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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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保护学校本科教改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成果,规范对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本科教改研究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类别和奖金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等。

2.奖励类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其他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3.奖金分配:对于非个人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决定,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亲笔签名的分配方案,未按时提交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附后)执行。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第三条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2)省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3)省级(竞赛类)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四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人。

(2)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人。

(3)省级教坛新秀1万元/人。

第五条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

(2)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

第六条其它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2)省级最高奖1万元/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申报奖励的成果为当年度获批,具体时间以成果获奖证书或批文为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批文等),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和教学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学成果申报内容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建设、教学改和日常教学管理中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示范性,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优化课程体系结构,突出,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课堂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和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组织教学工作、推动课堂教学改,加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发展和完善,显著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二条教学成果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能力,为人师表,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二)申报教学成果者需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三)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学规律,要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并取得实效;(四)申报的教学成果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五)申报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等级(一)教学成果奖励等级依据教学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三方面的水平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一等奖标准:校内首创,在教学改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显著影响并具有创新和广泛推广价值,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三)二等奖标准:在教学改方面迈出较大步伐,对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产生明显效果并在实践教学中有推广价值,在全校处于领先水平。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第一篇: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为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包括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和体育达标(体育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均应在班级前50%,以智育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班级前20%和30%方有资格参加一等奖的评定,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方有资格参加二等奖的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2.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3.转学、转系(专业)未满一学年;4.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5.休学;6.试读期间。

第四条所在宿舍为不达标宿舍者或受违规登记者,降低一个获奖等级。

第五条评定程序和办法:1.校学生工作处下达各类奖学金的评比指标。

2.各班每学年开学时在统计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4.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学金并进行表彰。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定,按10个月逐月发放。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学投入积极性,产出高水平、辐射示范性好的教学成果,推动提高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本科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鼓励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实践应用效果突出的成果申报奖励,强化一流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突出奖励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奖励获奖课题组。

说明:
1.学校鼓励与校外单位合作,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成果相应奖励标准按照我校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的乘积的倒数予以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保底奖励40万元、一等奖保底奖励20万元、二等奖保底奖励10万元)。

2.奖励范围:政府部门颁发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专业认证。

3.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奖励对应级别按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下调一级即:一等奖相当于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二等奖相当于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若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奖励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则特等奖相当于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等奖相当于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4.其他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奖励条款中未列出的),经成果持有人申请,由教务处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

5.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计。

6.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奖励发放,成果持有人以绩效方式领取。

7.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工作奖励类别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六大类。

第三条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是对在学校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学能手、本科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校级精品课程(群)和优质课程等。

第五条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进行的奖励。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教材建设奖励是对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高水平教学论文奖励是对在学校界定的国内外重要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教师教学荣誉奖励第九条校级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0.8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第十二条国家、省部级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和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1。

第五章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匹配。

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每项匹配6万元;大学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教学研究子课题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学校每项匹配3万元,一般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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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

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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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

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

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上述范围教学类奖励,由学校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该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十四条各类本科教学奖励标准见附件,奖金由学校直接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

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评奖及异议
第十五条本科教学奖励由学校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或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奖励工作采取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疑义,均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校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匿名、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在评奖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本科教学奖励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取消获奖待遇,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本科教学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本科教学奖励或隐瞒申报人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参与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如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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