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中就规定,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有差异是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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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2013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五、修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 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 (二)计量规范 “13计量规范”是在“08规范”附录A、B、C、D、E、F基 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 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 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9个专业。正 文部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共计3957个项目,在“08规范” 基础上新增2222个项目,减少419个项目。
三、修编原则
(一)“13计价规范” 1.依法原则 2.权责对等原则 3.公平交易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5.从约原则
(二)“13计量规范” 1.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 2.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 3.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 5.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四、“13规范”的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14.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
5.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03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 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 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 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考虑到模板与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 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 “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 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 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 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 题。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介规则

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介规则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本规则”计价风险3.4.1条为强制性条文,3.4.2条、3.4.3条及 9.6.2条,为发承包双方共同 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招标控制价制定
“本规则”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详细规定。
8、规定了不同合同形式计价计量与价款支付
“本规则”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计量与合同价款不同之处及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 项目特征是区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依据。 ②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③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①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设计变更、二施工条件改变、三工程 量清单编制错误。
5、9.6

工程量偏差
1)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施工条件施工条件、 地质、工程变更等情况出现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投标的 综合单价带来影响,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发包人都不公平,为了 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性,本节对工程量偏差作出了价款调整规定。 2)重点理解9.6.2条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规定。



7 合同价款约定
1)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
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
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
为准。这条应作如下理解;

7
物价变化;(9.8)物价变化;(9.9)暂估价;
④ 12 索赔;(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 误期赔偿;(9.13)工程索赔;

13清单规范宣贯

13清单规范宣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9
(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亮点二】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 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0.2、2.0.3)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2.2、3.2.3、3.2.4、 3.2.5)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2008《清单规范》
名称
节数
总则
1
术语
1
工程量清单编制
6
工程量清单计价
9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2
合计 5
137条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合计 15章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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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3、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
5、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
6、是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里程碑。
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价款管理迈入全过程精细 化管理的新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将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 全过程管理、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流程精讲(图表丰富)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流程精讲(图表丰富)
8.2.6及 8.3.2 单价合同:承包 人完成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每个 项目的工程量后 ,发包人应要求 承包人派人共同 对每个项目的历 次计量报表进行 汇总,以核实最 终结算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应在 汇总表上签字确 认。 总价合同:采用 经审定批准的施
工图纸及其预算 方式发包形成的 总价合同,除按 照工程变更规定 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外,总价合同 各项目的工程量 是承包人用于结 算的最终工程量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 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13版《计价规范》显著提高了其在指导国内工程计量方面的地位
意义1:宏观方面强化了《计价规范》在工程量计量方面的作用;利于《计 价规范》发挥类似 NRM2(SMM体系)一样的作用。
意义2:微观方面进一步统一了承发包双方的计量规则,避免双方因为计量 规则问题发生纠纷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 每个计量周期内,对 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 ,并向监理人提交进 度付款申请单、专用 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 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 支持性资料,以及所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 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 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 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 形象目标
2004 1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方法和时 间,向发包人提交 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007 17.1 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 ,单价子目已 完成工程量按 月计量,总价 子目的计量周 期按批准的支 付分解报告确 定。
2010 17.1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 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 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 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 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不同点:新增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量偏差等的阐 释,术语定义区分更加明确。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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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子目(二)
招标控制价增加了《单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小节,具体内 容包括: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 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如何做。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发承包双方应如何 做。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不同点:《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增了对投标报价的清单组价做了明确的限 填规定以及未填的处理说明,这就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 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2013清单计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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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子目(四)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了: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具体列项15 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 了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处理: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不同点:《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增了对多项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处理 方式做明确说明,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3、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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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对原《2008清单计价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 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 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 做了明确说明。(注: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4
工程定额的分类
按定额编制 程序和用途
分类
基础定额 企业定额 消耗量定额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估算指标
劳动定额 材料定额 机械定额
时间定额 产量定额 时间定额 产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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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额的性质
1、科学性 2、系统性 5、群众性 6、稳定性
3、统一性 7、时效性
4、指导性
6
消耗量定额的概念
(一)消耗量定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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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的亮点
【亮点二】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
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0.2、2.0.3)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2.2、3.2.3、3.2.4、
3.2.5) (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8
企业定额的概念
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 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 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9
企业定额是直接用于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一种定额。 它由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使用 定额三部分组成。
作为企业定额,必须具备有以下特点: 1. 其各项平均消耗要比社会平均水平低,体现其先进 性。 2. 可以表现本企业在某些方面的技术优势。 3. 可以表现本企业局部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 4. 所有匹配的单价都是动态的,具有市场性。 5. 与施工方案能全面接轨。
(1)直接工程费 (2)管理费 (3)利润 (4)措施项目费 (5)其他项目费 (6)规费 (7)税金
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税金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
3、新费用标准考虑了阻燃安全网一次使用不摊销,活动房采用阻燃板,四口 临边防护钢管采用租赁方式。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 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1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20%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1.88% 2 园林绿化
工程 园林建筑 3.41% 绿化种植 2.48% 绿化养护 2.42%
3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3.00%
第3页,共66页。
备注: 1、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根据闽建综〔2015〕10号文件精神
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确定。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实行标准化 管理。
2、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 内容均不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单独列项计算。工程招标时,应当根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项目清 单中提供围墙(围挡)的做法及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各专业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在我省施行,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在我省新版费用定额和新的专业消耗量定额颁布实施前,仍
第12页,共66页。
2、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 (闽建筑[2014]36号文)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不 含本身、远程监控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3、远程监控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时列入暂列金额计算, 结算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算。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

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

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

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

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

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

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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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中就规定,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有差异是是这样规定的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
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
条的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此时,按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
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
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幅度,和计算办法,就要按合同执行,一般是有约定的服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服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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