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一)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第一篇: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来抓,采取多项措施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没有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活动成蓄发态势,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近两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了税务系统几起典型职务犯罪事件,这些税务职务犯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因此,加强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揭示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有利于探索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策略和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控制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其它职务犯罪有许多相同点,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心理失衡。
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因。
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耳濡目染莺歌燕舞、灯红酒绿,而自己虽然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有“权力优势”,却还是辛苦地拿“死工资”,为了寻求心理平衡,置公德于不顾,无视法律,大搞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最终沦为罪犯。
二是法规漏洞。
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
三是管理欠缺。
一些基层税务组织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上软弱涣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引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一)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一)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认识趋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冲击了国家公务员队伍。
税务机关的执法者也受到了金钱、权力的诱惑,本文着重从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界定、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对如何预防税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健全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认识趋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冲击了国家公务员队伍。
“权力寻租”行为的出现,使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甚至有的人骤然暴富。
一些身为工薪族的国家公务员,利用权钱交易,挤身于富有者行列。
这些人当中,有职位高、权力大的,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也有职位低、权力小的一般工作人员。
他们的犯罪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拥有一定的执法和行政权力,是职务犯罪。
国税部门属于国家执法机关,每个人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更应引以为戒,把手中的权力用之于为国聚财,为人民服务,谨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更好地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防范打击的前提和基础。
在何谓职务犯罪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少争议。
下面是三种有代表性的定义:1.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职务犯罪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一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一)职务犯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内因上着手,作为每一个人来说都有其自私的本性,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克制的就是自私自利,推进集体群体意识,这是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的规律。
坚持和延续优良的传统,本身就是一种固有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旦被忽视,人类社会发展当中的集体群体意识就会丧失,进而使私欲膨胀,最终回到弱肉强食的发源起点,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
少一些私欲,多一些责任,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做到知法守法,抵制各种外界的诱惑。
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要想办成都得送礼,要充分认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
我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遵守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要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
同时既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防腐防变的能力,防微杜渐。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系统中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挪用缴税款项、虚开发票、隐瞒纳税所得等手段,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税务职务犯罪对于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危害。
本文将探讨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成因1. 经济利益的驱动。
税务工作涉及到税收收入的征管,因此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着重要的税收数据和税收收入,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以赚取附加收入为目的,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犯罪取得非法经济利益。
2. 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税收管理工作环节繁多,多个环节互为依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管理体系,但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不充分,带来了一定的制度短板和法律漏洞,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的滥用和腐败行为。
3. 过度压力引发的悲观心态。
税务工作作为国家重要财政管理工作之一,所承担的工作艰巨,压力巨大,而且容易遭受社会和群众的厌恶和攻击,这会给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悲观心态产生,进而萌发一些不端行为。
对策1. 加强税务系统的人员管理。
对于税务从业人员,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督促每个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反腐倡廉,建立健全职工的考核、奖励、惩罚等制度,对于不合规或违规行为当即查处,及时学习提高,掌握行业动态。
2. 改善税收管理体制和制度。
加强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加强税法的宣传和监督各税务人员对税法的认知,完善税收财务核算监管,使这个系统更加运行流畅,能够让从业人员减轻压力,并规范行业职业规范。
3. 增加对从业人员的支持和关怀。
税务系统应该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式,增加对从业人员的关怀和服务,在加强管理和纪律方面,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与压力缓释,让从业人员知道与企业共成长、与社会共进步的重要性。
4. 增加精细化税务管理。
通过数据搜查、区域安排、散户耳目、网络跟踪等方式对纳税信息进行分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制度可行性,以便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探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防范策略

探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防范策略作者:阮志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1期摘要税务系统是国家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在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及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犯罪行为,其不仅直接损害国家形象,降低政府威信,严重时还会导致公共财产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基于此,本文在参阅大量相关研究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策略展开探讨。
关键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国家财政作者简介:阮志勇,湖北省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税收相关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1.056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玩忽职守或者是侵犯人们的人身权利,甚至是破坏社会公共活动及国家财政安全等行为,也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必须受到严格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税收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一)税收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1.滥用行政管理权:滥用行政管理权实施犯罪多发生在工程招标发包、大宗材料采购、干部人员选拔使用以及人员调动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主要犯罪行为是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贿赂、贪污等。
类似案例有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的案件,两人均是滥用行政管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侵害了国家财政及人们公共财产的安全。
2.滥用税收执法权: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犯罪主要是指在进行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税务征管等行为时实施的犯罪,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税收减免、税额核定以及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
而税务工作人员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犯罪的主要表现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行为。
具体案例有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充分暴露出了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职务犯罪的问题。
3.失职渎职:由于法律宣教、监督监管等制度方面的缺失,致使一些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与非犯罪之间的界限认识不够清晰,往往认为没有参与便不是犯罪,只有直接参与了才算是犯罪。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f678bece4b35eefdc9d33391.png)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职务犯罪是与履行职务职责有关的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或渎职等行为所构成的犯罪。
党的十六大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并指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机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这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得出的重要结论、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税务机关作为检察机关确定的预防职务犯罪重点部门之一、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着力点、扎实认真的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机关的重点。
笔者从事税务纪检监察工作多年、实践证明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一、要从思想认识上、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目前、税务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一些错误认识、一是认为“多此一举”、总觉得近几年税务机关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职务犯罪大大减少、何必搞什么预防;二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觉得要“爱护”干部、有问题应该内部处理;三是认为“与已无关”、觉得犯不犯罪、预防不预防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与税务机关毫无关联;四是认为“小题大作”、觉得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着随意性、到企业吃点、拿点、喝点都属于小节问题。
产生以上认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思想认识上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
新《刑法》中所列的职务犯罪涉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罪名有许多。
比如、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权、贪污、积压、挪用税款、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税款、以及滥用职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这些与行使税收职权有关的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都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摘要】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成因包括经济诱因、监管不力、制度缺失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这些成因,应该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规范制度,并提升职工素质,从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启示和对策建议。
未来应该注重加强对税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与配合。
【关键词】关键词: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预防措施、监管与执法、规范制度、职工素质、启示、对策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是维护税收正常征收和管理秩序的关键力量。
近年来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因素的作用。
外部环境中,制度不够严密、监管不够到位等因素容易为职务犯罪提供机会;内部因素中,腐败心理、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职务权力过大、岗位风险较高等因素都会增加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对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规范制度,提升职工素质,共同为廉洁纳税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措施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
通过分析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预防措施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完善,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维护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
研究还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更多关注,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与管理,提升税务部门的诚信形象,保障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研究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研究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人员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必须牢固树立职业操守,履行职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因此,对于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非常重要。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税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是职业行为规范的基石。
税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以实现公平公正、服务纳税人为基本导向的工作氛围。
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道德规范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使税务人员正确诠释税收法律和政策,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做好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职务犯罪是因工作职责所带来的权力和机会使得一些税务人员挪用、贪污或受贿。
税务人员应当加强防范职务犯罪的风险,提高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认识,及时发现、排除并防止风险扩散。
同时,税务部门应内部加强制度监管,完善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严格职务管理税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纪律要求,并切实履行职责,负责任的服务纳税人。
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管理,加强信息透明度,依法依规处理不当行为和职务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此保障税务人员的职业尊严和从业安全。
四、强化技能培训税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法律法规水平、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以适应税收征管新形势,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既需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职务管理,又需要不断提升技能素养,确保税收征管井然有序。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服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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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一)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认识趋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冲击了国家公务员队伍。
税务机关的执法者也受到了金钱、权力的诱惑,本文着重从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界定、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对如何预防税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健全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认识趋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冲击了国家公务员队伍。
“权力寻租”行为的出现,使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甚至有的人骤然暴富。
一些身为工薪族的国家公务员,利用权钱交易,挤身于富有者行列。
这些人当中,有职位高、权力大的,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也有职位低、权力小的一般工作人员。
他们的犯罪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拥有一定的执法和行政权力,是职务犯罪。
国税部门属于国家执法机关,每个人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更应引以为戒,把手中的权力用之于为国聚财,为人民服务,谨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更好地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防范打击的前提和基础。
在何谓职务犯罪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少争议。
下面是三种有代表性的定义:1.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述三种定义在客观方面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职务犯罪的职务关联性特点,它们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主体的界定上。
相对而言,笔者赞同第三种定义对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国家公职人员”一词内涵相对明确,而且是多数国家通用的一个称谓。
但它将犯罪客观方面限定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却是值得商榷的。
刑法上的重大损失都是针对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后果而言的,而现行刑法并未将造成实际严重后果规定为所有职务犯罪的共同要件。
有的职务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确实要求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条件,但也有的职务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只要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因此,以造成“重大损失”来描述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不利于惩治职务犯罪的行为犯及未遂犯。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具体讲就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这类犯罪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具有与普通职务犯罪相同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的内涵,它是指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
它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了正常的管理和工作,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的特征职务犯罪涉及面很广,种类较多,综观各类职务犯罪,既有其他犯罪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特性,具体到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主体的广泛性。
其中金融、海关、税务等是职务犯罪的易发行业;同时犯罪主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犯罪人的文化、法律素质亦较高。
(2)犯罪发生的普遍性。
相比80年代而言,现在犯罪的发生率已翻了几倍!公民对职务犯罪的普遍现象已经习以为常——这将会导致政府失去民信!(3)犯罪方式的多样性。
(4)、涉案金额的急剧上升性。
单从个案来看,贪污、受贿的金额已经由几万元普遍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元,甚至出现上千万元惊人数目!三、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历史原因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体制弊端是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展开了对城乡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为我们的党和社会增加了活力,但在这种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两种体制在发挥有效作用的同时,其缺陷也叠加在一起,使得有的人钻管理的漏洞,抓住时机,混水摸鱼。
而在经济生活中,由于政企分开无法解除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权力与经济互相转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的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一些不正之风便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在这中情况下,政府批文、领导的签字等都有可能成为商品。
因此,某些公职人员便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与有为了获得批件、批文的人进行权钱交易。
在这里,权和钱发生了共振的效应,从客观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另外,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的权力配置存在着弊端。
首先是权力过于集中。
这是我国政党领导体制中的传统弊病。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成个人的领导,过分集中的权力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公用的可能,膨胀了个人意志。
其次,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
当权力过度集中而有失控或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会处于无压的情形下,从而使掌握权力的人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而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常常丧失原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
所以说,权力越大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
而现实中则是相反,即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越弱,使得有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再次,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不足。
这里说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
然而,在我国,监督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对其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的保障也不够,对公职人员的各项权力遏制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使得某些公务人员无视群众的抨击。
而权力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造成滥用的后果。
(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人治,虽然在某些封建王朝的某些时期也曾较为注重法律的作用,但其所谓的“法治”仍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
直到社会主义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极不完善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立法活动才真正的步入正轨。
近年来我国虽每年都有不少新法律、法规、制度出台,但法律制度建设在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仍是显得滞后,与职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也不例外。
一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强,缺乏明显的规范,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
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远不能够适应职务犯罪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形势。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们仍逍遥法外。
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迄今为止未见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直接导致了预防职务犯罪无法可依,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四是民主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虽有一些法律制度有关于群众监督的零散规定,但迄今也是没有一部关于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的、对人民负责的法律制度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
另外,我国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往往使司法不能真正的独立依照法律对职务犯罪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使很大一部分有腐败思想的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腐败思想的蔓延。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所以有以上原因,其根本点在于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
而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思想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一些不良思想成为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
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左右着一些税务干部的行为处世方法。
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受环境诱惑、条件诱惑、生活诱惑,诱发了部分税务干部的贪婪心理。
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
四是基层一些税务干部文化素质较低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
(二)体制、制度因素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于完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