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正式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8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一、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特别重视的,安全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搭配。
因此,由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多个工作机构,每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责,重要职责如下:一、引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负责组织和订立安全生产的规划、战略和政策,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宣扬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改善,并协调引导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当开展。
二、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未发生事故时,安委会成员单位需要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需立刻启动事故应急机制,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判定责任和损失。
并适时向上级政府和公众通报事故的情况、原因和善后情况。
三、订立安全应急预案依据不同的安全隐患、特别领域和行业,安委会成员单位需要订立不同的安全应急预案,适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的本领。
防备事故的发生、掌控事故的扩散、降低事故的损失,是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订立的紧要目标。
四、推动安全技术改进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需要依据本身的特点和安全隐患情况,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改进与阅历共享。
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成员单位要自动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扬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扬工作,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依据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开展多样化的安全培训和宣扬,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学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削减安全事故。
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管除了政府部门之外,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也扮演侧紧要角色。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管,发挥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七、开展安全评估和审核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开展安全评估和审核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进行评估、审核,以便对政策订立和执行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应对的本领。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6 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归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论系统查核。
(二)参加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状况的查核,并将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归入干部选任观察范围和评先评优权衡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局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足发挥新闻公布平台优势,做好重要事故的舆论指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率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归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核指标系统以及荣膺提携、评先评优观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察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看管监察基础设备、应抢营救系统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
(四)推进完美省内有关家产政策,调整优化家产构造。
(五)参加对全省不切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切合家产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封闭状况的监察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剖析能源家产、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加能源展望预警、运转调理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意或存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同意或存案,同时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或管理责任。
(九)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办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问题,指导、监察有关单位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辽宁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试行)

辽宁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试行)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参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确定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试行):一、办公室1、参与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
2、负责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3、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值班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1、承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办法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2、指导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1、参与编制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2、审查安排全省交通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四、财务审计处1、审查编报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财务预算,协调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2、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应急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基本建设处审查交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监督处(厅应急办公室)1、组织指导全省交通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拟订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系统应急预案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承担交通系统安全、应急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厅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和部安委办、部应急办的联系协调。
安委会组织架构与职责模板(6篇)

安委会组织架构与职责模板安委会,即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一个在国家、地方以及企事业单位内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安委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责模板应该具备以下内容:一、组织架构1. 主任(或秘书长)主任负责整个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负责召集安委会会议,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同时,主任还负责与上级安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 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副主任还负责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组织部组织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组织部还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 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管理部还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督促各单位整改。
5. 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进行有关安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安全技术部还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验和评估。
6. 预警监测部预警监测部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风险。
预警监测部还负责组织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安全培训部安全培训部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和考核,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部还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种安全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8. 安全督查部安全督查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安全督查部还负责处理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三篇)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
2.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负责协调本单位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和协作,推动安全信息共享与交流。
5.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6.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7.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8.统计、分析并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评估和考核。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10.执行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关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二)中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协调国家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所属领域的安全工作,负责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国家安全的综合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2. 提供情报分析和预警支持。
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国内外的安全情报,提供情报支持和预警,为国家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完善安全法制和政策。
成员单位负责研究、拟定和完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国家安全法制建设,提高国家安全治理水平。
4. 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
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成员单位负责开展与外国安全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各类威胁和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中国,每个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成立一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工作。
而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领域,为了更加深入地推进安全生产,还需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委员会。
本文将着重介绍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委会主任是企业或单位的主要领导,他担任安委会主任的同时也是整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委会主任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发生等问题。
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或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通常是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也可以是其他工作人员。
此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检查,关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
同时,他还需要协调各种资源,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每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监管机构代表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的监管机构代表,负责企业或单位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策划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需要随时跟进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安全标准和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有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
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代表每个企业中都设有各个专业岗位的负责人,他们也是安委会成员单位之一。
这些负责人主要负责落实各类安全管理标准、评估和监督各个专业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他们还需要配合主管领导和上述监管机构代表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常常有从事安全管理的专家或技术人员,他们可以为企业制定标准和安全管理方案,挖掘隐患、处理安全事故,同时也负责对每项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他们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士,能够为企业或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
员工代表在安委会中,还有员工代表,他们是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负责代表员工的利益与安全权益。
员工代表需要关注员工的思想动向、情绪波动和工作情况,定期收集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和疑虑,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应和解决问题,同时为员工的安全提供保障。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3篇)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一个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和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4. 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权益。
6. 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
7.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进行。
8. 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9.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和合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10. 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2)铁鑫煤矿安委会是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在矿长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研究部署、指导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广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铁鑫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规划及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矿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思想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
(五)加强工作督察,掌握全矿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
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0、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交警、消防大队)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可编辑范本】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ﻫ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八日ﻫ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ﻫ一、省安委会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ﻫ(二)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ﻫ(三)制定各市(州、地)和省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四)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省军区、省公安厅和省武警总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ﻫ(六)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ﻫ二、省安委办职责(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省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ﻫ(二)监督检查、协调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ﻫ(三)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 ﻫ(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适时对外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五)承担省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委办反映。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省发展改革委(一)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省内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本省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参与对全省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四)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准入管理。
(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不含职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做好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四、省科技厅(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省公安厅(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承担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重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四)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协调全省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考验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组织、协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的路考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的目录管理。
(六)对全省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八)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九)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十)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
六、省监察厅(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省司法厅(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三)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四)指导督促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省监狱局(一)组织制订监狱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省监狱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监狱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基层监狱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发布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承担监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监狱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并参与监狱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指导、监督监狱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指导监狱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六)负责监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狱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监狱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监狱厂房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监狱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监狱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省劳教局(省戒毒管理局)(一)推动相关场所配备、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二)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相关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五)负责对相关场所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六)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七)组织指挥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省财政厅(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我省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省国土资源厅(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找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其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十一、省环境保护厅(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民用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协助国家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订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处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协助国家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参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负责我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省交通运输厅(一)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省水利厅(一)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组织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