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变化及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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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发展需要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用工作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而集体土地征用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用工作,制定并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及相关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流程实施细则的各个环节。

三、前期准备工作1. 项目研究与调查在征用集体土地前,应进行充分的项目研究与调查,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对土地使用单位的影响等。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为后续手续办理提供依据。

2. 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调查结果,制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应包括被征地的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措施、移民安置等具体内容。

征地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征地手续办理1. 征地通知书发放征地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益人发放征地通知书。

征地通知书应明确被征地单位的征用范围和补偿方式,通知被征地单位按要求办理征地手续。

2. 土地评估为了确保土地补偿的合理性,征地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土地评估工作,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补偿标准。

评估结果将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3. 征地协议签订被征地单位与征地部门在土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签订征地协议。

征地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1. 征地补偿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征地部门将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发放土地补偿股份等,具体方式由征地协议确定。

征地补偿应按时支付,确保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

2. 移民安置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对受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征地部门应做好移民安置方案,并及时实施。

移民安置应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社会福利等,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品质不降低。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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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一、小组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 政府部门需要拟定土地征收规划,明确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当前的使用情况和地形地貌特征。

制作征收范围图。

3. 统计拟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林木、设施等附着物,并进行评估。

4. 召开小组集体成员会议,公示征收规划,听取小组成员意见。

二、土地征收评估及补偿标准制定
1. 组织专家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

2. 制定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对集体资产的补偿、对集体成员的安置等。

3. 将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1. 政府部门将评估补偿结果告知小组集体和成员。

2.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3.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土地交接和补偿款支付
1.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按期将土地交付给征收方。

2. 政府部门按协议向小组集体和成员支付相关补偿款。

3. 办理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手续。

4. 小组成员完成安置搬迁。

5. 政府部门验收征收土地,以完成征收程序。

六、后续服务
1. 对安置后的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慰问。

2. 开展培训等扶持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3. 对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振兴,帮助发展集体经济。

4. 做好被征地土地的后续规划使用和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实施征用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者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开发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一、立项和规划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和规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计划等。

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和范围。

二、征收协议谈判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和计划后,政府部门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协议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征收协议,明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三、公开公告和听证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相关政策法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听证和提出异议。

听证会主要是为了让相关方面充分表达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征收进行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结果。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方案,确保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五、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根据补偿政策和方案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具体包括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措施,帮助征收对象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六、征收用地和开发利用完成土地征收和补偿后,政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可以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旅游等方面。

七、监督和评估征收程序结束后,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了解和解决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目标的实现和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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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变化及操作程序一、新法下集体土地征收的变化(一)新法首次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新法第45条采用列举式的方式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

为公共利益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二)新法规范完善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1.新法将征地批后公告调整为征地批前先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批后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扩大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新法规定在批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集体土地征收批前新增的重要程序,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及重大决策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矛盾十分重要。

3.新法将征地批后开展补偿登记、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调整为批前开展补偿登记、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且公告至少30日听取意见,多数村民有异议应当组织听证,征地报批以前,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笔者认为,新法通过上述安排,可以让更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报批前充分的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征迁主要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征地批前,有利于批后征地的顺利实施。

4.新法将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存作为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前置程序。

新法规定,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实践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在土地征收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启动征收,导致被征收人腾空土地房屋之后,没有足额拿到补偿款,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纠纷。

笔者认为,新法将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存作为申请土地征收前置程序,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也有利于政府的和谐征迁、社会稳定。

5.新法规定被征收人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后方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新法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在征地批准后,征收人在被征收人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后方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司法诉权。

(三)新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补偿和多元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法明确土地征收应当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即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此之外,土地征收费用还应当单列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和社保费用。

二、新法下的集体土地征收操作程序(一)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项目业主凭县(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所在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二)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者可以同步进行。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新增的土地征收程序,但新法并没有将如何开展社会风险评估作出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下实务当中如何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最早开始在征收程序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我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专门机构,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决定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因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社会风险评估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由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即自然资源局、各镇(街)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分别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决定,并以政府名义下发给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社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是高风险,二是中风险,三是低风险,如属于高风险,建议不予实施征收或暂缓实施征收;如属于中等风险,建议应当继续进行论证,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后方可实施征收;如属于低风险,建议可以在做好风险防范后实施征收。

(四)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并同步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间、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五)组织听证。

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但新法对“多数”如何认定,听证结果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根据我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并结合征收实践,只要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就应当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笔者认为,实践操作中,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人民政府就应当组织听证。

具体操作上,由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将符合听证条件的项目,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听证,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

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听证;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由住建局负责组织听证;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听证。

对听证中提出的问题,可由相关组织听证单位拟定听证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协调或修改。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公告内容应明确告知权属、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结果等主要情况。

(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向县(市)人民政府如实说明情况及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报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新法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前,应确保个别未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但这里的个别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个别”如何认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实务操作中,有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地户数多,有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地户数少,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数,而且应当以户为单位作为基数,笔者倾向性认为应根据项目类别区分人数控制,如果纯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学校等建设项目,这里的“个别”人数建议可以控制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总户数的10%-15%,如果是成片开发项目,这里的“个别”人数建议可以控制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总户数的5%-10%。

(八)申请征地及报批。

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完成后,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向自然资源局提供征地材料,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并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申请征地,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九)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地申请获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土地所在镇(街)、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并同步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土地征收公告内容包括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争议解决方式、救济途径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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