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陕西省优抚对象教育暂行办法

陕西省《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具备两项以上优待条件者,取其高限优待,不叠加重复。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珠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8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 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 子女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 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 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 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重 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11
珠海市“优秀外来 工”人员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 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 107 号)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序 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以上单 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2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 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公发〔2018〕75号)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 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 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3
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 优抚对象子女
4
在我市居住的 台胞子女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 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 14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 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粤府台发〔2018〕3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 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 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精选2021军人家属优待政策(最新)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国务院、xx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
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19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1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9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有哪些?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大连市拥军优属规定(2022年)

大连市拥军优属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大连市拥军优属规定(2022年9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协调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依法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优抚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将拥军优属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建设内容,及时协调和处理拥军优属工作和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拥军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驻军营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军队驻地安全;(二)根据驻军实际,配合海事部门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确保部队舰(船)艇海上航行、战备训练和渔民海上作业安全;(三)建立联系驻军制度,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等;(四)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等物资供应,加强军粮供应站(点)、军供站建设;(五)支持配合部队执行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训练演习、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等任务,为其提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信息等必要保障,并保守军事秘密;(六)根据拥军职责应当开展的其他工作。
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委办〔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待范围和标准(一)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可在驻地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校。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在中考录取时给予加30分照顾。
(二)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肇庆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
肇庆市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子女,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1 -(三)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的就读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或者非建档立卡但属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全日制学生之一的,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五)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六)退役军人、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

2020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在湛江军分区政治部,笔者见到了两份对比鲜明的调查问卷:一份是20xx年军人子女上学情况的调查。
参与调查的官兵中,87%的官兵感到孩子上学难,17%的官兵在偏远地区服役。
孩子能上好学校成为很多官兵的心声。
另一份刚刚拿到的统计表显示,驻军官兵对市委、市政府优待军娃上学的好评率达96%。
不少官兵感慨:孩子上学无需挤破门、跑断腿,一张申请表就可以轻松搞定。
下文是关于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军人子女将获教育优待参加中高考可优先录取降分录取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优待工作,提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政治社会地位,保障其生活、医疗、养老等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优先解决现实问题,整合充实已有政策,因地制宜、利于施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1.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
在确保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爱。
2.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
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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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签名:年月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军分区或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军分区或人武部和学校各一份。
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现役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籍
所在地
意向
学校
1、
2、
家庭
住址
电话
现役
军人
基本
情况
军人
姓名
性别
部职别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属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现役
军人
类别
(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