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1〕381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青建工[2011]814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工〔2011〕814号)西宁市建委、监察局,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青海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行为是指在上述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互串通招标投标事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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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
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
青海省各地区人工、机械调整系数、降效系数

说明Βιβλιοθήκη 2.高原降效系数为可竞争性费用,按单项工程要求计取 3.人工日工资新增额计税后,列入总造价,不作为其他费用的计算基础 青建工[2009]542号文规定
青海省各地区人工、机械调整系数;降效系数;日工资调整(新)
各地区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 人工费调整 人工总调 机械总调 地区 人工系数 机械系数 人工系数 机械系数 海拔 日工资标准 市 区 1.000 1.310 1.09 1.25 2300 39.13 1.09 1.638 西宁 大 通 1.002 1.310 1.14 1.35 2600 39.21 1.142 1.769 市 湟 中 1.004 1.310 1.14 1.35 2700 39.29 1.145 1.769 湟 源 1.004 1.310 1.14 1.35 2700 39.29 1.145 1.769 平 安 1.004 1.300 1.09 1.25 2100 39.29 1.094 1.625 乐 都 1.002 1.290 1.00 1.00 1980 39.22 1.002 1.290 海东 民 和 1.002 1.300 1.00 1.00 1800 39.22 1.002 1.300 地区 互 助 1.004 1.290 1.09 1.25 2500 39.29 1.094 1.613 化 隆 1.006 1.310 1.14 1.35 2900 39.36 1.147 1.769 循 化 0.977 1.270 1.00 1.00 1780 38.23 0.977 1.270 门 源 1.069 1.410 1.19 1.45 3080 41.83 1.272 2.045 海 晏 1.069 1.490 1.19 1.45 3050 41.83 1.272 2.161 海北 祁 连 1.110 1.460 1.19 1.45 3200 43.43 1.321 2.117 刚 察 1.157 1.540 1.19 1.45 3300 45.27 1.377 2.233 德令哈 1.168 1.450 1.14 1.35 2900 45.70 1.332 1.958 乌 兰 1.126 1.390 1.14 1.35 2900 44.06 1.284 1.877 都 兰 1.126 1.400 1.19 1.45 3200 44.06 1.34 2.030 天 峻 1.199 1.450 1.19 1.45 3500 46.92 1.427 2.103 海西 大柴旦 1.217 1.450 1.19 1.45 3200 47.62 1.448 2.103 冷 湖 1.250 2.330 1.14 1.35 2800 48.91 1.425 3.146 茫 崖 1.291 2.170 1.14 1.35 3000 50.52 1.472 2.930 格尔木 1.254 1.450 1.14 1.35 2800 49.07 1.43 1.958 共 和 1.124 1.380 1.14 1.35 2800 43.98 1.281 1.863 贵 德 1.031 1.350 1.09 1.25 2200 40.34 1.124 1.688 海南 贵 南 1.178 1.400 1.19 1.45 3085 46.10 1.402 2.030 同 德 1.207 1.410 1.19 1.45 3050 47.23 1.436 2.045 兴 海 1.185 1.410 1.19 1.45 3300 46.37 1.41 2.045 同 仁 1.094 1.400 1.09 1.25 2500 42.81 1.192 1.750 尖 扎 1.045 1.380 1.09 1.25 2100 40.89 1.139 1.725 黄南 泽 库 1.214 1.470 1.19 1.45 3450 47.50 1.445 2.132 河 南 1.214 1.470 1.19 1.45 3300 47.50 1.445 2.132 玉 树 1.309 1.440 1.24 1.55 3700 51.22 1.623 2.232 称 多 1.309 1.420 1.24 1.55 3700 51.22 1.623 2.201 囊 谦 1.309 1.490 1.24 1.55 3850 53.33 1.623 2.310 玉树 杂 多 1.334 1.540 1.29 1.65 4100 52.20 1.721 2.541 治 多 1.341 1.460 1.29 1.65 4200 52.47 1.73 2.409 曲玛来 1.348 1.460 1.29 1.65 4200 52.75 1.739 2.409 玛 沁 1.287 1.500 1.24 1.55 3730 50.36 1.596 2.325 甘 德 1.300 1.500 1.29 1.65 4060 50.87 1.677 2.475 达 日 1.300 1.500 1.24 1.55 3980 50.87 1.612 2.325 果洛 久 治 1.254 1.540 1.24 1.55 3630 49.07 1.555 2.387 班 玛 1.254 1.500 1.24 1.55 3510 49.07 1.555 2.325 玛 多 1.313 1.510 1.29 1.65 4200 51.38 1.694 2.49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市申报山东省建筑业工法工作,根据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工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1〕35号)和《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获得企业级工法;(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三)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附证明材料);(四)整体技术或装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五)编写内容齐全,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
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省级工法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务于8月5日前将省级工法汇总表(附件1)、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2)、全套工法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同时将省级工法汇总表、工法资料用电子邮件同时上报。
电子信箱:****************。
联系人:姚宏、宋广伟,电话:85067816。
三、申报书的装订要求省级工法申报书(附件2)、全套工法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用书本装订格式(胶粘)在一起,合成一册,不得采用卡扣活页夹装订或订书针简单装订。
申报书按附件2格式打印、装订,彩色硬皮纸封面,封面内容用附件2的封面,不得自行设计封面。
附件1:山东省省级工法汇总表附件2:省级工法申报书(略)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1:山东省省级工法汇总表申报地区联系人(必填)姓名:电话:邮箱:注:此表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
青建管字〔2011〕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 可调价材料" )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
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 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1年8月12日-31日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机制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三)深基坑边坡支护情况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
(四)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情况,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管理情况,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外用电梯防坠落安全器标定情况。
(五)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青建工[2012]262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青建工〔2012〕262号)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我厅组织对全省53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2011年度业绩考核。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一、业绩考核优良企业(6家)1、青海智鑫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青海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中心5、西宁青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6、西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业绩考核合格企业(39家)1、青海安大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青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中房集团西宁房地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青海省迪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6、青海威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青海省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青海油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9、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青海禹天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青海恒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青海金鑫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4、青海中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5、青海国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6、青海省光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7、青海省江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8、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9、青海省草地生态监理中心20、青海地矿建筑勘察设计院21、青海正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2、青海建宏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3、青海源海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4、西宁千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5、青海涌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6、青海省宏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7、青海城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8、青海巨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9、西宁正皓人防监理中心30、青海省力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1、青海恒瑞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2、海北藏族自治州工程监理站33、海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4、玉树藏族自治州工程建设监理中心35、青海乐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格尔木广厦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7、青海省海南州工程建设监理站38、果洛州正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9、互助土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监理站三、业绩考核基本合格企业(3家)1、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青海省林业工程监理中心3、青海宏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业绩考核不合格企业(5家)1、西宁联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青海立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青海兴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青海大通中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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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
青建工〔2011〕381号
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近年来,构成施工机械费的要素价格不断上涨。
为正确反映市场要素价格变动情况,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定额施工机械费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情况修订了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现予以批准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适用于本省各地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及市政维护工程。
二、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自6月1日起执行。
三、原发布的《青海省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青建工〔2005〕127号文自5月31日停止执行。
附件: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2.西宁市区指城中、城东、城西、城北及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区等管辖范
围内
的项目。
3.计算公式:地区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地区机械调整系数。