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退休人员的返聘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专业特长,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科室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可放宽至70周岁。
4.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二、返聘待遇
1.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正高级职称6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4000.00元/月。
2.其他正高级职称3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000.00元/月。
三、聘用程序
1.退休或聘用到期前2个月,本人填写《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2.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
3.人事提交院党总支讨论决定。
4.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相关要求
1.实行聘用制,按期聘用,聘期为2年,到期自动终止。
2.仅限临床和医技岗位实行返聘,护理和行政后勤岗位不返
聘.
3.主治医师或主管技师,科室确需返聘的,返聘人员所有劳务费用由聘用科室自行承担。
4.辞聘人员需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至人事。
5.科室擅自返聘或返聘人员擅自离岗,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相应中层干部管理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附件: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规范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退休医务人员,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资格,因病休、退养等原因退出工作岗位,但愿意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返聘条件与程序第五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资格,退休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三)愿意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程序:(一)本人申请。
退休医务人员向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
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专业资格和健康状况;(三)招聘面试。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面试,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四)聘用协议。
医疗卫生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备案公示。
医疗卫生机构将返聘的退休医务人员名单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返聘人员待遇第七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待遇:(一)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后,享有与在岗医务人员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晋升等权利;(二)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和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三)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给予退休医务人员相应的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可参照在岗医务人员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四)为退休医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规范退休返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尊重个人意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以医院工作需要为前提,优先考虑退休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能力。
3. 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返聘条件1. 具有我国医疗机构退休人员身份,且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退休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4. 愿意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可适当放宽。
四、返聘程序1. 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
2. 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返聘建议。
3. 医院人事部门对返聘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返聘名单。
4. 医院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人员职责1. 积极参与医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2.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3. 积极参与科室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协助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六、返聘待遇1. 返聘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返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 返聘期间,医院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七、管理与考核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返聘申请、审核、协议签订等。
2. 科室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核,包括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
3. 医院定期对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医院退休人员是医院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医院制定了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返聘条件
1.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工作需要。
2.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态度良好。
3.退休满一年以上。
二、返聘程序
1.医院通知退休人员返聘。
2.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医院确认资格。
3.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返聘岗位
1.根据退休人员专业技能和医院需求确定岗位。
2.可担任专家顾问、兼职教师、临床医生等。
3.工资按照医院工资管理规定计发。
四、返聘管理
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2.定期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或工资。
3.医院保障返聘人员权益。
五、退出返聘
1.退休人员请求退出返聘需提前通知医院。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3.退出返聘后,医院仍保留与退休人员的良好关系。
在医院返聘和管理退休人员方面,需要注意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应当科学合理,既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又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实现双赢局面。
愿医院能够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一、背景概述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利用医院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返聘资格及条件1. 返聘资格医院退休人员可以申请返聘,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65周岁以下;(2)退休期间未参与其他全职工作;(3)身体状况良好,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 返聘条件(1)持有有效的医生执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2)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技术;(3)通过继续教育或相关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4)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道德职业准则。
三、返聘程序与管理1. 返聘程序(1)申请返聘:医院退休人员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个人意愿和返聘意图;(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返聘资格;(3)专业评估:申请人需接受专业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知识等;(4)签订合同:通过资格审查和专业评估后,医院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合同。
2. 返聘管理(1)薪酬待遇:按照医院相关岗位薪酬政策执行,根据返聘人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薪酬水平;(2)工作时限: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权利与义务:返聘人员具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4)工作评估: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进行奖惩和调整;(5)离聘安置:返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再次离职时,医院将提供相应的离职安置政策并进行咨询和引导。
四、返聘人员服务和关爱1. 健康保障医院将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1)定期体检:医院为返聘人员提供定期的体检服务,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2)工伤保险: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医院将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2. 学习培训医院将为返聘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1)专业培训:医院将组织针对特定岗位的专业培训,提供最新的临床知识和技能;(2)学术交流:医院鼓励返聘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扩展专业视野。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退休人员的数量和岗位,确保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 保障权益原则:在返聘退休人员的过程中,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三、返聘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2. 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3. 本人自愿,年龄在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
4.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 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6. 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四、返聘程序1. 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
2. 科室对退休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 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科室意见和医院工作需要,对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 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合同。
五、返聘人员待遇1. 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根据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发放。
3. 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六、返聘人员管理1. 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 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根据《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986)32号)、某某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东医政字(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一)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本人自愿。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精,退休前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等。
(四)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
确因工作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和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返聘人员受聘期间接受聘任科室管理,服从聘任科室工作安排,遵守聘任科室相关规定。
(三)返聘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有关政策,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利益,积极为医院发展做贡献。
三、聘任科室的职责及要求聘任科室要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视同在职职工安排门诊、病房、手术等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夜班。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由个人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是否返聘、返聘理由、工作任务等意见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经批准的,由聘任科室与申请人签订返聘协议, 并报人事科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年,返聘工作由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
(二)返聘期满前一个月,如需继续返聘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返聘手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及时通知本人。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
(三)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给医院造成经济赔偿或恶劣影响的,擅自外出从事会诊、手术、查房等医疗活动的,擅自接受外单位聘任的,病假两个月以上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以及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医院有权中止返聘协议。
五、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绩效工资、卫生津贴、劳保福利等待遇,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统一核算执行。
医院退休职工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院退休职工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职工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返聘退休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返聘退休职工,优先考虑专业技术岗位。
2. 自愿原则:退休职工自愿返聘,医院与退休职工签订返聘协议。
3. 合法原则:返聘退休职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退休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退休职工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胜任返聘岗位。
第五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退休职工的程序如下: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对返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返聘退休职工。
4. 经批准返聘的退休职工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第六章返聘待遇第六条返聘退休职工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 福利待遇: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 绩效: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第七章职责与要求第七条返聘退休职工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形象。
2. 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3. 积极参与医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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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
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
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
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
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
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
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