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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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民事法律裁定过程中出现难以执行、存在阻碍的问题。

在我国,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然而,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首先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就此问题作出浅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审视该问题,探寻解决之道。

一、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但是,当前我国司法执行机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例如,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太过抽象,难以具体落实;执行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执行意识,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结果不尽人意等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执行程序的顺畅进行,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二、行政干预、滞纳金过高行政干预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借款,因此许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借助其相关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对执行工作进行干扰,甚至拒绝执行。

此外,滞纳金过高也是一个常见问题,这使得债务人无法承受金钱负担,也使执行工作更加困难。

三、司法制度落地困难在实践中,司法制度的落地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由于判决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多次变化,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确定需要执行的对象。

其次,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专业技能以进行跨界执行。

最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执行意识,对执行裁定缺乏决心和执行力度,使得执行结果不理想,甚至被执行人打压。

四、社会诚信度低最后,社会诚信度的低下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会从债务付款上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会导致不信任和不满,抵消了许多积极的市场经济的作用。

低诚信度也会对执行infobip 精准屏蔽催收工作造成更多的压力和难度。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是多元化、复杂化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试论民事诉讼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试论民事诉讼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关 键 执辑 难 豫鼹 谥 律嵌 失 畸 策 及 完善 |
民事 判决 执 行 难 是 指生 效 法 律 文 书 无法 实现 的一 切 情 况 . 这 既包 括被 执 行人 本 人 没有 履行 能力 .也 包 括执 行 机 关采 取 措施 不 力, 协 助 执行 人 懈 怠 协 助 , 被 执 行人 转 移 、 隐匿 财 产 或 暴 力抗 拒 执 行. 部 门或地 方 保 护主 义阻 挠 执行 等 民事 案 件 执行 难 的表 现 很 多 民事 案件 经 过 审判 之后 要 面 临 的 一 个 问题 就 是 执 行 . 在 判决 下 达 之后 当事 人 一般 都 不 会 自觉 履行 判 决 书 的 内容 .这 就要 对方 当事人 再 向法 院 申请 强 制 执行 但 是 执 行难 一 直是 困扰 当事 人 和法 院 的一 个难 题 在笔 者 接触 的一些 案 件 当 中. 造成 执行 难 的 主要 原 因 在于 被执 行 人 的不 配 合 和执 行 法官 的不尽 责 最高 人 民 法 院党 组 1 9 9 9年 提交 给 党 中央 的报告 中 . 执 行 难 的 问题 被 形 象概 括为: 被执 行 人难 找 、 被 执行 财 产难 寻 、 协 助 执行 人 难 求 、 应执 行 财 产 难 动 。这一 句话 简 单 而形 象地 描 述 了我 国 当前执 行 问题 。 1 . 被执 行人 故 意 隐藏 . 躲 避法 院 的执 行 这是 造成 执行 难 的 一个很 重 要 原 因 。 被 执行 人 通过 变更 地址 、 外 出 打工 或者 远 走他 乡 . 躲 避法 院 执行 虽然 法 院能 够采 取 一些 非 常 规 手段 进行 执行 . 但 是 仍然 不 能够 解 决根 本 的 问题 2 . 被执 行 人 的财 产转 移 . 找不 到 可供 执行 的财产 民 事 案件 能 够 执行 的前 提 就 是被 执 行 人 有 可 供 执 行 的 财产 . 但 实 际情 况是 虽 然 被执 行 人有 财 产 . 但 是为 了逃 避 执 行 . 事前 故 意 将 财 产转 移 或者 隐 匿 . 使 得 案件 不 能 进 一步 推 进 . 甚 至案 件 未得 到 执 行 就被 终 结 . 这 给 申请执 行 人 的权 利 造成 了很 大 的伤 害 . 以 至于 司法 的权 威 性完 全 被忽 视 3 . 法 院 自身 在执 行 时也 存在 不 积极 的 问题 造成 实 践 当 中执行 难 的原 因 中还有 另 外 的表 现 就是 法 院 自身 的不 配合 、 不积 极 。在 笔者 接 触 的一 些 简单 的执 行案 件 当 中 . 申请 执 行 人往 往 在 判决 生效 之 后 就想 法 院 申请 了强制 执 行 .因为被 执 行人 一 般不 会 自觉 地 执行 法 院 的判 决 内容 .都需 要 申请 人 在 向法 院递 交 了 申请 之后 南法 院 出面 进行 强 制执 行 .但 是 在 申请 人 递交 了 申请 之后 .法 院的执 行 部 门往 往 也 就不 会 积极 地 帮 助 申请 人联 系 被 执行 人 , 不履 行 执 行 义务 . 执 行部 门采 取 了 一种 消极 的态 度 , 只 是简 单 的联 系 、 查询 之 后 找不 到相 应 的 财产 之 后 就将 案 件搁 置 . 不将 申请 人 的权利 和 利 益放 在 首位 。法 院执 行部 门的 不积 极 也是 执 行难 的一个 重 要表 现 二、 民事 执行 难 的原 因分 析 执 行 难不 仅是 法 律 问题 . 而且 是 一个 复 杂 的社会 问题 。 造 成执 行 难 的原 因非 常 复 杂 : 内部 原 因 与外 部原 因、 观 念 问题 与 实 际操 作 问题 、 法律 法 规 的不 完 善和 法 律理 解 适用 的偏 差 等等 。可 以说 , 执 行 难是 社 会 多种 矛 盾在 执行 领 域 的集 中反 映 .充分 体 现 了各 种 现 实 利 益关 系 的对 立 和 冲突 造 成执 行难 的 原 因主要 有 以下 几种 : ( 一) 执行 相 关 的法 律法 规 不完 善 。 执行 缺乏 法律 依 据 执行 法 律制 度及 相 关 法律 、 法 规 严 重滞 后 . 这 是造 成 执行 难 的 根本 原 因 首 先 . 现行 民诉法 关 于执 行 程序 的 规定 仅有 3 0个条 文 . 某 些 重要 的执 行 法律 规 定 缺 失 , 规 定 过 于笼 统 , 缺乏可操作性 , 从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当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使得债权人不能顺利获得法律保护的现象。

这种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1.司法力量不足我国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但执行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原因之一是司法力量不足。

我国的法官低龄化严重,大量年轻法官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往往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另外,我国对于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相对薄弱,许多法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缺乏引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能力,导致执行时效性差。

2.法外隐藏财产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执行,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藏匿,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被执行人的附带物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虚拟财产等都可能被隐藏,很难被法院及执行机关查出。

3.执行标准不明确由于我国的民事执行标准不明确,执行难度增大。

执行标准包括用于异议审理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执行通知书等,其范围和细则都比较复杂,有很多争议点。

4.执行成本高民事执行成本一般比较高,由于执行难度和费用的高成本,使得几乎所有民事执行都伴随着很高的代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操作需要大量的费用和人力。

在执行期间,执行机关还需要为案件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确定执行路径等,从而导致执行成本更高。

1.完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通过修法、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手段,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标准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要加强民事执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力求使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拥有更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强化执行力量由于缺乏司法力量,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应该通过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经验及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能力。

同时,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也应更加细致化,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考核及监督。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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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 - 引言..............................................................................................................................................- 1 - 一、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 1 - (一)被执行财产难寻..............................................................................................................- 2 - (二)应执行财产难动..............................................................................................................- 2 - (三)涉政府案件难执行..........................................................................................................- 2 -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执行..............................................................................................- 3 - 二、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3 - (一)立法体制问题..................................................................................................................- 3 - (二)执行体制问题..................................................................................................................- 3 - (三)执法环境的原因..............................................................................................................- 3 - 三、解决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4 - (一)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 4 - (二)改革执行体制..................................................................................................................- 4 - (三)改善执行的外部环境......................................................................................................- 4 - 四、结论......................................................................................................................................- 5 - 参考文献......................................................................................................................................- 6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摘要]自上个世纪80年代,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便困扰我国人民法院。

近几十年来,虽然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但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执结数据来看,收到的成效甚微,人民群众的反映仍是不满意,本文就基于此出发,探讨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等问题。

具体来说,笔者从立法、司法、执行环境三个方面剖析了造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其中执法环境的原因包括地方保护主义与社会诚信意识缺失两部分内容;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即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改革执行体制与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执行难表现原因对策引言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公布实施以来,两次修订,并在201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解释,民事审判程序得到重大改进,但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执行工作中,却出现了许多乱象。

执行难题的存在使得大量执行案件积压,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债权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却只得到一张“法律白条”,这必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更进一步讲,案子结了事却没了,就容易发展成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司法实践迫切需要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以改变执行困难的现状。

在我国《强制执行法》尚处于起草阶段、民事执行基础理论仍不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的现状做新的归纳总结,分析症结所在,并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为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助绵薄之力。

一、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1999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致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将民事执行工作开展的问题总结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四大难题。

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如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上述四大难题有的通过技术手段和部门协作得以缓解,有的仍是痼疾难除,此外,某些本次于这四大难题的问题也浮现出来,并上升为主要问题,笔者下就对民事执行难的现状做一总结。

(一)被执行财产难寻发现执行财产是取得强制执行效果的关键。

在立法上,我国民事执行财产发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执行机关依职权调查,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三是被执行人报告自身财产状况。

但在实际操作中,除第一种方式,人员法院今年来通过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取得较好的财产发现效果外,第二种方因申请执行人大多无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能力,第三种方式因对被执行人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状况未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对发现可执行财产所起作用较小。

另外,即使效果较好的法院依职权调查手段,也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可查控的财产形式远小于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范围,执行人员目前可查询到的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但房产、车辆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确要广得多,如现金,支付宝、微信账户,以被执行人为受益人的保险产品,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典当业务等;二是现有技术手段无法规避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行为,如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变卖企业财产所得款项以个人账户存储,利用买卖、赠与、以物抵债等方式把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串通他人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名义提起虚假诉讼使第三人参与分配等.(二)应执行财产难动某些财产由于受法律法规制约较多,虽然从法理上分析仍具有执行可能性,但在实践中很难被执行。

如: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2条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严格限制,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往往只采取冻结账户的控制性措施,而无法扣划。

这样的冻结措施就失去了实质意义;二是农村宅基地房屋。

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村民占有的财富较少,除房屋之外,大多数被执行人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便无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出于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农村村民生存权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拍卖、变卖农村宅基地房屋,这就造成了涉农案件的难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像预算内资金、人身保险基金、财政拨款、扶助金、抚恤金等专项资金,法律对其用途作出了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经济责任,属于"不能执行"的财产.(三)涉政府案件难执行一是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都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在涉及经济纠纷时只能以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且为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禁止人民法院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这样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是十分有限的。

二是政府干预执行的案件。

像当地的龙头企业等特殊群体,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直接涉及到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量,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从维护本地区利益出发,往往以法院经费相威胁的形式对法院施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下命令、写条子、打招呼,干扰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开展。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执行与普通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大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型或经济型罪名,一般以取得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为目的,身份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差,很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再加上到民事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大多正在监狱服刑甚至已被执行死刑,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因被执行人服长期刑罚而“减产”,被执行死刑而“绝收”,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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