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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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

刑事诉讼法(1)

Case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案例指引:本案例是司法裁判真实案例,材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情内容经过作者改编。

本案例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既有共同犯罪也有单一犯罪,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和包庇罪。

专门机构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职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的确定及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本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正确把握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条件、赔偿范围,附带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生效问题。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刑事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审理中遵循全面审理的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本案涉及死刑判决问题,应关注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知识点。

归纳起来,本案重点考查刑事诉讼法一下知识点:一是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诉讼权利和义务;二是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三是辩护与代理问题;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五是二审审理原则;六是死刑复核程序。

案情:被告人高波,男,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王霞,女,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高波和王霞系情人关系。

被告人高波、王霞经预谋,由高波伪造王霞前夫邱朝晖的身份证,冒充邱朝晖,于2016年1月3日将王霞与邱朝晖共同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1号楼3层1号房屋出售给北京重大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售价500万元。

被告人高波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毒品、赌博等,抓获时,该款项被其消耗殆尽。

2016年1月14日13时许,高波在房屋内,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属于邱朝晖所有的房屋门锁。

当高波进入邱朝晖所有的房屋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的借住邱朝晖房间的张明丽(暮年27岁,邱朝晖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

高波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头猛砍张明丽的头部,致使张明丽颅脑损伤死亡。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陪审制?中国七大军区安放位置的根据?军区地面和防御方向?北京军区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防御方向俄罗斯蒙古方向?沈阳军区辖辽宁吉林黑龙江防御方向俄罗斯朝鲜黄海对面?济南军区辖山东河南防御方向黄海对面?兰州军区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藏部分防御方向古俄罗斯哈斯坦吉尔吉斯斯蒙萨克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广州军区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防御方向越南南海对面?成都军区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阿里除外防御方向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南京军区辖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防御方向黄海东海对面?南京军区下辖3个集团军11231集团军3个武警机动师武警2师93师181师总兵力愈32万
三、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1.侦查权2.公诉权3.诉讼监督权
• 案例讨论: • 2006年7月12日,王某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刑事拘留后, 一直羁押于看守所。 • 2007年1月10日,王某因故从河北省高碑店市看守所转 押至易县看守所。执行入所例行检查的女干警发现王某怀 孕。对于王某在被羁押期间怀孕的原因,河北省保 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严重问题后,立即 介入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王某终于交代出多次对她实施 强奸的,是高碑店市看守所副所长杨某和干警李某。保定 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视为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8条规定办理的一起个案监督大案,报请河北省人民检察 院批准直接受理。2009年9月,杨某和李某以涉嫌强奸罪 先后被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 思考: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第四节 公安机关 •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设公安部, 地方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厅(局); • 地区行政公署和自治州、省或者自治区 辖市、盟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处(局); • 县、自治县,县级市、旗的人民政府设 有公安局,直辖市和其他设区的市的市辖 区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分局。

刑诉第四章

刑诉第四章

人民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 (及特定案件侦 院 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 则(第8条):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 行监督 ②特定案件的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 诉等
公安 侦查机关 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注意: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属于其他侦查机关,对特 定案件行使侦查权
机关 性质
人民 审判机关 法院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 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 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 理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安机关 五、国家安全机关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①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以作出决定的 ②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1
(07-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 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 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性质:是国家的泊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長和刑事司法力長,是学管社会泊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

含义:行政机关;武装性质。

(二)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査权;3、提出起诉意见的权利;4、执行权二、人民检察院(一)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的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台法性、诉讼性的待征。

(二)职权:也称检察权。

包括:1、刑事案件的立案权、侦査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査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8、司法解释权。

三、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审判权;2、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3、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査、扣押、鉴定和査询、冻结;4、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査封、扣押被吿人的财产;5、主持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誓吿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6、交付执行权;7、司法解释权。

(三)组织体系(四)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具体法庭组织形式。

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

1、独任庭2、合议庭:单一制;混台制。

3、审判委员会四、国家安全机关五、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六、关于“司法权”的理论观点介绍司法权属性(与行政权比较):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和被动性;个别性;专属性、不可转授性。

(二)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还是兼而有之成为“第四权”,争议较大。

1. 行政权说;2. 等同法官说3. 双重属性说:类似“第四权”4. 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性:------- “双重属性说”比较符台实际,且有积极意义:1)可以使检察官充分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一)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审讯),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公安部规定》第3条、第7条;检察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高检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法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9条、第22条。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范围及职权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例如,行使逮捕的执行权)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提示】1.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组织体系,领导关系。

负责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检察院),领导关系。

负责自侦案件。

3.法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法院),监督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6.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7.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例题·单选题】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刑事诉讼相⽐于民事诉讼,在处理上是会更加复杂⼀些。

⼀些⼈是刑事诉讼的参与⼈,在处理刑事诉讼的时候,也希望⾃⼰能够参与到相关事宜中,让⾃⼰能够为该刑事诉讼尽⼀份⾃⼰的努⼒。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1、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诉讼参与⼈分为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两⼤类。

根据刑诉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2、诉讼参与⼈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员、检察⼈员和审判⼈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侮辱的⾏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作⼈员了解同必须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本民族的语⾔⽂字进⾏诉讼(翻译⼈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员、审判⼈员指挥等。

3、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适⽤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简易程序,⾸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将不应适⽤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3、被告⼈对适⽤简易程序⽆异议刑事诉讼的参与⼈是不会过多,且不是想要参与就能够参与,具体刑事诉讼的当事⼈怎么样参与等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法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
(1)上级发现下级有错误,有权予以撤 围内行使类似于公安机关的侦
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纠正
查权

(2)下级对上级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局
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 不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只有
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能够行使
2
第3天
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本章解决了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参与人的问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三大机关 分别在一个刑事诉讼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又有哪些人参与了这个诉讼呢?这个部分就是 给大家解决这个疑惑的! 可能会遇到的难点: 本章难点在于理解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都各自扮演重要的角色, 这是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最大的区别之所在。对于此部分的学习,一定需要转换思 维,不要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思维带到刑事诉讼中来,梳理清楚脉络,建立起清晰的 框架,有条理地解决这个难点。 另外根据新法修改,检察院的职权有了很大变化,同学们要注意甄别往年真题的更正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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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学习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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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机关、公检法职性权质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
组织体系
职权
1分.按局照(行派政出区表所划3不-设是1 立一公公级检安公法部安职、机权厅关一、)处览、表局
立案、侦查、执行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警局
国家安全机关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同公安机关的职权
海关缉私部门
海关走私案件,该部门属于公安部门
第一节 专门机关★★★★★

新刑事诉讼法02

新刑事诉讼法02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 情形有(新刑诉法第209条)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 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合议庭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 诉转自诉案件
※自诉人的范围: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成年且精神正常)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 吓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 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 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 兄弟姐妹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求赔 偿的人: ——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 ——被害人是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 理人代为起诉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因刑 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起诉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 1、刑事被告人 2、无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上下级关系、检察一体化原则
1、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检 察长负责制。 2、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 3、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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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本章重点】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等。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1、上下级关系:
2、中央一级------------------------------------------------公安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处(局)县、县级市、自治县、直辖市、中等城市的市辖区-------公安(分)局
3、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属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他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工作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责,但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4、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如我国的海关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二、其他侦查机关
其他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这些部门在各自领域中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其申请批捕由相应的检察机关批准。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1、上下级关系:
2、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四、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二)组织体系
1、上下级关系:
2、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所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县、县级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法院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概述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被害人,被告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诉讼参与人讼原、被告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
定人,翻译人员
【试题例举】
2007年多项选择题第76题:
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被害人
D.控方证人
二、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刑诉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的任务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当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法定代理人为多人时,只能由其中一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诉
讼权利与被代理人相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不能代替陈述,也不能代替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三、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

《刑诉法》第106条第5款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学习重点】
1、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是重点:
“图表记忆”
2、注意刑诉法中的近亲属范围比较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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