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时间和程序
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是指由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书、技术方法、生物特征等进行鉴定,提供技术或者专业结论的过程。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是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进行探讨。
一、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包括鉴定申请、鉴定受理、鉴定事项确定、鉴定实施、鉴定报告编制等步骤。
首先,鉴定申请是指当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必须向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
鉴定申请应当包含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具体要求和理由等内容。
其次,鉴定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鉴定申请后进行的初步审查和登记工作。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然后,鉴定事项确定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鉴定事项进行具体确定,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要点、鉴定方法等。
接下来,鉴定实施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按照事项确定的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运用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进行实证观察、测试、检验、分析等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
最后,鉴定报告编制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实施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所依据的理论、技术依据等内容。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承担责任,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它是鉴定人根据鉴定事项和实际工作经验,通过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的运用,对案件相关物品或者事实进行研究和判定后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科学性、客观性、专业性和可信度。
它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经过相关方面的验证和重复实验,具备可重复性和可靠性。
同时,鉴定结论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原告申请鉴定流程

原告申请鉴定流程
原告申请鉴定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
2. 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 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以及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4.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那么就会指定或由当事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6. 在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7. 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鉴定,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8.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以上是原告申请鉴定的基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向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与生理功能、生理病理状况及其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一、鉴定注意事项: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正叠光X现金发放中正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
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
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
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
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4、伤残鉴定的时间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所需要的时限;还包括损伤后因接受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以及必要的康复或功能锻炼,难以独立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的休息(误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所需的护理期、因损伤康复而需适当补充营养物质的营养期。
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程序:(一)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者因为工作受伤,经过救治之后肯定想要申请工伤赔偿。
此时,第一步,便是进行工伤认定。
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并不了解,从而影响到赔款的发放。
那么,就由小编对“工伤认定鉴定时间限制多久,认定程序有哪些?”等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鉴定时间限制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
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二、认定程序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医院做亲子鉴定的流程

医院做亲子鉴定的流程
首先,家长需要前往医院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咨询。
他们可以
提前电话预约或者直接前往咨询窗口,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流程、
费用、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信息。
医院的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家长的
问题,并指导他们下一步的操作。
接下来,家长需要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和亲子鉴定所需的血样。
通常情况下,亲子鉴定需要采集父母和孩子的血样,以进行DNA比对。
家长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以及医院要求的
其他相关材料。
在医院的指定地点进行血样的采集,工作人员会严
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采集的血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随后,医院将收集到的血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实验室的专
业人员将对血样进行DNA提取和分析,通过比对父母和孩子的DNA
信息,来确认亲子关系。
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家长需要耐心
等待。
最后,医院将出具亲子鉴定的报告。
一般情况下,医院会在约
定的时间内通知家长来领取亲子鉴定报告。
报告中会详细列出亲子
关系的鉴定结果,以及相关的数据和分析。
家长可以根据报告的结
果来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在法律上进行相关的申诉和诉讼。
总的来说,医院做亲子鉴定的流程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家长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共同配合。
通过这个流程,可以准确地确定亲子关系,解决相关的疑惑和纠纷,为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提供保障。
希望家长们能够认真对待亲子鉴定的流程,积极配合医院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亲子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时间

司法鉴定时间概述司法鉴定是指法律机关依法委托鉴定机关或鉴定人,对法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
司法鉴定时间指的是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及其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对鉴定委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委托机关;接受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分别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向委托人和委托机关提交鉴定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解释》,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及时展开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出具鉴定意见,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司法鉴定时间的例外情况如果需要延长司法鉴定时间,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向委托人和委托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机关批准,并告知委托人。
对于重要、复杂、长期的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向委托机关报告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向委托人及时报告。
司法鉴定时间的意义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不仅保证了司法鉴定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司法鉴定时间过长或不按规定进行,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同时,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也保证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如果司法鉴定时间超过规定,将会导致司法程序的拖延,不利于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结语司法鉴定时间作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加速司法程序、增强司法公正性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司法鉴定时间,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公正、严谨。
残疾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残疾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肢体残疾类(外科)(一)评残时间 星期一:15 点——18 点 星期二:8 点——12 点 星期三:15 点——18 点 (二)流程 规定时间持表→挂号(外二科号)→门诊外二科(门诊 3 楼)评残→挂号室缴费→体检中心(门诊 6 楼)盖章。
(三)注意事项 1.评残人员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专科检查。
2.评残人员及家属来评残时需带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如 之前的住院病历、诊断书、门诊病历本、X 线片、CT、磁共 振(MRI)等相关资料。
3.肢体残疾的患者评残时间周期:如脑梗死、脑溢血等 偏瘫患者需从发病起半年后;骨折患者需骨折愈合后(未手 术的患者在门诊检查骨折愈合后;手术后的患者骨折愈合取 钢板后);完全截瘫患者发病 3 月后。
4.到医院挂号室挂外二科对应医师门诊号后按照上述 流程进行。
-1-5.残疾证更换者,与初次鉴定程序相同。
二、视力残疾类(眼科)(一)评残时间 星期一:15 点——18 点 星期三:8 点——12 点 15 点——18 点 ( 二)流程规定时间持表→挂号(眼科号)→门诊眼科(门诊 5 楼) 评残→挂号室缴费→体检中心(门诊 6 楼)盖章。
(三)注意事项 1.评残人员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专科检查。
2.评残人员来评残时,请带上病历及其他的检查资料。
3.到医院挂号室挂眼科对应医师门诊号后按照上述流 程进行。
4.残疾证更换者,与初次鉴定程序相同。
三、听力残疾类(耳鼻咽喉科)(一)评残时间 星期一:15 点——18 点 星期三:8 点——12 点 15 点——18 点 ( 二)流程 先到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做“听觉诱发电位”检查→规 定时间持表及“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挂号 (耳鼻喉-2-科号)→门诊耳鼻喉科(门诊 5 楼)评残→挂号室缴费→体 检中心 (门诊 6 楼)盖章。
(三)注意事项 1. 评残人员必须亲自到医院进行专科检查。
2. 评残人员来评残之前必须先到市中心医院行“听觉 诱发电位检查”,然后持相应检查报告单到我科评残,我科 凭市中心医院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结果为评残者评定残 疾等级。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伤残鉴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相关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的鉴定工作。
2. 面谈和观察阶段:鉴定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和观察。
面谈过程中,鉴定人员将针对申请人的病史、受伤情况、治疗经过等进行详细了解,并观察申请人的行为、语言、姿态等方面的表现。
3. 体检和评定阶段: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鉴定机构可能安排一系列的体格检查和功能评定。
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常规检查项目,评定则包括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功能评估。
4. 专家评审阶段: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专业评定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病情、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社会参与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伤残等级或残疾程度。
5. 鉴定结果反馈和申诉阶段:鉴定机构将向申请人反馈鉴定结果,并解释评定的依据和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将重新评估申请人的情况并作出最终决定。
二、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在申请阶段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虚假材料将严重影响鉴定结果,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配合鉴定工作: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按时参加面谈、体检和评定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 保持良好状态: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避免因紧张或情绪波动影响鉴定结果。
4.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伤残鉴定的相关规定、残疾证书的领取条件等。
5. 合理申诉权利: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但申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6. 保护个人隐私: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鉴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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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定者需要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由事故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5司法鉴定。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残鉴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但应遵循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必须注意此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伤残评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所以评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评定程序必须合法、评定结果必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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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伤害伤残。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残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他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第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步骤/方法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见附件:10)
纠纷预测:
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对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