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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 )是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和服务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职业纪律的要求。

A.执法为民、高效服务B.依法监管、公正维权C.政治坚定、忠于职守D.严守禁今、廉洁勤政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可以给予刑事处罚的刑法种类有( )A.无期徒刑B.3年以下有期徒刑C.拘役正确答案:B、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行政法规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地方性法规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正确答案:C、D本题解析:该题考虑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渊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三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应区域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应当作为审理依据;而对于规章,则规定作为“参照”依据。

因此选项C、D正确,选项A、B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4.()和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

A.请求书B.权利要求书C.说明书附图D.说明书摘要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

5.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有()。

A.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B.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C.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D.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E.对假冒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学时:54 学分:课程编号:★一、课程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为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是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

《知识产权法》以平等主体因创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研究对象,其内容由导论(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新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等六个部分组成。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占有小部分比例,因此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系本门课程的前置课程,而程序法则是后置课程。

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也将对我国的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对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来讲,不仅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之必须,而且将逐渐成为学科之重。

★二、课程目标《知识产权法》是典型的应用型法学学科,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知道本学科的性质、地位、独立价值、研究范围、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学科进展和未来方向,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本门学科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和策略,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动态。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会运用一些具体的策略或技术,如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的技术;运用专利、商标策略等,同时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能提出解决方案。

★三、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理解”、“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释[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12.22•【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9号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罪名解释

刑法罪名解释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修正案(三)》第1、2条)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修正案(三)》第1、2条)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消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定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3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6条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3款猥亵儿童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4条报复陷害罪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6条破坏选举罪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8条重婚罪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第260条虐待罪第261条遗弃罪第262条拐骗儿童罪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64条盗窃罪第266条诈骗罪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民工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9条招摇撞骗罪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3条赌博罪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条伪证罪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20号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倒卖文物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2款非法狩猎罪第342条(《修正案(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第2款滥伐林木罪第3款(《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第1款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第2款强迫卖淫罪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第2款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第九章渎职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第3款(《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枉法仲裁罪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1条放纵走私罪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第2款商检失职罪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3条投降罪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30条军人叛逃罪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2款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4条战时自伤罪第435条逃离部队罪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3条虐待部属罪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7条私放俘虏罪第448条虐待俘虏罪。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其民事司法救济的方式: 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恢 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人 民法院视案情可以采取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 民事制裁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 不仅考虑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对侵害知识产权 精神利益的还可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自诉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 安机关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诉刑事案件 及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知识 产权犯罪嫌疑的,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受害人 提起自诉刑事诉讼的,依法予以受理.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立法进程: 1,《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 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 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颁布,2004年,2006年两次修改)
P2P软件的版权法律责任 1,P2P软件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2,P2P软件用户的版权法律责任 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 失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二是以侵权人的非法 获利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三是以不低于受到 侵犯的知识产权公平合理的使用费或转让费作 为标准计算赔偿额.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侵 权者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知识产权课件 1章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课件 1章 知识产权概述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7
1.2.6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统一性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最为突出。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8
1.2.7 非稳定性
保护范围的确定难度很大。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无形资产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企业经管人员(创新角度): 认为是通过确认并获取新知识的方式,将人力资 本转化成价值的一种管理工具。 知识产权是企业智力资本的法定保护形式。
知识产权 创新资本 智力资本 人力资本 流程资本 关系资本 关键知识与技术、创新投入、创新文化 经营团队、专业技能、向心力与创造力 营运流程、创新流程、知识管理、组织弹性 顾客规模、顾客忠诚、策略伙伴、声誉
29
1.3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
1.3.1
1.3.2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0
1.3.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指就人类智力投入成果及工商业投资成果
的确认、利用、保护进行规范的法的总称。
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包括:
专门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
知识产权的概念
科技界(科技创新角度) 认为是与科技创新紧密联系的。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提供保护的一种工具。
WIPO专家 知识产权是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 活动产生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涉及心智创造,包 括发明、文艺作品、符号、名字、形象和商业设计 。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⅛假冒注册商标罪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1、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1、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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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9号,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
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
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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