建设态势等进行分析。上述内容可分别绘制。
5)片区历史文化环境、城市空间形态和肌理分析图 表达片区与城市的文化传承关系,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和空间的图
底关系等。 6)片区总体空间形态设计图(1:2000-1:5000)
型方案。 3.2.8 制定片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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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选取片区内重要景观节点,制定详细的城市设 计方案。
3.2.9 提出片区城市设计实施中重要的和具有控制性的工程建设项 目建议、实施的时序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3.3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
3.3.1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图纸、附件(设计说 明书、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维动画和模型。 3.3.2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应采用法规条文格式书写,直接表述城市设计的
主要表达城市设计景观要素布局和空间关系。 7)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主要表达片区的用地功能规划布局。
8)建筑容量控制规划图(1:2000-1:5000,选作) 根据片区用地功能布局的特点,确定不同区域的适宜建筑容
量,并制定容量控制要求。 9)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图(1:2000-1:5000,选作) 划定历史文化景观的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和景观协调区的
目标和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文字表述应规范、准 确、简洁,突出城市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附表达城市设计
意图的缩图。 3.3.3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设计 意图、解释设计导则等,为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审 查、批准和规划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专家审查、咨询和市民
2.2.4 组织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研究城市山体、水域、绿地、湿地、广场空间、街道空间 以及其他开敞空间的环境特征,从增强开敞空间的生态服务功能 (如改善热环境、风环境)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建
设控制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2
1)制定城市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的总体 设计方案。
3.2.2 用地功能布局与建筑容量研究 1)在城市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合理布局片区各类用地,
完善城市功能。 2) 结合片区用地功能布局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的要求,提
出片区内适宜的建筑总容量和容量分布的建议方案。 3.2.3 确定片区空间景观结构
6
对片区内主要轴线、节点、特色区域等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各 部分之间的空间关系,构建完整的空间景观格局。 3.2.4 提炼城市景观要素
意向方案。 2.2.6 市民活动系统设计 根据城市游憩交往、娱乐健身、集会庆典、民俗文化等各类人 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布局市民公共活动场所,明确 公共活动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及相应的环境设施建设
要求。 2.2.7 提出城市设计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提出城市设计实施的时序安排、实施的策略和措施,以及管理
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1.3 在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技术导
则。 1.4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5 城市设计编制应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大纲,有针对 性地提出城市设计的任务、目标、原则和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1.6 城市设计编制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