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是为了确保证券公司在业务运作中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以自然流畅的语言,详细介绍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责,其核心是要求证券公司在各个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交易公平、透明,信息披露准确、及时,防范市场风险,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和管理体系。
合规制度应包括合规组织结构、合规责任制度、合规流程和合规风险管理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合规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合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环节。
证券公司要进行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报告。
同时,证券公司还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内部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
证券公司应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对合规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同时,证券公司还应及时宣传合规政策和要求,提高投资者对合规管理的认知和信任,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信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投资者的合规认知。
只有通过严格的合规管理,才能确保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透明、高效的服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一)全员合规。
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
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第一篇。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txt我是天使,回不去天堂是因为体重的原因。
别人装处,我只好装经验丰富。
泡妞就像挂,每天哄她2个小时,很快就可以太阳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xx]20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公司自主经营和完善组织体系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除证券营业部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经营。
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一)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二)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三)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四)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第五条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
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一)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二)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四)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五)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六)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员合规: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公司管理层应重视合规工作,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通过合规管理,提升公司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应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的合规工作;(三)组织、协调公司合规培训和宣传活动;(四)处理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活动;(三)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的合规工作;(四)处理日常合规风险事件;(五)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合规管理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准则的遵守;(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三)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五)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合规管理要求:(一)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二)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三)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四)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立合规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五)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规章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四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公司的基本制度、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并由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者专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机构进行起草。
第七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第八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风险评估,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在正式实施前,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实施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的内涵和要求。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及时的修订。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八项原则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八项原则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八项原则是指在证券交易和运营过程中,证券公司需遵守的合规管理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
1.法律合规原则:证券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证券交易和运营活动进行监管。
2.稳健经营原则:证券公司应该以稳健的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
能力来运营,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3.客户利益至上原则:证券公司应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在
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充分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4.内部控制原则: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合规监管的有效性。
5.信息披露原则:证券公司应主动提供及时、准确、公正、完
整的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6.业务扩展原则:证券公司应在符合监管政策和风险管理能力
的前提下,适度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核心竞争力。
7.员工素质原则:证券公司应重视员工的素质培养和业务能力
提升,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和考核机制。
8.合规监管原则: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合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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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6)
第三章履职保障 (11)
第四章合规报告与违规举报、处理 (15)
第五章工作配合与协调 (17)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18)
第七章责任追究 (19)
第八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监测、检查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坚持系统性、独立性、有效性、制衡性、客户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包括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强化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等方面。
(二)独立性原则。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三)有效性原则。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要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以确保合规职责的有效履行,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性保驾护航。
(四)制衡性原则。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各部门间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中、后台管理相互分离。
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稽核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五)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公司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