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规划
哈尔滨城市高层建筑布局的现状特征及规划对策

p p rwi ecnrli f ab s nea l,mpr a rs ac to s r s dt n l ete a e, t t e t t o ri a x mp e i le e rhme d eu e a a z hh a cy H n a e i c h a o y h
2 0 0 7a d h i r uin rb ms T e j ra t r wh hi u n eted tb t n f i —s 0 2t 2 0 n eds i t o l . h nma cos i f e c i r u o g r e o t tb o p e of c n l h si i oh h i
《 毫 ; ≤
规 划 设 计
哈 尔 滨 城 市 高 层 建 筑 布 局 的现 状 特 征
及 规 划 对 策
口 冷 红 ,袁 青
[ 摘
要 ] 着近 年来 高 层建 筑 在 一些 大城 市 的 迅速 发 展 , 高层 建筑 布局 引发 的一 些城 市 问题 也逐 渐 开 随
始 引起 人 们 的重视 。 哈尔 滨市 采 用实证 研 究的 方法 , 通过 对市 区高层建 筑 布局 的现 状 、 2 0 0 2年 一2 O 07 年 近五 年来 高 层 建 筑布 局 的 变化 情 况及 高 层 建筑 布 局 存在 的问 题进 行 深 入 地分 析 , 研 究 影 响城 市高 层 建 筑 布 局 的 用地 性 质 、 区位 价值 和 交通 环 境 、城 市景 观 、历史 保 护 等主 要 因 素 ,进 而 对 哈尔 滨 市 高层 建 筑 规 划布 局 进 行 探 讨 , 提 出宏 观 布 局 和 微 观控 制结 合 的规 划 对 策 。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总体城市设计可修改文字

群力新区的发展定位
➢发展驱动力分析
中心城区产业 与人口的外溢
2
1
位于哈大齐工业
走廊和城市对外
发展
交通的重要节点
驱动力
城市深厚的科研
教育资源基础
3
4
迎宾路开发区的
快速发展以及对Βιβλιοθήκη 服务业的需求群力新区的发展定位
➢目标
•群力新区将成为哈尔滨最具国际意向的
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塑造: 哈尔滨的城市新名片 哈尔滨城市建设的创新示范区 充满现代活力的远东最佳商务区 世界一流的寒地生态居住区 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区。
区的过渡地带
•良好的通达性 •城市对外的联系节点
综合区位分析
➢时间的区位-发展阶段
•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830.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按现行汇率折算达2342
美元,三次产业比重为16.4∶35.3∶48.3,高新技术产业占比重超过城市第三 产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88.1亿元,新兴的商务服务、旅游、金融保险等增长 迅速;
总体概念创意与规划-公共交通结构分析图
➢道路交通系统 •坚持公交优先策略
总体概念创意与规划-道路系统结构分析图
•保证车行顺畅
总体概念创意与规划-建筑密度控制分析图
➢建筑密度控制
总体概念创意与规划-土地开发强度分析图
➢开发强度
总体概念创意与规划-开放空间系统分析图
➢开放空间系统 •全区性开放空间系统 •社区性开放空间 •邻里性开放空间 •庭院半开放空间
群力新区位于城市西南侧,松花江南沿岸,高低漫滩衔接地带。 滨水,位于城市上风向、上游,地下水丰富,水质好。
发展机遇
•城市滨水区设计开发
•松滨水地区是城市一个非
哈尔滨都市圈规划

3.1都市圈理论系统构建通过分析综合国内外都市圈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展,我们总结出了较系统的都市圈的发展研究基本理论观点。
3.1.1我国都市圈概念与界定的基本标准界定我国都市圈标准的基本原则:①都市圈更强调中心城市发达的城镇密集区域;都市圈圈层结构基本形成,副都心圈发育, 快速交通系统形成,社会经济联系密切;②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较大,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人口不宜太小;③对于我国国情和新时代发展的特征予以充分考虑,如西部开发更需要以中心城市区域来支撑区域发展。
都市圈界定标准的要素:①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与等级:我国100万人口的城市或人口不到100万的省会城市均形成了明显的都市圈,故为核心条件;②都市圈外围地区的标准:目的在于确定“日常都市圈”的边界,国外主要以通勤率为主要条件,主要建立在发达的私人交通基础上;我国私人交通不发达,通勤率本身不高,也没有统计数据基础,研究表明:在我国目前交通水平上“一小时左右时距”范围基本为“日常都市圈”范围;但考虑我国多山,不少河谷或山地大城市受地形影响,“日常都市圈”时距略大于“一小时时距”,而东部沿海特大城市地区的交通条件发展迅速,通行速度在不断提高,“日常都市圈”的时距范围也在扩大,故建议以周边城镇到中心城市“1.5小时左右时距”作为都市圈外围地区进入都市圈的条件;③外围地区划入以县为基本单元,有利于利用统计单位进行研究和管理,都市圈的划定目的主要在于经济、社会、环境一体化管理。
在综合参考国内外都市圈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中国都市圈的概念为:拥有一个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中心城市或省会城市,且临近150 km 左右半径的范围内至少1个中等城市规模以上的城市和多个小城市的城市区域,城市之间经济联系密切、交通网络完善的城市地区,称为都市圈。
至少以2个相连的都市圈为主体的城镇密集区为大都市圈。
大都市圈密集发展的地区可以形成“特大都市圈”,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三大都市圈为特大都市圈。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样本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城市性质: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中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城市实际居住人□规模39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65km2; 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规模4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58km2o
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发展格局特点为「2918",规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的、富有活力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十八个聚集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主五副"构筑城市公共中心。
(3)形成”五大产业基地二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
2020)
城市区位图
哈尔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哈尔淡雨城市总体规划(2004 2020)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城镇现状分布图
哈尔滨亦城区发展演变示意图
人□规模:哈尔滨市现状人□规模为347万人。
用地规模:哈尔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93平方公里。
平均每人建设用地:84.4平方米/入。
哈尔滨亦城市总体规划(2004-
2020)
城市现状图()
哈尔滨市城布总体规划(2004 2020)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环境影响因素综合分析评价图城市建设用地适用性评价图
城市建设用地发金方向分析图
人□规模:到2020年哈尔滨市人□规模达到495万人。
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9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99.6平方米/人。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哈尔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哈规便字[2001]234号局各业务处室、规划院、勘测院: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特制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哈尔滨市规划局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工程、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的保护地带以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控制。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退让第四条沿基底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建筑基底边界不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两侧的建筑物,其离建筑基底边界的距离应按以下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注:3层以下为低层建筑(含3层),住宅:4层---9层建筑为多层(含9层),10层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建:24米及24米以上为高层建筑。
(二)界外是已改造建筑的,可按建筑日照和消防间距控制,但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于第(一)项建筑的最小距离。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第(一)项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之日照标准

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之内的朝向)
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7、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靠接时,其宽度大于相邻住宅山墙宽度的,与相邻山墙靠接超宽部分应当将局部缩小至与相邻山墙宽度一致,纵向缩小部分距相邻住宅山墙不小于3米。
高层建筑(条例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2,计算间距不足24米的,按24米确定,超过50米的,按50米确定。与其他朝向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2/3,计算间距不足36米的按36米确定,超过60米的,按60米确定。
编者说明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是依据现行的《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条文设计的,图中条例条文之外的补注为我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的补充说明。此图解并非法律条文,图解解释权归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一月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朝向者)
4、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15米的,以15米为限;
哈尔滨市明年拆迁规划方案

哈尔滨市明年拆迁规划方案1.引言1.1 概述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工作成为了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
明年拆迁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哈尔滨市明年拆迁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解析和讨论,旨在揭示其背景、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以期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倡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展开:文章结构部分将会介绍整篇文章的章节结构和内容安排,让读者对文章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首先将简要介绍文章的大纲和目录,然后详细说明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讨论重点,以及章节间的逻辑关系和连接。
通过文章结构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整体布局和逻辑,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的主旨和要点。
1.3 目的明年拆迁规划方案的制定旨在为哈尔滨市未来的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更好地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明年拆迁规划方案也旨在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通过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和补偿政策,以及规范拆迁程序,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改造中的社会稳定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明年拆迁规划方案的制定对于哈尔滨市的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正文2.1 哈尔滨市当前的拆迁情况哈尔滨市当前的拆迁情况可以说是非常复杂和紧张的。
随着城市发展和改造的加快,许多老旧建筑和农村村庄面临拆迁的命运。
在城市区域,一些老旧的住宅楼、工厂厂房和商业综合体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且已经展开了一些局部拆迁工作。
同时,农村地区也存在一些村庄需要进行拆迁,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居民和村民表示不满和抵触,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居住地或祖辈的老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哈政综[2010]41号_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哈政综[2010]41号_1](https://img.taocdn.com/s3/m/53d0ae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db.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的意见(哈政综〔2010〕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北跃”战略任务,实现“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宏伟目标,将松北区建设成集科技、文化、生态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城区,努力实现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现就加强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土地管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松北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一)松北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南起松北国堤,北至四环以南松北行政区界;西至西隔堤以东,东至小月亮湾以西松北行政区界。
该范围是实施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区。
(二)松北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及土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管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及土地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松北区要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增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确需扩大用地规模的,要调整搬迁到指定用地功能分区内;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范围的现有村屯,停止批建单门独院的农村宅基地;暂时不能集中安置的危旧村民住宅,只允许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行为(四)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违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